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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放假通知

发表时间:2023-02-08

公告推荐: 培训通知。

在处理日常的办公事务时,都会必不可免地涉及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发布形式有新闻性特征。考虑到你的需要,栏目小编特地编辑了“公告推荐: 培训通知”,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心理调适能力,强化心理健康教育队伍,推进四级网络体系建设,营造我校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通知如下:

探寻自我价值,乐享健康生活

1、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时间:20xx年9月13日

地点:沂蒙大讲堂三楼

参加范围:各学院新生辅导员、新生代表

2、团体辅导

1.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各学院新生辅导员进行团体辅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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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为提高全县青春健康教育师资水平,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提升全县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磐安县青春健康教育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xx 年10月20日,为期一天;上午8:30前报到。

二、培训地点:县疾控中心四楼会议室。

三、参加对象:各中小学校负责青春健康教育的老师1名。

四、培训内容:

(一)青春健康项目的理念和框架;

(二)培训团队建设及PLA参与式活动解析;

(三)示范课《性行为与决定》、《预防艾滋病》;

(四)试讲与点评。

五、其它事项:

1. 车旅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2. 请各校做好相关工作,并于10月16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回执上报县计生协秘书处,联系人:陈熠婧,联系电话:15727907877,641877,邮箱:。

3. 请参会人员尽早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培训,无故不得请假。

附件:1.磐安县青春健康教育师资培训班日程表

2. 磐安县青春健康教育师资培训人员名单回执

磐安县教育局

磐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xx 年10月11日

[公告分享] 培训通知模板


各街道安监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并于12月21日起将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本次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人数

此次培训分三批进行,计划培训总人数370人。

第一批:12月7日—9日,12月7日上午8:30—9:00报到;

第二批:12月10日—11日和12月14日,12月10日上午8:30—9:00报到;

第三批:12月16日—18日,12月16日上午8:30—9:00报到;

二、培训地点及范围

地点:长春路1号—6(青岛大学附属中学34中对面)

范围:详见附件一。

三、培训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教考分离”规定,接受培训的学员经考核合格,颁发山东省安监局相关安全资格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区安办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年底对各街道组织参加培训情况进行通报和单项考核。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区安监局将会同街道安监办从20xx年12月21日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予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适时开展对各类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无证上岗现象,提高全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培训人员每人带2寸照片二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培训学员登记表一份。

(二)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每人交培训费用380元(含资料费等)。

某某单位

20xx年11月3日

热搜公告: 培训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

根据中国农村卫生协会西北研究会《关于做好公益培训计划的协商函》(西研〔20xx〕函字26号),拟在我区实施公益培训项目。现就做好宁夏“健康乡村万里行-基层卫生人员公益培训”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xx年12月-20xx年12月。

二、培训人数: 计划培训1500余人。

三、培训场次: 计划共计召开8场次,其中市县级卫生计生局长培训1场,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1场,乡村医生培训6场。

四、培训对象: 以乡村医生为主,兼顾县(区)卫生计生局局长,乡镇卫生院院长及公卫人员业务管理及法律法规知识等的需求。

五、培训经费:

(一)培训为公益培训活动,不收取参学人员其他费用,培训费用实行单场次预算制。

(二)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培训专家教师的讲课费、场地费、食宿费和往返交通费均由向善基金承担;市级、县级、乡镇级人员公益项目活动期间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

六、有关要求:

(一)此培训项目是中国农村协会针对宁夏农村基层卫生人员的公益培训,请各市、县(区)安排专人做好项目的相关工作。

(二)请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参照公益培训实施模块内容(附件1)认真填写《公益培训申请表》(附件2),于11月18日前分别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和中国农村卫生协会西北研究会。

基层处联系人:魏轶鹏 联系电话:0951-5010923

西北研究会联系人: 岳文娟 13609296881

附件:1.公益培训实施模块内容

2.公益培训申报表

3.关于做好20xx年度公益培训计划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10月25日

抄送:中国农村卫生协会西北研究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xx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