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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分通告

发表时间:2023-04-07

学生处分通告8篇。

在单位的平日工作中,我们对于公告通知一点也不陌生。公告所包含的信息都是针对当前时期下的常识性知识,我们需要多借鉴一些好的公告通知范文?在此提醒你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学生处分通告(篇1)

各学院、各公寓、各部门:

郭丽娟,女,人文学院级应用韩语专业自设班学生,学号:1433230008。

该生自开学至今未请假累计超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且擅自校外居(租)住。此外,该生曾因旷课被人文学院给予记过处分(文院字【20xx】03号)。

郭丽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其他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北京吉利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第四款、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郭丽娟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处分通告(篇2)

各院(部):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旷课,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考勤工作由学生所在院(部)具体实施。院(部)根据学生旷课情况,组织填写《山东工商学院学生旷课违纪预警通知书》和《山东工商学院学生旷课违纪谈话记录表》(详见附件),出具学生处分建议,并由院(部)院长(主任)审核后报学生处。记过(含)以下处分由学生处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委员会(简称学工委)批准,学工委发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处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学校发文。违纪学生的处分,应根据情节,逐级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山东工商学院学生旷课违纪预警通知书

附件2:山东工商学院学生旷课违纪谈话记录表

附件3:学生旷课违纪处分流程图

教务处学生处

年1月3日

学生处分通告(篇3)

学生家长/监护人:

本学期,同学从第周至第周,无故旷课累计已达到了节,根据教育部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我校的《关于学生旷课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学校领导处理,该生必须由家长/监护人领回家教育两周,时间为:第周星期至第周星期

(即:年月日至年月日)。领回家教育期间,家长/监护人必须对该生进行严加管教,使之端正学习态度,并于第周星期(即:年月日)送该生来校到班主任处报到。如果该生仍不听老师教诲,将由家长/监护人领回继续教育,直至接受老师教育为止。

违纪学生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班主任签名:

年月日

学生处分通告(篇4)

秦xx,男,1989年10月出生,xxxx市人,现系我院xx4班学生。

陆xx,男,1991年1月出生,xxxx市人,现系我院xx4班学生。

曹xx,男,1988年 7月出生,xxxx市人,现系我院xx3班学生。

黄 xx,男,1989年 8月出生,xxxx市人,现系我院xx4班学生。

周xx,男,1987年 4月出生,xxxx市人,现系我院xx4班。

经查,在20xx年2月21日至3月13日的20多天时间内,学生秦xx、曹xx、陆xx、周xx、黄xx预谋多次(其中黄xx参与一次),在我院与淮安信息学院之间的路段和商校西门口等夜间没有路灯的地方,以在校大学生为目标,采用持刀威胁、追逐拦截、暴力殴打等方式对路过的学生实施抢劫,劫得小灵通、手机和现金等钱物若干。经公安机关审讯确定,秦xx等5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涉嫌抢劫罪。以上五名学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生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纪,警戒他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八条,经机电工程系申请、学生处建议、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学生秦xx、曹xx、陆xx、周xx、黄xx开除学籍处分。

如本人对此处理结果有异议,需在收到本决定之日或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处分通告(篇5)

在教务部组织的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补考过程中,我校个别学生疏于自身管理、无视相关考试规定,在考试过程中进行作弊。学生工作部对有作弊行为的61名同学,分别提出了处分建议。

从20xx年3月15日开始,学生工作部与涉及的学生进行面谈,听取了学生本人的陈述与申辩。主笔人和拟接受处分的学生均在谈话记录上签字认可。

20xx年3月31日,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有作弊行为的61名学生进行处理。其中对8名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45名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对8名同学给予记过处分。

处分决定书于20xx年4月4日,将陆续送达相关学生。根据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若对处分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我校学生申诉委员会申诉。

在20xx年3月31日召开的校长办公会议上,同时研究了至今为止未到校注册和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的8名学生问题,并做出了令其退学的学籍处理决定。

学生工作部

20xx年4月5日

学生处分通告(篇6)

各学院、各公寓、各部门:

郭xx,女,人文学院20xx级应用韩语专业自设班学生,学号:14332300xx。

该生自开学至今未请假累计超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且擅自校外居(租)住。此外,该生曾因旷课被人文学院给予记过处分(文院字【20xx】03号)。

郭xx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其他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北京xx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第四款、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郭xx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处分通告(篇7)

一、20xx年5月10日凌晨1:30,信息学院20xx级信息工程专业2班韦xx、何xx、刘xx、任xx、李xx、冯xx、陈xx、郭xx、王xx、罗xx等10名学生在校外酗酒晚归,路过学生宿舍23栋时大声喧哗,随后23栋楼上掉下一废旧电脑键盘,于是韦xx等10名同学来到23栋门外并按门铃要求上楼找扔键盘的人,遭宿舍管理员拒绝后,韦xx等人借着酒性将23栋学生公寓大门砸坏。

二、20xx年5月25日晚上23:30,信息学院20xx级电子科学与技术1班朴xx、刘xx、陈xx、刘xx,20xx级电子科学与技术2班李xx,20xx级测控技术与仪器2班吴xx,20xx级自动化1班董xx、苏xx等8名学生在校外酗酒晚归,返回宿舍路上经过宁堂路口时,不听保安劝阻强行翻越网围栏,致使两扇围栏损坏。

以上18名学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影响恶劣。为教育学生本人,警示他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北京理工大学xx学院关于毕业生离校过程中违纪事件处理规定》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照价赔偿损坏的公物(已赔偿);暂扣韦xx、朴xx等18名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18名学生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做了书面检查,是否免予行政处分,是否向其接收就业的单位通报违纪情况,取决于他们离校前的表现。

学生工作处

20xx年6月1日Www.tv2288.Com

学生处分通告(篇8)

叶建良,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初中文化,1982年11月参加工作,现为乐清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工作人员。

4月6日2时许,叶建良等人在乐清市中济路万豪KTV666包厢中,同臧xx、金xx发生争执并引发殴打,叶建良击伤臧XX。经鉴定,被害人臧xx鼻骨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面部疤痕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209月24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作出温乐刑初字第1160号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叶建良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叶建良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故意伤害罪,其行为已经违反国家法律。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叶建良开除处分。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