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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3-20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集锦。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篇1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单位: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持续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做好“五一”期间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工作。

二、合理引导群众出行。利用“五一”期间流动人口返乡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政策和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民众非必需不出境、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就诊并告知旅行史。

三、坚持强化人、物、环境同防。严格落实“五包一”网格管理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冷链食品流通监管,加强农贸市场从业人员、样本、环境等日常监测。

四、突出抓好重点场所监管。商场超市、养老院等重点场所要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码、常通风、勤消毒等防控措施。学校要统筹做好“五一”期间师生出行和校园疫情防控,加强健康监测,动态精准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和出行去向。卫生院进一步强化院感防控,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充分发挥“哨点”作用。

五、科学组织疫苗接种。18周岁及以上人群凭身份证可以就近到镇卫生院免费接种疫苗。各村(社区)要科学组织群众接种疫苗,加强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做好接种人员健康状况追踪,强化医疗救治保障,保障接种安全。

六、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五一”期间,我镇继续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信息报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同时,强化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查。

益阳市新市渡镇人民政府

20xx年4月30日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篇2

近期,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随着“五一”假期群众出行和聚集活动增多,人员流动性大,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严防疫情输入风险,保障全区人民度过一个祥和、健康的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村(社区)和单位加强外来人员排查登记。单位和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扫码验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规范消杀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员工健康监测。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周期性核酸检测,人员流动性大的行业或单位,假期结束后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核酸检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娱乐休闲等各类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扫码验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引导有序排队和疏导客流,控制瞬时流量,防止人员拥挤。餐饮业控制就餐人数和餐位距离,宾馆、单位内部食堂分时分餐,提倡隔桌就餐、就餐人数不超过餐位数的50%。旅游景区、剧院等公共场馆按规定落实预约、限量、错峰等要求,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严格控制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庆典庆祝、大型会议、培训讲座、体育赛事等活动,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提前3日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申请。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规模。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须提前3日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备,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人员健康管理

倡导“非必要不离市”,不前往14日内有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的县(市、区、旗)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市、区、旗)。节日期间不聚集、不扎堆,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离市,确需离市的,由所在单位严格审批管理。所有离市人员返回汉滨后,按行动轨迹涉及城市落实相应的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措施。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确需跨省跨市出行的,要提前向所在学校报备。假期跨省跨市出行返校的师生,要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接触过风险人员的要如实向学校报告。省外来返汉滨人员到达我区后须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酒店等报告,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因瞒报、谎报、迟报等引发疫情防控风险的,依法追究责任。宾馆、酒店、民宿、洗浴等住宿场所要做好入住人员登记、查验外省及大数据行程卡带星人员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防控

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班线客车等交通工具查验乘客陕西“一码通”,乘客一律扫码乘坐,司乘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外省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进入我区,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陕西“一码通”、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就地落实抗原检测和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予以放行。各交通卡口要根据人流、物流情况,适时充实人员力量,坚持逢车必查、司乘同查,严格落实扫码、查验、登记,坚持对于所有的来返人员落地查、落地检,对重点区域来返人员实施落地管,确保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坚决守住汉滨的第一道防线,确保管住风险,不出事,还要一手保安全,一手保畅通,分类精准做好货运车辆通行管理,严格实施货车司机即采、即走、即追,实现人员闭环管理的措施,保障货运车辆正常通行。

四、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广大群众要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常消毒、一米线、用公筷”等个人卫生习惯,做好个人防护,密切关注自身健康,如有不适及时就医。在药店或网上购买止咳、退热、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人员,配合做好登记、回访、核酸检测等工作。购买海鲜和冷链食品,尽量到商场、超市购买,并佩戴口罩和手套,注意洗手和消毒。谨慎邮购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商品,收取快递时佩戴好口罩和手套,对物品消毒后洗手。

五、加快推进接种新冠疫苗

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当前预防新冠肺炎最有效的办法,既保护自己和家人,又保护他人和社会。“五一”假期期间,中心城区预防接种门诊放弃休假,正常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服务。各镇(街道)主要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要亲自督办,要组织镇村干部下沉到村(社区)开展“敲门行动”,在做好医疗保障的情况下可组织接种小分队深入到村卫生室方便老年人就近接种,要督促无接种禁忌的60岁以上老年人“应接尽接”,务必尽快将接种率提高到90%以上。

六、严格疫情防控工作纪律

“五一”假期,汉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原则上不外出,各工作组长不外出,不离开城区,随时待命。由区委、区政府带班领导坚持每天调度。指挥部各工作组和“两站一场”、交通卡口工作人员取消休假,根据人流、物流情况,适时充实人员力量;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保证充足人员待命;各镇(街道)每天必须保证1名主要领导和一半干部在岗,班子成员轮班值守,压实责任、加强调度。各级各部门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信息保密工作,严禁将内部文件、不予公开文件在微信群、QQ群传送,一旦发现将严肃追责问责。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执纪督查组要对各级各部门执行防控政策和值班值守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执行防控政策明显不符合要求,或者值班期间擅自离岗的,要予以通报,责令整改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篇3

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随着“五一”假期临近,人员流动和聚集更趋频繁,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增大。为全面落实“提前报、落地查、落地采、落地控”相关措施,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蔓延,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健康、安全、祥和的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及时主动报备。倡导就地就近过节休假,尽量减少或避免出行。“五一”期间,市外所有来镇返镇人员必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乡镇、村组(社区)或单位报备。凡不提前报备、不如实报备行程,因隐瞒、谎报、漏报、迟报、不报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非必要不外出。广大干部群众非必要不外出,不前往14天内有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县(市)区。确需出市的,须提前向本单位及属地社区(村)报备。全县所有干部职工、在校师生跨省外出要履行报批手续,外出返回后立即落实相应管控措施,费用自理;干部职工擅自外出返回后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隔离期间一律按旷工对待,并扣发相应工资和劳务报酬。

三、非必须不来返。高中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感染者)的县(市)区人员不得来镇返镇,已来返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检测14天;省外其他地区绿码人员一律实行“3+2”管理,即3天集中留观2次核酸检测(绿码带*人员解除临时留观后转为7天居家健康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期间费用自理。倡导广大干部群众及时告知县外亲友“五一”期间非必须不来镇返镇,防止来返途中发生意外交叉感染。

四、筑牢输入防线。进镇省、市际交通入口继续实行“一测三查一采”措施,即对所有省外来返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及行程卡,并现场开展一次核酸采样检测(对14天内有疫情地区旅居史的以单人单管方式检测),做到“逢车必查、逢人必检”,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转运,并按照风险研判分别落实集中隔离、临时留观和居家监测等措施。

五、严控聚集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控文艺演出、展销促销、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坚持“谁举办、谁负责”,50人以上的须制定防控方案并向属地防控办报备。坚持“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实行“双报备”制度(主办方向村组社区报备,承办酒店向主管部门报备),严控聚餐范围,原则上不得超过5桌(50人)。提倡家庭聚餐不超过10人。暂停跨省组团旅游及机场机票+酒店业务,暂停跨省自驾游自由行旅游活动,严防省外疫情随旅游漫入。

六、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组小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场所严格落实“三必”(必查行程卡、必扫场所码、必问旅居史)、体温测量和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防止人员扎堆聚集;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晨午检”措施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类景区景点、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旅游娱乐场所,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按照75%限流开放;看守所、养老院、福利院等特殊场所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个体门诊、药店要严格落实“四类药”(止咳、退烧、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要求,严禁接诊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

七、做好个人健康管理。广大干部群众要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近期要谨慎邮购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商品,严防疫情输入风险。要密切关注个人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等症状,立即前往县第一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要积极接种新冠疫苗,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八、严查违规行为。对不按要求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临时留观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随意外出的;行程卡或场所码异常出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等重点场所的;隐瞒病情、瞒报行程、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拒绝配合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全民抗疫,从我做起。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理解支持配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携手护卫城市安全和个人健康,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篇4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现将我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分工,确保职责明确。

1、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各职能部门、院部负责人

职 责: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和研究、部署全校疫情防控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确定工作方案,部署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疫情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主 任:****

成 员:****

职 责:负责分析、研究防控工作形势,提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建议;指导学校各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疫情处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教务组、教职工组、学生组、宣传组、保卫组、物资组、后勤组(医务室)。

(一)综合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上级文件指示精神的及时传达;负责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统一上报;负责全校值班管理、会议组织和疫情防控的车辆调度等工作。

(二)教务组

组 长:****

成 员:****

各院部教学副院长

职 责:负责学校各类培训、考试、顶岗实习等工作的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和疫情发展形势变化,确定新学期开学时间;做好学生延期返校网上教学的各项准备;负责研究制定本校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专项方案。

(三)教职工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教职员工的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全校教职员工及其家属假期外出、亲友来访及健康情况,及时掌握动向,做到精准摸排。

(四)学生组

组 长:****

成 员:****

各院部党总支副书记

职 责:负责了解掌握学生假期去向、身体和心理状况,做好信息登记;做好全校师生的心理咨询工作;科学组织线上线下志愿服务等各项工作;管好用好团属媒体;选树青年典型。

(五)宣传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宣传教育,及时收集整理疫情防控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对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强化校内舆情监测与引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各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六)保卫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维持校园正常公共秩序,加强校园门禁管理,杜绝外来无关人员入校;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到电话核实、信息登记、体温测量,有效阻断病毒病源,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排查了解学校商户健康情况,做好商业楼管理工作。

(七)物资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疫情必需物资的购置和分发工作。

(八)后勤组(医务室)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与市疾病防控部门的对接;负责提供疫情的防控办法、相应知识和宣教资料;负责全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临时性观察室设置管理;负责开学后返校师生的健康监测指导;负责全校公共环境卫生、食堂宿舍卫生工作,组织必要的消杀工作;协助物资组做好相关防控物资的购置供应工作;负责家属院管理和摸排工作;负责排查了解学校务工、保安等人员的健康情况。

三、督导执纪

学校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执纪,成立督导执纪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制定督导方案,对全校疫情防控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对防疫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情况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月**日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篇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五一”假期来临,广大人民群众出游热情高涨,全国预计将迎来旅游出行高峰。为切实做好“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假日市场安全有序,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五一”假期疫情防控

当前,全球疫情仍在蔓延,我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较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要慎终如始、再接再厉,清醒认识疫情防控的长期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统筹推进假日旅游出行和疫情防控工作,既要保障人民群众旅游出行安全有序便利,又要做到疫情防控科学精准适度,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能够经受住“五一”假期大规模人员流动的“压力测试”,决不能让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前功尽弃。

二、有效防止出现人员聚集

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强化旅游预约管理。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指引,各类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开放式景区景点以及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要做好预约管理,按照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有序接待游客和参观者,坚决防止出入口和核心观景平台等地点人员大量聚集。落实预约消费、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制度,影剧院、游艺厅、网吧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

三、加强交通出行保障

深入研判节假日期间旅游出行等运输需求,指导客运经营者加强运力投放,优化运输组织,强化各种方式衔接,切实提高旅客疏运能力。要按照相关疫情防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从业人员防护、旅客测温及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旅客出入客运场站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四、做好场所通风消毒等工作

密闭空间和室内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要正确使用空调,做好入住人员登记和健康监测。商场、超市、购物店等要落实经营者摊位日常保洁制度。餐饮单位要落实防控责任,严格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不得加工制作无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开展环境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倡导公筷制、分餐制,制止餐饮浪费。

五、着力强化疫情监测预警

坚决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假日期间,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病人等就诊人员的核酸检测;交通运输、旅游等经营单位要加强对旅客、游客的健康监测,发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转至医疗机构就诊,尽早发现感染者和病例,避免疫情传播。

六、确保疫情快速响应处置

完善快速响应机制,发生疫情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按照最小单元精准确定管控范围。要综合运用公共卫生、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开展风险人群筛查。要加强统筹指挥调度,确保疫情能够及时发现处置,患者能够及时有效救治,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疫情传播。

七、强化重点人员疫苗接种

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精细化管理,有力有序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做好“五一”假期疫苗供应保障,确保群众第2剂次疫苗接种需求,保证疫苗接种连续性;继续加快推进感染风险高和传播风险高的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保持假日期间接种量平稳,接种工作不断档。

八、从严落实外防输入措施

认真评估“五一”假期群众出行带来的疫情防控压力,统筹做好境内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严防疫情输入。要加强抗疫国际合作,继续从严从紧落实远端防控措施,充分发挥海关“第一道关口”作用,落实边境地区疫情防控属地责任,有效阻断边境非法出入境小道、便道、渡口。严格落实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举措。

九、毫不放松做好假日安全生产工作

加强假日安全生产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针对交通、消防、特种设备、食品卫生、地质灾害、大型群众活动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以及景区、大型商超等重点场所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切实防范“五一”假期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根据通知要求做好任务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单位,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要围绕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疫情形势和风险隐患,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快推动“健康码”全国一码通行,提高人员通行效率,加强值班值守,充分调动各行各业和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出游群众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配合防控工作,做到戴口罩、勤洗手、防聚集,养成“一米线”好习惯,积极配合疫苗接种。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xx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