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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月三清明放假通知

发表时间:2023-12-14

[申请]广西三月三清明放假通告。

不管是社会还是公司,我们都会遇到很多不一样的公告通知。公告的内容都是当前环境下应该知晓的知识,栏目小编特别编辑了“[申请]广西三月三清明放假通告”,如果您希望了解更多关于这个话题的内容请关注我们的网站!

文府办电〔2015〕1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民族节并放假的决定》(文人发〔2015〕24号),为便于各县(市)、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州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自治州纪念日、民族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

三、自治州纪念日:4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4月5日(星期二)、6日(星期三)补休。

四、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自治州纪念日和“三月三”民族节连休。

五、“三月三”民族节:4月7日至9日放假,共3天。4月11日(星期一)补休。

六、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七、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

八、“闹兜阳”民族节:6月12日至6月14日放假,共3天,与端午节连休。

九、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十、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精选阅读

[收藏]2018年壮族三月三放假通告(一篇)


在时下的生活或者工作中,常常会和公告通知打一此交道。公告通知的意义在于塑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全球生态文明。真正的好文章不多“[收藏]2018年壮族三月三放假通告(一篇)”是其中之一,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号政府令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壮族三月三”期间,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即3月30日、31日(农历三月初三、初四)放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为营造我区“壮族三月三”良好节日气氛,本自治区内4月1日(星期六)放假调休,4月8日(星期六)上班,即“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4日。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旅游文化消费品牌的工作部署,组织引导开展好今年“壮族三月三”节日的相关活动,把“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打造成一个集民族文化、群众体育、风情旅游、特色消费于一体的旅游文化消费品牌。

三、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0日

[申请]整改通告(篇三)


如果你要从事办公类的工作,我们都会见到公告通知的身影。公示和通知旨在扩大信息的传递面,你是否正在搜寻公告通知范文呢?我们会持续更新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

风险隐患整改通知书 尊敬的马边寰岛波罗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为协助贵司消除或降低汛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等自然灾害风险,我司特委派风险管理工程师于06 月 20日对贵司进行了风险查勘。

根据本次查勘,贵处存在安全隐患或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现提出以下防灾防损整改建议,请您在限定日期内进行改善,并及时将改善情况通知我司。

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若改善期限届满后,上述安全隐患或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尚未消除,我司将会依据《保险法》规定及保险合同相关约定,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同时,对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由于被保险人在此次查勘之前并未依据《保险法》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及时通知我司,故在被保险人完成此次整改之前,我司对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 分公司

07月04 日

年 月 日

若您对我们的建议存在疑问,请咨询我司的风险管理工程师。

工程师姓名: 联系电话:

附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财产保险综合险相关条款

财产综合险第二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财产综合险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财产综合险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占用与使用性质、保险标的地址及其他可能

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或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清明放假通告(篇三)


在处理日常的办公事务时,我们都会经常用到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是一种普及使用的知照性公文。小编精心挑选了一篇有趣的文章名为“清明放假通告(篇三) ”,不妨参考一下本文,希望你喜欢!

全体同学:

根据学院文件《关于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法定节假日及春假放假安排的通知》有关精神和要求,为使全体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和谐的清明节假期,现对我院清明节假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有关规定并参照我院校历的安排,4月2日(星期一)至4月4日(星期三)放假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照常上课(执行原4月2日、3日课程安排)。假期前后有课程安排的班级照常上课,学院届时会安排各院系查课,提前离校者需按学院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获准后方可离开,严禁学生出现早退等现象。提别提醒同学4月5日(星期四)、4月6日(星期五)学校正常上课,请广大同学不要随意旷课,推后返校者需按学院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获准后方可推后,严禁学生出现无故旷课等现象。

二、各系学生清明节假期出行要落实登记制度,由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的辅导员老师报告,如实登记离校和返校时间、出行计划、联系方式等。返校后应及时销假。

三、禁止学生宿舍留宿外来人员和异性,禁止学生在外酗酒。请全体同学注意用电安全,禁止留校学生在宿舍使用电磁炉、电热水壶等大功率电器。假期期间严禁学生私自到校区附近自然水域游泳、以及到校区后山游玩。

四、清明假期期间学生宿舍的供电时间安排为:4月1日—4月3日通宵供电;3月30日(周五)、3月31日(周六)及4月4日(周三)晚上23:30起执行正常的熄灯断电和断网制度。清明节期间(4月2日—4月4日)23:30以后进入园区属迟归,需凭有效证件登记方可进入,全体同学外出时请切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五、全体同学在清明节放假期间外出时请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的车船,并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购买不卫生的“三无”食品,不要参加一些非法组织的传销和其他名义的营业活动。现在社会中部分不法分子用来欺诈学生的手段花样越来越多,希望全体同学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不要轻信陌生人和不明来历的中奖、求助等信息;如有发现,请及时报告总值班(电话0596—6288000)和校区保卫办(电话0596—6288110)。

六、清明节放假期间,学院将安排各院系值班人员抽查学生宿舍是否留宿异性、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等情况,一经发现违纪现象,将按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4月4日20时,学工部将组织各院系人员到学生园区检查学生到校情况。

最后,预祝全体同学度过一个美好、充实的清明节假期。

特此通知!

致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