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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升级的访问紧急通知

发表时间:2023-03-04

页面升级的访问紧急通告精选。

亲爱的市民网页用户:

为了给您提供更好的市民卡功能服务,张家港市民网页将于8月23日7:00~17:00对市民卡专区版块进行系统升级,在此期间与市民卡相关的各项服务(用户实名认证、公积金账单、市民卡临时挂失、市民卡小额电子钱包、市民卡制卡进度查询)将暂停服务,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xxxx

20xx年x月x日

编辑推荐

防汛的通告精选


各管区、各村,各办、中心,各有关企业:

目前,我街道已进入防汛关键时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指导方针,确保安全度汛,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我街道领导对防汛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20xx年安全防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今年以来,受厄尔尼诺现象影响,异常天气明显增多,发生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防汛形势不容乐观,气象灾害防御形势十分严峻。对此,全街道上下必须高度重视,严阵以待,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时刻保持高度戒备状态,充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严格坚持安全防汛工作“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全面建立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为中心,以街道机关单位、村为工作网格,以水库塘坝、排洪沟道、低洼院落、危旧房等部位为结点的防汛工作责任体系。各村要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主要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的村级主抓的防汛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防汛工作岗位责任制。街道与各村签订防汛安全责任书,切实做到防汛责任制、预案、队伍、物资、避险措施“五落实”。安全监管中心负责各企业、城市管理中心负责施工工地现场、发展保障中心负责危旧房、宣教文卫中心负责学校及幼儿园的防汛工作。严格落实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村巡逻员包塘坝,机关中层干部包重点塘坝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落实安全防汛责任。

要严格落实好村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教师包学生,落实好避险信号、避险转移路线、避险地点、抢险队伍、值班报警人员和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前转移等措施。各村要对区域内的所有重点防汛部位明确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制定并落实安全防汛值班值守表,明确安排值守电话,汛期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确保万无一失,安全度汛。

二、严格抓好防汛措施落实

各管区、各村、各办、中心、各有关企业要切实抓好各项防汛措施落实,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要切实加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我街道机关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包括森管中队、城管中队、管区全体工作人员和其他机关干部。各村要建立以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两委成员和村干部为主体的村级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原则上100户以上的不少于50人,200户以上的不少于100人。在防汛期内,当接到气象部门发布24小时内有暴雨和汛情预警信息时,各级抢险队要迅即进入备勤状态,随时准备抢险救援。

二要扎实做好防汛隐患排查。7月15日前,各管区、各村、各有关企业要全面认真排查水库、河道、塘坝、危旧房等防汛重点部位,严格做到一部位一排查。7月20日前,各管区、各村负责对本区域河道、村庄排水沟内的垃圾、柴草等阻水障碍物全面清除,并疏通村内排水、农田排水、排洪沟道,以确保汛期排洪沟道、排水通畅。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综合办公室对各管区、村防汛隐患排查进行检查督查,发现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将计入年终农村工作考核。

三要认真做好防汛物资储备。为确保汛情发生时救援有力,必须提早做好防汛物资储备。我街道防汛物资储备分为两部分,一是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10辆防汛车辆和铁锹、编织袋、沙石、雨衣雨鞋、手电筒等物资;二是各村储备防汛物资(详见附表2)。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综合办公室对各村防汛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四要及早做好抢险救灾预案。及时快速启动应急预案,不但能够提高对突发暴雨洪灾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而且能够极大减轻灾害损失。各管区、各村、各有关单位要于7月10日前将防汛应急预案报社区建设发展中心,一旦发生灾害,要快速启动应急响应,迅速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抢险救灾等工作。

三、严格落实汛情传达和报告制度

一是严格落实预警信息发布和通知制度。一旦气象部门发布24小时内有暴雨和汛情预警信息,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发布及时预警信息。各管区、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迅速通知本区域群众,告知其避险方式,并提前做好各项防护措施。

二是严格落实灾情信息上报制度。汛期遇有暴雨洪灾等灾情时,各管区、各村两委干部和有关机关干部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迅速组织实施救援的同时,及时将灾情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凡因信息迟报、误报、瞒报、漏报等人为原因酿成灾害或致灾情扩大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精选公告] 体检的通告精选


公司各部门(站、所、队):

~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司员工在欢乐、祥和、平安的气氛中欢度节日,根据公司领导的部署,公司决定在节前进行一次安全、综治大检查,望各部门在接通知后,立即行动,结合实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即时排除,严防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做好节日值班工作。

(一)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各部门从现在开始,要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补救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春节期间,各部门值班人员要实行8小时上班,24小时当值制度,保证24小时开通手机,掌握情况及时协调和解决存在问题。

(二)各部门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实行分工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杜绝脱岗、漏岗等违纪现象,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部署到位。值班过程中,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各收费站员工原则上不予安排休假,休息天要求原站休息待命。

二、预防为主,强化措施,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春节期间,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力预防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对春运工作的认识,确保春运安全。路政部门要密切与公安交警的联系,完善快速反应机制,迅速处理突发事件。针对春节车流量大的特点,要加大巡逻密度,及时修复损坏路产,及时清除路面障碍物,确保路面整洁,路况良好。

三、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劫工作,确保公、私财产安全。

(一)在春节前,各部门要对内部的物品进行一次清理,贵重的物品和重要的资料、文件都要落实专人保管。节日期间各办公室、工作室等公共场所的门、窗、水、电都应关闭。

(二)各收费站要对本站的票管室、金库、收费亭进行一次安全自查,确保“三铁一器”的安全完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及时进行整改。

(三)岁末年初是刑事案件的高发期,特别是盗窃、抢劫、抢夺等侵财案件可能多发。公司所属站、所、队一定要加强系列员工防盗、防劫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节日期间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办公、收费区域,交~过程应有保安护送。

(四)冬季风干物燥,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各单位、各部门在年前要对自身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发现火警隐患,及时消除。各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保水平。尤其是隧道所,要严格落实消防器械、消防供水、消防通讯等设施。

三、加强车辆使用管理,落实车辆管理制度。

春节期间,各部门车辆驾驶员要爱护车辆,遵守车辆使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坚决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非司机违规驾驶车辆;严禁车辆超速行驶,路政巡逻车要按规定路线、速度、操作规程行驶;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同时,各部门要加强所属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绝不能出现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发生各类车辆事故要及时报告。

四、加强卫生检查,做好预防非典的工作。

(一)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对营运现尝办公区域、生活区域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卫生大检查,特别是对收费站的环境消毒、通风情况、员工的预防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强化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一线收费人员接触流动性较大的钱和卡,要注意勤洗手、脸,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此外,有关行政人员需提前购买消毒液、预防药物等必要的.防治物资。

**公司

20xx年*月**日

[精选公告] 任免的通告


公司各部: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研究做出如下人事任免决定:

1. 免去朱xx业务经理职务,任命李xx同志为商丘、驻马店等地区业务经理,负责商丘、驻马店区域的客户开发、客户维护、客户管理等相关事宜。

2. 免去张xx物流部主管职务,任命崔xx同志为物流部主管,负责物流部的人员和业务管理,保证物流部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xx门业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日

社保的通告范文精选


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我们都会经常用到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正文一般包括因由、事项和结语三个内容。我们都要认真学习公告通知的写作,我们经过搜集和处理,为你提供社保的通告范文,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社保的通告范文【篇1】

根据XX市社保局XX规定,自2013年3月开始,个人缴纳社保金额从原有的97.25元,调整升价至113.25元,特此通知,请各位同事代为转达下。

另外,公司于2013年1~2月期间,按新规定多扣除的社保部分(113.25-97.25=16元/月*2个月=32元),将于2013年3月补入新的社保中,即:2013年的社保扣除金额为:113.25-32=81.25元,自2013年4月开始,社保扣除金额为113.25元,特此通告。

XX单位人力资源部

XX年月日

社保的通告范文【篇2】

x年10月28日之后离职的xx市xx区环卫合同工,请在x年12月5日17:30分之前到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307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金补缴手续,逾期办理者,则视为自动放弃补缴,将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放弃补缴的环卫合同工自行承担因放弃办理补缴社会保险产生的不利后果、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为便捷、高效开展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工作,凡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的员工,请在来局办理补缴手续前,与工作人员联系、咨询补缴的相关具体事项。

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地址:xx市xx区曲塘路70号

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工作人员:

办理补缴社会保险金办公电话:

特此通告

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x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社保的通告范文【篇3】

全体员工:

为加强公司内控及管理,让员工享用公司为其统一办理的社保福利,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及公司员工福利的宗旨,现将员工参保情况(具体见:xx年1月份社保计划养老、医疗、工伤)予以张贴,以便完善社保管理(增减、变更信息等)。具体要求如下:1、原则上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缴纳的社保(养老、医疗、工伤),特殊情况除外(法定退休年龄、调派人员等)。2、如不愿缴纳公司给予办理的保险,必须出具办理此保险的相关证明且须申请不予缴纳公司部分社保,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执行,否则必须缴纳公司办理的社会保险。希望大家根据xx年1月份社保计划及自身情况进行缴纳,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到1月21日下午3:30,人力资源员工按照提供的证明及申请进行申报计划,如无法提供公司要求的证明,公司则自行为员工缴纳三险。如有异议请及时与人力资源联系,过期无法更改(每月23日前申报次月社保计划)。

人力资源部

年1月12日

社保的通告范文【篇4】

公司各个部门员工:

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要求,调查并办理社会保险,公司全体员工中未办理社保员工和已办理社保有账号的员工名单汇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公司统一社保,遵循个人申请、公司办理原则,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员工原则上均应参与。

2、未办理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员工,愿意由公司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的,填写申请表1,并准备身份证复印件2份,1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办理医保等用)。

3、已由原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且愿意将社保转入公司账户统一续交社保费用的员工,填写申请表2,将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账号、社保归属地(主要指在哪个区、市、省养老局办理的社保手续)、交费情况填写清楚,并尽快将原来未续交的费用尽快缴清。

4、从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参考劳动合同(含试用期),由公司统一补交或交纳社保,员工原则上不得拖延或拒绝办理社会保险。

5、以上资料均应于年月

xxxx有限公司

员工签字:

社保的通告范文【篇5】

市直各参保单位,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按照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相关参数,现就做好申报缴纳xx社保年度(xx年7月~xx年6月)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参保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所属全部职工办理参加养老、失业、职工医疗(含补充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不得有选择地参加某一险种或只为部分职工参保。

二、相关参数

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广东省xx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梅州市xx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38元;现执行的梅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

三、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必须按职工本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在规定的上下限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工资申报情况向职工公布。各险种缴费工资上下限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企业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资上限为14958元,下限为2408元。

(二)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4958元,下限为2243元。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缴费的,按3738元申报缴纳。

(三)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1214元,低于11214元的应如实申报,但不得低于现梅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

四、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以单位参保的按23%,其中单位15%、个人8%;灵活就业人员按20%(全部由个人缴纳);

失业保险:2%,其中单位1.5%、个人0.5%;

医疗保险:以单位参保的按8.3%,其中单位6.3%、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按8.3%(全部由个人缴纳);

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3元,其中单位8元、个人5元;

工伤保险:0.7%,由单位缴纳;

生育保险:0.8%,由单位缴纳。

五、其他

本社保年度内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广东省xx市地方税务局

年6月29日

社保的通告范文【篇6】

各缴费单位(个人):

为妥善解决社会保险欠费问题,用人单位(个人)凡在x年12月31日前主动补缴或经责令按时补缴x年6月30日前欠费的,不予核定加收滞纳金;经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将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x年7月1日后产生的欠费,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

xx市地方税务局

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x年七月二十日

社保的通告范文【篇7】

缴费基数和比例

20xx年7月起,九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30元/月,4个县市为1230元/月

九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306元;个人:8%,112.4元

医疗保险单位:8%,112.4元;个人:2%,30.6元

失业保险单位:1%,15.3元,个人:0.5%,5.75元

生育保险单位:0.60%,0.91元;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0.60%,0.91元;个人:无需缴纳

4个县市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246元;个人:8%,98.4元

医疗保险单位:8%,98.4元;个人:2%,24.6元

失业保险单位:1%,12.30;个人:0.5%,6.15元

生育保险单位:0.60%,13.8元;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0.60%,13.8元;个人:无需缴纳

缴费流程

城乡居民缴费流程:

1.参保人员按照选择的缴费档次每年6月30日前将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卡;

2.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信息传递至农信社或农商行;

3.农信社或农商行根据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上划扣养老保险费,将养老保险费转入收入户,并将扣款结果信息和资金到账凭证反馈至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

4.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将扣款金额记入个人账户。

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流程:

缴费人员每月18日前按所选择的缴费档次将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银行卡,每月25日后到缴费银行任意网点查询代扣缴费情况。(连续六个月欠费的,视为中断缴费关系。需再次缴费的,应持参保人持参保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缴费银行卡到养老分局个体科重新办理代扣手续。)

缴费地点

城乡居民缴费地点:各区、县(市)农信社或农商行

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地点:所在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个体科。

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每月25日各区、县(市)农信社或农商行进行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为保证政府补贴及时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应在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完毕。

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银行代扣缴费在每月18日至24日期间进行(银行代扣缴费是个体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方式)。

社保的通告范文【篇8】

险种

单位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19%(有雇的个体工商户1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非本市户籍农民工:12%

8%

20xx

实际工资

收入

15130

险种

单位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市平工资60%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市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6.5%;非本市户籍农民工:2.5%

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2%;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无

2874

实际工资

收入

14370

失业保险

0.6%

0.4%

2874

实际工资

收入

14370

工伤保险

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

2874

实际工资

收入

14370

生育保险

0.5%

2874

实际工资

收入

14370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

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无

2874

实际工资

收入

14370

附:

成都市社保局关于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成都市统计局《关于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分别公布了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为60520元、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市平工资”)为57480元。现就我市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度省平工资的300%和40%执行(附件1)。用人单位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与上述标准有差额的',应当分别由用人单位重新申报或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并在9月30日前足额缴纳;其中变更了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度省平工资的40%、60%、80%和100%执行(附件2)。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费与上述标准有差额的,本人可以在12月31日前申请补足差额(附件3)。

(三)符合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以区(市)县圈层划分分别按度省平工资100%和80%执行。

(四)社保经办机构计发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参保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度省平工资执行。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xx〕235号)规定执行。度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计发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度省平工资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全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xx〕33号)规定参保缴费的单位和职工,申报缴费工资下限标准暂按度市平工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申报缴费工资标准,按省的统一规定执行。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6月起分别按度市平工资的300%和60%执行(附件1)。

(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度市平工资的80%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度市平工资执行。

(三)符合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从1月起按度市平工资执行

社保的通告范文【篇9】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就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裁定,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应依据判决或裁定办理。

二、对已审核确认的欠费单位申请补缴时,社保经办机构应认真进行核查,由参保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人数10人(含10人)以下,连续欠费六个月、累计欠费不足一年的,由各区(县)社保分局审核办理;人数10人以上或连续欠费超过六个月、累计欠费一年以上的由各区(县)社保分局签署审核意见,报市社保局审批。长期欠费户及欠费100万元以上的欠费大户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由区(县)社保分局提出意见,提交市社保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核。

三、区(县)社保分局可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市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从下达通知书或报告书当月起办理社保登记和正常缴费申报手续。凡新参保单位及个人应从注册登记当月起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四、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业务时,须填写《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并提交书面申请。本年度缴费基数调整由区(县)社保分局审核确认;上年度缴费基数调整由市社保局审批;法院判决或劳动保障仲裁委员会裁定涉及其它年度补基数业务的,各区(县)社保分局依据判决书或裁定书办理。

五、参保职工调动因组织原因间断缴费的,申请补缴时,应提供调函证明材料和工资发放凭证,到所在区(县)社保分局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

六、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处理程序

(一)养老保险补缴

1、国有单位职工(含大集体身份)因各种原因脱离原单位自谋职业的人员,申请补缴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养老保险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该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和本人档案,按新劳社养字[2002]84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批,各区(县)社保分局依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补缴。对参保职工要求补缴个人账户中断缴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其国有身份后按规定给予办理补费手续。

2、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通知》(新劳社养字[2004]1号)的规定,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由于社保信息系统程序原因导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间断缴费的,由区(县)社保分局提出处理意见,经市社保局审批后方可办理补费。

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或其它退役军人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费,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

(二)失业保险补缴

参保职工按单位费率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时,经本人申请可补缴中断期间的失业保险费;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补缴养老保险的,不予办理失业保险补费业务。

(二)医疗保险补缴

1、参保职工由于办理退休手续,未能及时按退休人员类别办理增人缴费手续的,由参保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区(县)社保分局审核后,方可办理。

2、按个体灵活就业身份办理续保的人员,间断缴费2个月以内的(含2个月),可按《乌鲁木齐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乌政办[2006]167号)的规定,办理医疗保险补费,补缴费入帐后方可恢复其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单位新增人员应从正常缴费月开始计算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补缴

参保单位因漏报、少报等原因未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相关规定不允许办理补费手续,期间职工因工伤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四)生育保险补缴

参保单位因漏报、少报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允许其办理补费手续,期间职工因生育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十二月十三日

社保的通告范文【篇10】

为规范企业及职工参保缴费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保险工作健康发展,按照“依法纳入、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市辖区内各类企业、事转企单位、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档案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按《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xx】60号)有关规定计算,依据上年度省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工资低于省平均工资60%的按省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工资高于省平均工资300%的按省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基数;工资介于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实发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职工按缴费基数的28%缴纳养老保险费(20%由用人单位承担,8%由职工个人承担,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省平均工资60%或100%做为缴费基数,按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三、参保缴费办理程序及规范措施

1、参保登记。本通告发布前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或本通告发布后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本通告施行之日或者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员工工资花名册等有关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自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到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于上年度省平均工资公布后,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照片等资料到社保所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2、申报缴费。缴费单位应于每月十五日前,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社会保险费征收凭证,并将加盖地税部门公章的缴费申报表多联单返还社保所一份。用人单位按月申报职工缴费基数时,应如实提供《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人员发生增减变化的应提供人员增减变动表,单位减员的应提供经鉴证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缴费人数少于系统在册人数又不能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按欠费处理。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社保所和地税部门规定的缴费方式按年缴费,跨年度缴费的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规范措施。缴费单位未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及时进入依法催缴程序。首先进行电话催缴,并送达《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限期缴费单位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对于未按期限申报缴纳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补缴金额,并制作《社会保险费核缴通知单》,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未按规定缴纳,或者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直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收: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

(二)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费款。

对本通告发布实施后仍未按规定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将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按上述程序依法征缴养老保险费。

4、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

四、法律责任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是个体工商户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社保的通告范文【篇11】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XX〕15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已按月领取小城镇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镇保养老人员”)

(一)镇保养老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保持现有养老待遇水平,并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调整待遇。

(二)镇保养老人员的原小城镇社会保险一次性缴费年限(含小城镇社会保险按月缴费年限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折算的缴费年限)按规定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按规定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以及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视作缴费年限,按实计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终止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再追溯。

二、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人员(以下简称“镇保就业阶段人员”)

(一)镇保就业阶段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其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事项,按照《关于本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XX〕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镇保就业阶段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折算的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又不愿继续缴费的,但符合按月领取小城镇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小城镇养老保险规定的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其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三)镇保就业阶段人员中的原征地养老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三、小城镇社会保险基金

(一)市、区两级财政一次性投入资金,用于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被征地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二)小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分别移转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基金。

(三)小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基金在20XX年度决算后予以撤销。

四、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

(一)镇保就业阶段人员小城镇社会保险生活补贴费尚有余额的,市社保中心按照《关于本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XX〕8号)相关规定予以支付。

(二)小城镇补充养老保险按照原办法管理和发放。小城镇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归个人所有,并予以计息。被征地人员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或经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依照有关规定终止本市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市社保中心申领补充养老金,市社保中心按规定予以支付。

五、其他

(一)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在小城镇社会保险中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1个月,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领取期限可以与按照《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核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合并计算。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领取标准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照《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人员的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予以记载。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衔接。

 六、本通知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3月31日。本市已有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关于本市小城镇补充社会保险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3〕47号)、《关于调整小城镇社会保险生活补贴费缴纳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5〕45号)、《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小城镇社会保险计发养老金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6〕6号)、《关于调整小城镇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沪人社农发〔20XX〕20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XX年3月17日

社保的通告范文【篇12】

xx市xx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x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社保补缴的通告3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公布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861号,社保年度省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规定自x年7月1日执行生效,对之前7、8、9月份按照旧基数预申报缴纳的单位及个人,现将上下限差额补缴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差额补缴仅允许门前申报,需对x年7、8、9月份因上下限调整而进行差额补缴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请参照差额补缴省直社保费缴纳程序,填写相关表证单书,自行前来我局征收前台进行申报缴纳;非广州地区的缴费单位(不含灵活就业个人,请在所属地市地税部门补缴。

二、请将本次7、8、9月份的基数上下限差额补缴与其他月份及其他类型的差额补缴区分申报,以免造成混淆。

三、本次7、8、9月份基数差额补缴的最后期限的x年12月31日,请需要补缴的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这期间完成相关补缴工

作。

特此通知。

消防培训的通告精选


一、会议时间

20xx年6月13日(星期二)下午16:30—17:30

二、会议地点

毓才楼一楼学术报告厅

三、会议主持

党委常委、副校长刘革

四、参会人员

1.刘革副校长;

2.学院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通知);

3.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保卫处全体工作人员(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通知);

4.全体辅导员(由党委学工部负责通知)。

五、会议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会。会议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由各单位统一书面请假。请将参会人员名单于6月13日(星期二)上午11:00前提交党政办公室。参会回执见附件。

(二)请参会人员提前20分钟到场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