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通告(篇五)。
尊敬的家长朋友:您好!
接福州市教育局紧急通知,受暴雨影响,要求幼儿园学校全部停课,家长会因此延期至6月28日下午三点半举行。不便之处,请家长见谅!期待您的准时参加!谢谢!
一、兴趣班展示活动:
阅读兴趣班展示活动
时间:6月28日下午2:30~3:30
地点:中班年级组(二楼全托班)
大班年级组(大一班教室)
珠心算兴趣班展示活动
(因时间改期,珠心算学校老师工作无法调整,展示时间另作安排)
二、各班期末家会
时间:6月28日3:30~4:30
地点:在各班教室,小一班:教师办公室
三 、大班年段幼小衔接讲座(邀请福州金桥小学高级教师主讲)
时间:6月28日3:30~4:30
地点:在一楼音舞室
闽都园
20xx-6-25
扩展阅读
家长会通告(篇三)
尊敬的家长:
你们好!伴着秋天的脚步你们的孩子步入了新学期。首先,我们学校全体师生向您并通过您向您的全家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您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信任、理解和大力支持。
为了使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把我校办成一所让您满意的学校,我校定于9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召开初二、初三级学生家长会。希望您能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加这次家长会,我们愿意和您一道互相沟通,相互交流,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让您的孩子在以后的学习、生活、工作中能顺利开展,完成预期的目标。地点:学校广场。
最后再次诚挚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大力支持!
xx区四中德育处
xxx.9.21
家长通告1000字
各位家长:
暑期已经到来,由于今年夏季降雨量较为频繁,河道、坑塘等低凹地存蓄大量积水,是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高发期。为有效预防发生溺水死亡事件,保障孩子生命安全,希望各位家长高度重视,加强对自己孩子的防溺水教育,切实提高孩子预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的能力,并敬请家长做好孩子暑假期间的日常活动的安全教育、监护工作。
一、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根据我国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等等。广大家长应当认识到对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切实履行好对子女在离开学校后的安全教育与监管职责。
二、发生溺水的常见原因有:
1.在水边玩耍,下水摸鱼虾,捡落入水中的物品;
2.游泳时抽筋或在水中打闹;
3.到井边打水不慎落入井中;
4.雨天掉入沟坑;
5、学生私自结伴到河道、坑塘游泳、玩耍。
三、预防孩子溺水的措施:
1.教育孩子应在父母(成人)带领下游泳;
2.教育孩子不要独自在河边玩耍;
3.不去非游泳区游泳;
4.不会游泳者,不要游到深水区,即使带着救生圈也不安全;
5.游泳前要做适当的准备活动,以防抽筋;
6.雨天在河塘边行走、在井边打水要格外小心。
四、教孩子学会溺水时的自救方法:
1.不要慌张,发现周围有人时立即呼救;
2.放松全身,让身体飘浮在水面上,将头部浮出水面,用脚踢水,防止体力丧失,等待救援;
3.身体下沉时,可将手掌向下压;
4.如果在水中突然抽筋,又无法靠岸时,立即求救。如周围无人,可深吸一口气潜入水中,伸直抽筋的那条腿,用手将脚趾向上扳,以解除抽筋。
五、现场抢救溺水儿童的方法:
1.迅速清除口、鼻中的污泥、杂草及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并拉出舌头,以避免堵塞呼吸道;
2.将溺水儿童举起,使其俯卧在救护者肩上,腹部紧贴救护者肩部,头脚下垂,以使呼吸道内积水自然流出。但不要因为控水而耽误了进行心肺复苏的时间;
3.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心脏按摩;
4.尽快联系急救中心或送溺水儿童去医院。
亲爱的家长朋友,安全无小事,请您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教育和管理学生不做任何危险的事,教育孩子遵守学校、村规民约的相关规章、制度和要求,让孩子愉快、健康地渡过假期中的每一天。
Xx区教育局
20xx年7月13日
新年开工通告(篇五)
集团所属各煤矿:
为加强煤矿采煤、掘进、安装、拆除等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证各项工程的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现制定煤矿采掘安拆工程实行开工报告程序的规定如下:
总体要求:
1、采煤、掘进、安装、拆除等重大工程开工前必须向矿安监部门报批开工申请;
2、由矿安监部门开据允许开工的开工报告,否则不准开工;
3、开工报告必须与作业规程保存在一起。具体开工程序要求:
1、采煤、掘进、安装、拆除等重大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符合施工实际和确能指导生产安全的作业规程,内容齐全、图表清晰;
2、各种作业规程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会审人员签字审批;
3、施工单位将审批、修改、完善后的作业规程上报矿有关部门,并上报集团技术部备案;;
4、施工单位开工前认真贯彻学习作业规程,学习人员签字,并经考试合格,将作业规程、贯彻记录、考试成绩、开工报告上报集团安监部备案;
5、施工单位填写开工申请连同贯彻记录、考试试卷及成绩报
矿安监部;
6、矿安监部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根据施工实际开具允许开工的开工报告。
处罚规定:
1、施工单位无开工报告施工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
2、施工单位开工前未及时将有关资料上报集团安监部的,每次罚款3000元;
3、开工资料不合格,矿安监部开具开工报告的,每次罚安监部责任人1000元。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