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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火的通告范文1500字

发表时间:2023-02-07

防火通告范本简短。

为了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加强林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的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特发布此通告:

一、防火戒严期20xx年3月15日至5月15日

二、戒严范围王石镇行政辖区内集体、国有森林及各种经济林

三、戒严期内禁止如下行为:1、禁止携带火种、火源入山;2、禁止在林地附近焚烧地格、秸秆、枯枝杂草等;3、禁止在林内野炊和在山林公路沿线生火烘烤食物;4、禁止在林内吸烟,乱扔烟头;5、禁止在林内和林地附近燃烧垃圾;6、禁止在林内、果园上坟烧纸、焚香、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动;7、禁止在林内和林地附近施工作业用火和使用电气焊等;8、禁止痴、呆、傻、哑、精神病等智障人员进入林内玩火。

总之,在戒严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及《辽宁省人民政府防火命令》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者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望全体公民遵章守法,增强防火意识,履行公民义务,一旦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情况,立即向镇防火指挥部报告。对蓄意破坏、人为纵火者,坚决严厉打击,对举报有功者给予200至2000元的奖励。森林火警电话:12119 举报电话:3251008 3253022

特此通告

xx镇人民政府xx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月十五日

编辑推荐

工程通告范本


市规划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激励全市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弘扬“徽匠”精神,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控,提高企业争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和创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省级示范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热情,依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创优的意见》(建管〔20xx〕8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xx年度市规划区内创杯、创标工程的施工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一、对市规划区内获得20xx-2016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的4项工程(宣城移动通信综合楼、宣城国购广场一期工程1#楼C座、宣城市宝城路一期道路工程、宣城市环城大道V标段工程)施工企业(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舒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予以人民币5000元/项的奖金奖励。

二、对市规划区内被列为20xx年度施工质量标准化省级示范工程创建项目的2项工程(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急诊外科综合楼、宣城万达广场项目)施工企业(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予以人民币3000元/项的奖金奖励。

三、对市规划区内获得20xx年“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宛陵湖新城1#地块一标段(3#、4#、8#、9#、13#、14#)楼工程施工单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予以人民币5000元/项的奖金奖励。

四、对市规划区内获得20xx年“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二期图书馆等3项工程施工单位(详见附件)予以人民币3000元/项的奖金奖励。

五、对市规划区内获得“宣城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的中锐第一城四期25#、26#、55#楼等10项工程施工单位(详见附件)予以人民币20xx元/项的奖金奖励。

六、对以上施工企业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加分(奖励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希望获表扬和奖励的施工企业再接再厉,把此次获奖作为以后工作的新起点,认真总结并推广创建经验和做法,发挥榜样作用,其他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争创优质工程,创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省级示范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我委将继续鼓励和帮助企业创杯、创标,不断推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20xx年3月24日

关于乱丢垃圾通告范本范本


为强化城市管理,争创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xx年10月1日起,对xx城区范围内的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乱扔(倒)垃圾的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塑料袋等废弃物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二)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以及乱扔口香糖、废电池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三)乱倒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或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处以100元罚款;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200元罚款。

(四)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倒,违反规定的处以200元罚款。

(五)车辆运载建筑渣土、建筑材料、矿渣、煤炭、液体、散装货物时因密封、包扎、覆盖不严密导致泄露、遗撒的,处以每平方米50元罚款。

(六)未按照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餐饮经营服务者未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的,处以200元罚款。

(七)擅自设立弃置场所受纳建筑垃圾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

二、对单位乱倒垃圾的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二)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以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所受纳建筑垃圾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

(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在查处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采取暂扣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车辆、工具、物品等强制措施。

四、公安、工商、卫生、环保、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机关查处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规定的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代整改,代整改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五、当事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罚款的,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并由作出罚款决定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机关依法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其他执行公务的行为。有阻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参与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持以理服人。对打骂行政相对人的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x年x月x日

小学通告简短


县(区)教体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园):

20xx年暑假即将来临,为了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活泼、愉快安全的暑假,确保20xx年秋季开学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学校假期安排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和秋季开学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暑假放假时间和新学年开学时间安排

全市小学(特教学校)和幼儿园暑假放假时间为20xx年7月1日(星期二)至8月31日(星期日),9月1日(星期一)正式开学,假期共62天。全市中学暑假放假时间为7月2日至8月31日,9月1日(星期一)正式开学,假期共61天。

二、切实做好放假前的各项工作

1. 认真做好期末质量检测和操行评定等工作。

认真组织好学校期末质量检测,各学校不得为迎接期末考试加班加点,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更不 得将学生考试成绩排名次;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工作,整理、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资料,并将有关学生成长材料归档学生成长记录袋。各学校要做好学 期总结工作,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连续性。

2. 认真做好放假前学校安全检查和教育工作。

认真落实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文件精神,放假前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要彻底,绝不放过一栋房屋、一处附属设施,重 点对微机室、实验室、办公室、学生公寓、食堂等重点部位进行查水、查电、查防盗设施,要善于从苗头中发现问题,从隐患中看到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 到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学生离校前,各中小学校要召开家长及师生大会,进行暑期学生安全教育,并以“给家长的一封信”形式教育学生和提醒家长不要到不安全的水域游泳或私自外出游泳,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不要乘坐超员车、农用车、改拼装车和无证无牌等非法车辆,严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不要吃腐烂变质食品、“三无”食品和无证无照摊点食品,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要教育学生不阅读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读物,不进入“三室二厅”,不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学校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保护好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失,确保新学年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认真组织好假期各项活动

1.根据省教育厅、教育工会《关于举办第三届全省中小学班主任专业技能展示活动的通知》(赣教基字【20xx】21号)文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中小学要认真做好选派班主任参加全市中小学班主任专业技能展示活动各项准备工作。

2.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五届全省幼儿园自制玩教具展评活动的通知》(赣教基字【20xx】28号)文件,认真做好幼儿园自制玩教具选送参评工作。

根据 《关于开展全省幼儿园教师观察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赣幼教专字【20xx】1号)文件,做好幼儿园教师观察案例征集参评准备工作。

3.切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普通高中建设和发展调研的通知》(赣教基函【20xx】13日)文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高中要按照要求,针对省教育厅调研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 切实做好教师的假期学习、培训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根据省、市教育部门要求,合理安排教师参加培训学习。在保证教师充分休息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引导教师以 自学、总结为主,开展各种有效的学习活动,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素养和实践技能。尤其是要做好新上岗教师、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义务教育新课标教师的培训工作,做到“不培训不上岗”,确保高中新课程实验和义务教育新课标的顺利实施。

要进一步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增强广大教师敬业爱生、奉献教育的自觉性、主动性和使命感。同时要合理安排教师的暑期活动,丰富教师暑期生活。

5.切实安排好中小学生暑假生活。

要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坚持“休息为主,安全第一”的 方针,使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科学合理地布置暑假作业,不得随意加大学生的作业量,同时做好家长工作,防止家长盲目施压,增加学生负担。

各学校要 立足本学校的实际和学生的年龄特点,为每个年级学生制定科学合理的假期活动计划,活动内容包括:行为习惯养成、假期作业完成、综合实践活动等。同时要求家 长监督和指导学生完成计划,并准确的做出评价,开学后家长把学生假期活动情况如实反馈给学校,作为评价学生的依据之一。

各地、各校要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 门的要求切实组织好“暑假读一本好书”的活动,组织学生利用暑期认真阅读省教育厅推荐的数目,并认真写好读后感,积极推荐征文参加全省、全市的评选,力争取得优秀成绩。

今年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月”活动的主题为“文明与美丽”, 各地、各校要紧扣主题,利用暑期时间,鼓励学生走出家门,走向社会,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创新实践的 能力,利用好辅导用书,开展好主题征文活动。要充分发挥社区资源、教育基地和家长学校的作用,组织社区内的广大青少年学生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各地各中小学 也要尽可能地向学生开放文体设施等场所,并加强管理,确保学生在校活动安全。

6. 要切实加强暑假期间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各地、各校要认真执行《关于印发新余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余教字 【20xx】13号)、《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过重工作负担的实施意见》(余教字【20xx】12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的紧急 通知》(教基字〔20xx〕10号)。

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占用学生假期休息时间进行补课、提前授课或参与其他办学机构的授课活动,校 长要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坚决禁止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暑假期间,各学校除即将进入高三年级的毕业班可按省教育厅规定根据教学的需要利用假期 1/3的时间补课(天气特别炎热时,不得组织学生补课),其它年级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补课和有偿家教(含民办中小学)。

按照省教育厅等 五部门《关于转发的通知》(赣教办字【20xx】17号)要求, 要把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市、县(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追究学校和有关责任 人的责任。对违规补课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学校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7.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余教基字【20xx】10号)文件,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1) 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要通过报刊、电视、工作简报、宣传栏、城域网等途径,加大宣传新《义务教育法》的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县、区教体局要充分利用假期大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将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位教师身上,切实做好流失学生返校动员工作,确保流失生在新学期开 学时按时返校就读,确保我市义务教育入学率、辍学率、巩固率再上新台阶。

(2)各地要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根据“就近、划片、免试”和“两证合一、两证优先、房产为主”的 原则进行招生,班额严格控制在初中50人/班,小学45人/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选拔考试,严禁招收片区外生源,禁止各种学科竞 赛、奥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相挂钩。非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招收低龄生、借读生,力争20xx年秋季就近入学比 例达到90%以上。严禁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学生,不准招收城区其它学校的生源。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名义变 相择校乱收费,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严禁以任何名义按层次设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更不得以办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向学生收费。

8、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县(区)招生。

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赣教办字【20xx】17号文件规定,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严禁在择校生以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四、认真做好学校秋季开学各项工作

1.各学校要认真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做到早布置、早落实。要尽早与新华书店取得联系,使各类教材和教学用书提前到位,确保一开学学校各项工作就进入正常状态,教学和生活秩序稳定。

2.抓好学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重点进行清扫,认真做好学校绿化美化工作。开学前认真做好校园环境维护、校舍维修、校产财务清理、文书资料归档及教学设备、教学仪器的维修、购置等工作,确保新学期开学教育教学工作能进入正常状态。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适时组织人员对学校开学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控辍保学、安全管理和收费工作,确保学校开学工作安全、有序。

XX市教育局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