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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员工上班

发表时间:2023-01-28

[公告参考] 员工通知。

____先生/女士:

我们很荣幸地通知你通过了公司严格的试用转正考核,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你正式成为一名合格员工,其薪资级别调整为基本工资为____元。这是你勤恳工作,不

断努力所取得的成果,希望你再接再厉,迈向新的成功!

再一次向你表示祝贺!

主管经理: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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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收藏] 员工通知范例


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广大客户和合作伙伴对龙锋泰的一贯支持!

我公司业务员:古自成,从20xx年3月1日起已不在本公司工作,其以上员工的业务已经由我们公司的销售部经理蒋经理接管,今后的老客户和新增业务归蒋经理管理联络,蒋经理联系电话:13510@@@912 0755-8@@#@825离职人员今后的所有业务活动皆属于个人行为,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和责任均与本公司无关。敬请广大客户知悉,特此通知。

自动化有限公司

20xx年3月1日

公告参考: 社保调整通知


险种

单位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19%(有雇的个体工商户1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非本市户籍农民工:12%

8%

20xx

实际工资

收入

15130

险种

单位缴纳比例

个人缴纳比例

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市平工资60%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

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市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6.5%;非本市户籍农民工:2.5%

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2%;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无

2874

实际工资

收入

14370

失业保险

0.6%

0.4%

2874

实际工资

收入

14370

工伤保险

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

2874

实际工资

收入

14370

生育保险

0.5%

2874

实际工资

收入

14370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

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无

2874

实际工资

收入

14370

附:

成都市社保局关于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成都市统计局《关于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分别公布了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为60520元、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市平工资”)为57480元。现就我市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省、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度省平工资的300%和40%执行(附件1)。用人单位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与上述标准有差额的',应当分别由用人单位重新申报或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并在9月30日前足额缴纳;其中变更了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度省平工资的40%、60%、80%和100%执行(附件2)。1至5月期间已申报缴费与上述标准有差额的,本人可以在12月31日前申请补足差额(附件3)。

(三)符合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以区(市)县圈层划分分别按度省平工资100%和80%执行。

(四)社保经办机构计发度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参保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时,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度省平工资执行。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xx〕235号)规定执行。度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计发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度省平工资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全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xx〕33号)规定参保缴费的单位和职工,申报缴费工资下限标准暂按度市平工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申报缴费工资标准,按省的统一规定执行。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6月起分别按度市平工资的300%和60%执行(附件1)。

(二)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度市平工资的80%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度市平工资执行。

(三)符合度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数标准,从1月起按度市平工资执行

公告参考: 罚款通知


工商xx字〔xx〕号

xxx:

你(单位)于xx年 xx月 xx日向本局提出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批准你(单位)xx至xx,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以每日按你(单位)应当缴纳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