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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的处罚范文700字

发表时间:2022-12-26

管理人员处罚通告范本(经典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年5月8日,福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3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首席执行官吴先生在公司披露x年业绩预增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使用授权委托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于x年2月22日买入环保股票50,714股,成交金额1,718,985.32元,年2月25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1,833,701.47元,获利107,492.53元。上述股票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没收吴违法所得107,492.53元,并处以107,492.53元的罚款。

特此通告!

福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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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范本] 举办培训的通告wps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贯彻落实上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基层科技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广泛宣传科技创新政策。云浮市云城区科学技术局定于20xx年12月21日在云浮市迎宾馆一号楼二层会议室召开20xx年科技业务政策宣讲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xx年xx月21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

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报到。

二、培训地点

云浮市迎宾馆一号楼,二层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

1、各镇(街)分管科技业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科技信息员。

2、有自建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其它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负责人或工作人员。

3、科技服务机构相关人员。

4、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培训内容

1、企业研发补助相关政策;

2、研发机构建设相关政策;

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税收优惠相关政策;

4、专利申请有关政策;

5、石材智能制造研讨;

五、其他事项

1、企业研发补助相关政策;

各镇(街)负责组织、发动辖区的培训对象参加本次政策宣讲培训会,填写好《参会回执》后,于12月20日上午12: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xxx邮箱报区科技局。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公告模板」 处罚通告


材料库管值班员xx:

因你 于5月9日夜值班中,酒后进入工地、同时值班时间睡觉,23:26分被工程主管当场查获 ,违反了现场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规定 。现予 扣除工资50元 处罚。

特此通知

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xx脚手架工程管理办公室

签发人:xx

xx年 5月 10 日

关于乱丢垃圾通告范本范本


为强化城市管理,争创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xx年10月1日起,对xx城区范围内的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予以从重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乱扔(倒)垃圾的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塑料袋等废弃物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二)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以及乱扔口香糖、废电池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三)乱倒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或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处以100元罚款;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200元罚款。

(四)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倒,违反规定的处以200元罚款。

(五)车辆运载建筑渣土、建筑材料、矿渣、煤炭、液体、散装货物时因密封、包扎、覆盖不严密导致泄露、遗撒的,处以每平方米50元罚款。

(六)未按照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餐饮经营服务者未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的,处以200元罚款。

(七)擅自设立弃置场所受纳建筑垃圾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

二、对单位乱倒垃圾的违法行为,除责令改正外,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二)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以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所受纳建筑垃圾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

(四)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有拒不改正或者造成较大以上危害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在查处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采取暂扣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车辆、工具、物品等强制措施。

四、公安、工商、卫生、环保、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机关查处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规定的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代整改,代整改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五、当事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罚款的,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并由作出罚款决定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机关依法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其他执行公务的行为。有阻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参与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持以理服人。对打骂行政相对人的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