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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通知范文模板

发表时间:2023-03-27

行动通知范文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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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通知范文模板(篇1)

关于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股(室、队)、分局、工商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市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方案》文件,经研究决定,在全局系统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12年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巩固推进年,全局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基本方针,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机动车驾驶人为重点,以解决影响文明交通建设问题为抓手,通过全局发动、全民参与、标本兼治,着力提升市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使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和文明交通自觉性显著提高,全面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交通管理服务水平和城市文明形象,为建设××××构建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活动范围和时间

活动范围:股(室、队)、分局、工商所全体干部职工。活动时间:5月至年底。

三、职责任务

按照“管好自家人、用好自家车、看好门前路”的要求,各股(室、队)、分局、工商所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

强对所属人员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经常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内部安全管理,切实抓好源头教育防范,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践行者、示范者。

三、主要内容

1、抓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的主题,积极组织“五月交通安全月”、“六月安全生产月”、全国“12.2”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2、强化股(室、队)内部教育管理。强化内部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制度,通过开设宣传专栏、组织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等形式,教育全体职工增强自律意识,自觉践行文明交通行动,杜绝各种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争做文明交通表率,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3、加强广告管理,提高交通公益广告比重。建立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刊播制度,倡导各广告经营单位要将交通公益广告在各种媒体刊播经常化,并积极做好指导及服务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的领导下,各股(室、队)、分局、工商所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生动实践,作

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切实为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社会文明交通良好风尚的形成,顺利实现“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总体工作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广泛动员,抓好全民参与。紧紧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的主题,结合股(室、队)、分局、工商所工作职能和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认真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活动,发动全体职工及其亲属积极投身文明交通行动,形成全民参与、上下联动、群策群力、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3、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各股(室、队)、分局、工商所党员干部既是活动的参与者、实施者,又是活动的领导者、推动者,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接受教育、带头参加宣传、带头具体执行,充分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以自身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4、严格落实责任。各股(室、队)、分局、工商所要组织好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文明交通活动,注意统筹安排好活动与业务工作,确保活动内容、时间、人员的落实。建立健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持续、深入开展。

二О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行动通知范文模板(篇2)

平子镇计划生育协会基层基础工作暨“生育关怀”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基层基础工作,根据省、市、县计生协会要求,特制定计划生育协会基层基础暨“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计划生育协会基层基础暨“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健全组织机构和机制,在“三自”“四民主”的基础上,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聚焦“生育关怀”行动,强化优质服务,为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目标和主要任务

计划生育协会基层基础暨“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目标是:完善健全县、乡、村(社区)健全协会组织,认真做好县乡村(社区)协会的选举换届。广纳会员,使会员达到总人口的10%以上。开展评先树优活动,村(社区)合格协会达85%以上,先进协会达30%,模范协会达15%。通过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促进协会的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协会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基层协会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主要任务:

1、切实加强计生协会机构队伍建设。县计划生育协会由县委主管领导兼任会长,配备专职副会长和秘书长,设专职工作人员1-2名。通过换届选举,产生理事会。按照市委发[2006]60号文件精神,县计生协会列入群团组织序列,参照公务员管理。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应有15-17名理事组成,理事应具有广泛代表性。设常务理事会5-7人,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会长应有党委书记(乡镇)长兼任,副会长、秘书长应选举一定工作经验,熟悉并热爱协会工作的现任领导或知名人士、群众担任。

村(社区)、机关单位、企业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理事设9-11人,理事会由已婚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劳动致富能手、“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和计划生育积极分子组成。村(社区)、机关单位、企业计划生育协会设会长1名,由村(社区)、机关单位、企业党支部书记兼任,设副会长1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设秘书长1名,由村(社区)计划生育专职主任兼任。对现有会员重新进行资格审查,重新登记,使其不断发展壮大,会员人数应占村(社区)总人口的10%左右,妇女会员占会员总数的50%,会员加入协会组织时,要举行仪式,配发会员证,以增强其责任感和荣誉感。

建立会员小组,根据人口规模,以村民小组(居委会)或交通便利的相邻小组为单位进行合理设置,选举有威望、有能力、热心计划生育工作的会员为协会小组长(中心户长)。

2、加强规范协会活动。一是完善健全制度。县、乡(镇)、村(社区)计划生育协会要制定《计划生育协会职责》、《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守则》、《计划生育协会会长接待日制度》、《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学习制度》、《计划生育协会会议制度》、《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小组活动制度》《计划生育协会小组长月例会制度》。二是规范化管理。乡镇计划生育协会有牌子、办公室、设施、活动室、宣传版面、建议箱和维权电话。建立“一册二簿三档案”,达到“五有”,即:有活动场地、有服务项目、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有文体器材。积极创建“会员之家”、“人口大院”。

3、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为人口计生工作助力。在乡、村、组开展创“先进乡协会”、创“一流村协会”、创“五好(带头作用好、活动开展好、信息掌握好、宣传服务好、国策落实好)协会小组活动,发挥乡级协会的指导协调作用,建立激励机制,营造比、学、赶、超、帮的良好氛围。提高各级计生协会的整体工作水平。真正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作用,为人口计生工作贡献力量。

4、强化优质服务载体。一是开展合同式知情服务,与育龄夫妇签订知情合同,提供“婚、孕、产、育”四个时期不同需求服务;二是开展预约式温情服务,根据广大育龄群众的不同需求,约定时间、地点提供服务;三是开展上门式亲情服务,通过村(居)通知时间,上门为群众提供相应服务;四是定点式热情服务,通过乡镇、村计生服务所(室)优美环境、优良设备和高超技术为前来咨询就诊的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五是超前式真情服务,主要通过人口学校开展婚前教育的服务,引导育龄群众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六是组织会员与群众开展“一帮一”、“手拉手”、“心贴心”、“结对子”、“送感情、送温暖”等服务活动,帮助群众解决生育、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脱贫致富,使他们真正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七是拓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工作,开展宣传预防“艾滋病”工作,提高全民自我保护意识。

5、大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活动。要坚持协会组织与计生部门互联、互补、互动的工作机制,发挥协会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一是组织广大会员开展“生育关怀我尽力”行动,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经济、精神、生育等方面给予援助。二是结合“春蕾女童”、“关爱女孩行动”等项目,关怀、关爱独生子女和女孩健康成长,切实维护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三是广泛开展“健康之路农村行,我为乡亲去义诊”活动,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四是积极主动参与“新农村新家庭”建设,在住宅建设、沼气、改水等项目中计划生育家庭。和独生子女户给予优先和照顾。五是要切实从政治、生活、工作等方面关怀以乡镇计生专干、村计生专干、自管小组长,落实待遇,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六是认真作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

6、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居)计划生育协会要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及时反映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建议,保障群众在计划生育事务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在村(居)民自治中发挥协会骨干作用,要坚持会员联系户制度,组织会员带头执行落实《自治章程》和《村(居)民公约》。立足农村(社区)实际,倡导树立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完善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会员在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中所具有互助性、便捷性、经常性优势,帮助解决政府、村(居)两委力所不及的困难,让计生户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生育幸福,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激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要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在新农村新家庭建设中当主角,保障村民享有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及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三、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确保协会基层基础工作暨“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上成立由县人口委主任孙志伟同志任组长,县计生协会副会长耿金萍、中东镇计生协会会长——任副组长,县计生协会秘书长陈万银、中东镇计生办主任李生福为成员计划生育协会基层基础工作暨“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试点工作。其他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和《甘肃省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规范(试行)和甘肃省村级(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基层基础工作暨“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完善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创新工作思路,认真开展工作。对在“生育关怀行动”试点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要及时推广总结,上报典型材料,确保试点工作顺利通过省、市验收。

2、层层动员,广泛发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试点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和目标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讲清楚,提高广大协会干部和群众的参与意识,使各级干部、全体计划生育工作者、协会会员和群众积极投身到试点工作中。

3、加大投入,保障试点。各乡镇、各村都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投入,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评估标准

1、乡镇、村(社区)、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要建立协会组织,各级理事中都要有一定比例的群众代表,有一个好会长,建立了理事会制度,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及时换届选举。

2、有一支以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五老”和“致富带头人”为骨干,育龄群众为主体的会员队伍,会员人数达到10%以上。

3、有活动阵地,建立了日常工作制度,经常开展活动。

4、按照“生育关怀行动”的要求,积极开展“五关爱”活动。

5、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能够按照《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标准及管理办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达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以上标准。

6、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特别扶助家庭对象确认及时率、准确率100%,挡案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7、按照和“自愿结对,人员不限”的原则,建立起会员联系户,并认真开展活动。

8、发挥协会作用,积极开展“三级联创”活动。

9、监督相关部门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群众满意率达到85%以上。

10、履行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的职能。

11、协会档案齐全,记录完备。

行动通知范文模板(篇3)

开平区洼里镇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汇报

自从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以来,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部门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准则,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构和谐,创平安,降事故”为主攻目标,制定相应措施,全镇干部职工、我镇所属车队及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这项行动中,取得明显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

“文明交通行为计划”相关文件下发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副镇长马永山为组长,其他相关领导为成员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按照上级文件的内容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洼里镇“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该方案的制定为推动创建文明单位、文明交通活动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全镇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我镇群众的文明素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宣传效果显著

为了使这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我们充分利用传单、宣传板报等形式开展文明交通行为教育宣传活动;出动2辆宣传车深入到田间地头,现场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镇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促进了本镇群众知法、守法,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违章行为和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文明交通知识教育培训。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教育力度,将文明交通常识教育纳入镇域内驾校培训内容。全面推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开展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

三、车队监管进一步强化

车队安全教育是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镇加强督导镇内车队工作,向车队司机发放倡议书150份,号召车队工作人员和驾驶员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载、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组织监管人员,深入集市开展教育,确保了行业安全、文明的交通秩序,打造了一个良好的文明交通环境。

四、公务车管理日益规范

我镇内部开展了“树立公车良好形象,争做交通文明模范”活动,倡导全体干部职工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驾驶员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等交通陋习。

通过该项活动的开展,在全镇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了 “文明交通人人有责,交通文明人人共享”观念,真正做到关爱生命,遵章出行,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都能自觉遵守和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警察管理,纠正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

总之,我镇一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统筹文明建设与社会建设、统筹人车路协调发展、统筹城乡道路一体化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按照中央文明办、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将这一行动作为促文明、促和谐、保安全、保畅通的有效载体,扎扎实实地组织好、实施好。

行动通知范文模板(篇4)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须知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六号)

二、申请条件

已取得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筹建批复

三、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证明文件;

3、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在省政府政务中心的窗口提交申请和上述材料;

2、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窗口发给《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3、核查材料;

4、现场检查;

5、作出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机关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2、承诺时限:29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价费字(92)314号

2、收费标准:10元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49449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电话:(028)86695779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028)***1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8)***4

网址:省政府服务中心: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动通知范文模板(篇5)

关于印发九江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江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九江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快发展我市学前教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十一五”期间,我市学前教育稳步发展,普及程度逐年提高。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732所,其中公办46所(教育部门40所,地方企业1所,事业单位3所,其它部门2所),民办686所(不含无证办园)。现有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0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16所。在园幼儿128033人,学前一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为83.6%、60%。幼儿园教职工8992人,其中专任教师5119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占36.04%,师生比1:27.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当前我市基础教育中最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结构布局不合理,投入不足,资源短缺矛盾突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滞后;民办幼儿园存在一定数量的无证办园现象,存在安全隐患;公办幼儿园编制管理滞后,教师队伍年龄老化;幼儿园“小学化”倾向较严重,整体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有待提高。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科学规划配置全市城乡学前教育资源,以农村为重点、财政投入为支撑,逐步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 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幼教师资队伍整体优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学前教育需求,切实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难”的问题。

(二)具体目标:

——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到2013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6%,学前两年毛入园率7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2%以上。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 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城区新建或改(扩)建40所公办标准幼儿园,每个县区有两所以上达标城区公办幼儿园。30%行政村实现“一村一园”,60%乡镇实现“一镇一园”,100%新建城乡住宅小区实现“一区一园”。各县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当地幼儿园在园总数的40%。

—— 努力提升幼儿园办园档次。创建5-7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8-12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 全面促进师资队伍发展。开展学前教育教师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对园长和保教人员的一轮全员专业培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率达100%,教师持证上岗率达100%, 保育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

三、具体措施

(一)加快发展,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人口出生状况和区域发展要求,抓住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调整的契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改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示范幼儿园。原则上城镇服务人口30000人、农村服务人口6000-10000人应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企业举办幼儿园,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满足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到2013年底,新建、改扩建城乡公办幼儿园150所。

2.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各级政府要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举办幼儿园,依法保护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投资经营积极性和管理权益,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确保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规划、规费减免等方面享有与公办中小学同等的待遇,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权利。支持社会力量办普惠性幼儿园。通过政府以奖代补、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助,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

3.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各级政府要加大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以新建、改扩 建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重点,逐步实现每个乡镇办好一所独立建制的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新建和改建必须严格执行《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标准》(赣教基字〔2010〕49号),其他农村幼儿园参照执行。小学附设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应逐步实行剥离,独立建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可在行政村举办分园,实行村镇一体化管理。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模式可参照乡镇中心小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

4.推动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府要将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用地由县级政府以划拨方式解决。在新城开发、新住宅区建设、旧城改造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不得批准建设规划。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建设规划进行审核,确保所建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办园标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属公共教育资源,建成后应移交当地政府,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整改。

(二)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学前教育经费。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并做到逐年增长。各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步提高。严格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市、县级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并做到逐年增长。

各级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农村家庭困难和城镇低保户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各种助学资金救助范围要扩大到学前教育阶段。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三)加强管理,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实行办园准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依据省定标准和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幼儿园在评定等级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每年进行年检,并向社会公布结果。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83号)文件精神对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由县级政府组织当地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综合治理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2.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办园行为,依法治教、依规办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结合,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禁止任何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各类教学和学习材料的指导和审查,各级教研部门要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实行分类评估和指导。教育部门要联合卫生、妇联等部门,以社区为依托,以各类示范性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开展面向0-3岁婴幼儿家长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家长树立正确育儿观,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3.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 7 管与指导。要加强食品卫生监控以及流行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防控,加大幼儿园接送车管理力度。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对幼儿进行安全、卫生等应急防治教育,增强幼儿自我防患意识和能力。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派出所、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幼儿园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4.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要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收费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省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其他各种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5.健全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继续深入实施省、市级示范园结对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活动,完善教师“结对子”和城乡园长、教师互派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和课堂开放日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区域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四)优化队伍,提升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1.合理配备幼儿园教职工。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定学前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重新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满足幼儿园正常保育教育工作需要。

2.建立教师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实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新进专任教师必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教师给予注册登记,为其业务培训、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以及有序流动等提供制度保障。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持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3.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 “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幼儿教师培训。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幼儿教师专项培训经费,建立每五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从2011年开始,通过省、市、县三级培训三年内基本完成一轮园长和保教人员全员培训。加强保育员上岗培训,保育员持证上岗率达60%,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保健人员和营养员的业务培训。鼓励专科以上应届非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参加全省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积极探索初中毕业生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从2011年起实施幼儿教师三年“定向”培养计划、“农村幼儿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4.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保安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切实维护幼儿教师在职称评聘、专业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合法权利。完善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机制。幼儿园应当与聘用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 9 放教职工工资。对长期工作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公办幼儿园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将幼儿园园长、教师纳入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评选表彰范畴。

(五)落实责任,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1.明确政府职责。各级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责任,建立县级统筹、县乡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级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县级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规划布局、组织实施、经费筹措、教师配备、统筹管理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对民办幼儿园设置审批、保教工作和质量评估实行统一管理。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积极参与农村和社区幼儿园建设,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规范办园行为,努力提高办园水平。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合力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和“十二五”规划制定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科学编制和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规划,重点做好政策措施制定、资源配置、项目资金落实、协调管理和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2.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各级政府要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负责完善各项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幼儿园保 教工作的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定标准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规划建设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城乡幼儿园的布局和规模,规划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并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审批、验收等管理办法,加强对小区配套托幼园所的建设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好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校车的管理工作。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消防工作的监管。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民办幼儿园所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依法管理,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以及在社会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工作。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 11 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3.建立督导、奖惩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政府落实教育责任考核范围。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督导重点,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检查,有关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开展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估和经常性的督学工作,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引导幼儿园上等级、创示范。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营造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了解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和规律,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主题词:教育 计划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室,九江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2年2月29日印发

行动通知范文模板(篇6)

公司人事部:

本人于XXXX年X月从XXXX学校毕业后,并在XXXX年XX月开始在XXXXXXXX公司上班至今,现在XXXXXXXXXX岗位工作。我很喜欢我们公司,在公司里面工作感觉很幸福,我也很喜欢自己的这份工作。在这段时间里,我尽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兢于奉献。我的工作能力和各方面的业绩有很大的提高,为公司创造了很多的效益。感谢领导对我的培养,感谢同事们对我的帮助。

因我父母年老多病,需要人照顾,现特向领导提出申请,调回XXXXXXX地方工作。

我的家乡在XXXXXXXXXX。父亲现年XX岁,母亲现年XX岁,两位老人家都已经年事以高,并且父亲患有XXXXXXXXXXX病,母亲患有XXXXXXXX病,生活不能自理,很需要我在他们的身边照顾他们。由于我现在外地工作,这样,对照顾老人得很少,我没有尽到做儿子的责任。为了能更好的照顾我的父母,孝顺我的父母,也为了更好地投身工作,我希望调回XXXXXXXXXX地方。望领导能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行动通知范文模板(篇7)

皮山县质监局2011年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总结

照县文明办、县公安局统一部署,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水区交通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建设平安和谐 做贡献,认真执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成立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局长任组长,深入动员,精心部署,认真抓好落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和谐为目标,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文明交通素质为根本,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制订了《皮山县质监局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实施方案》,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依法整治

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树立良好形象,开展文明交通行动全面整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活动期间,质监局采取多种形式,对活动组织、实施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使“关爱生命,安全出行”活动理念深入人心。

皮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行动通知范文模板(篇8)

2018年强转树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推进我省“强转树”工作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强转树”专项行动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提高对“强转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围绕相关重点工作,明确要强什么、转什么、树什么,作出具体的实施计划,切实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一)开展全员学习教育。一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推进机关作风整顿为契机,抓好全员思想教育工作,开展“增比进位、事争一流”活动,推动执法人员工作作风持续优化、工作效能明显提升、执法素质显著提高。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内容要兼顾理论知识和实务训练,方式安排可以灵活多样,要保证城管执法人员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的集中学习。三是认真开展干部轮训。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参加住建部、省住建厅组织的处级、科级轮训。对本地区(县、市、区)科级以下执法人员登记造册,并报省执法监察局,同时按计划组织开展轮训工作。

(二)完善执法制度。4月底前,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全部完成权责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同步推进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细化、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程序、标准,实现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三)改进工作方式。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自觉践行“721”工作法,让70%的问题通过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坚持“温情执法”,既要强化服务,又要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拉近城管执法人员与广大群众的感情距离。同时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构建城市管理共治格局。

(四)强化规范文明执法。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内容,明确执法界限和程序,整肃队风队纪。加强对执法证件的核准、管理,规范执法人员资格,坚决杜绝“无证执法”。通过多种形式在城管执法人员中开展“文明执法”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提升规范文明执法水平。

二、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持续发布专项行动信息,营造浓厚氛围。

(一)利用中国建设报、“大城管”公众号及省内、地方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征集发布专项行动宣传口号。各地要选取不少于10条主题鲜明、符合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口号,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牌,数量不少于公益广告数的20%。

(三)深入群众宣传。通过设立公众开放日(体验日)、开展主题体验活动,组织城管进社区、进校园等方式,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互动宣传。通过聘请市民监督员,设置“评议箱”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四)总结和宣传先进典型。各地要及时发掘和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每月不少于1例。

三、及时上报工作进展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统筹安排,做到“周汇报、月总结”,及时向省厅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一)4月15日前,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将“强转树”专项行动方案和现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执法监察局。

(二)每周上报一次工作动态。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强力推进重点工作开展,及时向省局上报进展情况,提供各类活动开展的素材,包括文字材料、统计数据、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内容务必真实、丰富。

(三)每月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强转树”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每月末上报省执法监察局。

四、加强对县级“强转树”专项行动的指导

今年是我省城管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随着各项政策制度的出台,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逐步理顺。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要从全局着手,加强对县级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的局面,推动“强转树”专项行动在全省扎实开展。

省厅将通过“强转树”专项行动简报,及时通报全省“强转树”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并于近期赴部分市开展督导调研。

行动通知范文模板(篇9)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食药监办﹝2012﹞51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全面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根据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41号)要求,省局决定从2012年2月下旬至6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现将《河北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深入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是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正确认识当前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国家局的部署要求,重点围绕7类药品生产企业、4类药品批发和4类药品零售企业,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全面加大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要通过集中整治,巩固近年来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推动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重点及内容

(一)药品生产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

(2)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

(3)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

2.重点检查企业:

(1)外购原料药用于制剂生产的;

(2)中药材、提取物采购供应存在疑点的;

(3)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4)近两年《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在评价性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

(5)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和其他检查的;

(6)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7)声称已停产但未经核实的。

(二)药品批发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

(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

(3)企业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

(4)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一些其他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为制贩毒分子所利用,发生流弊的行为。

2.重点检查企业:

(1)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的;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管理基础薄弱且曾存在违反药品GSP行为的。

(三)药品零售

1.重点整治内容:

(1)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

(2)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

(3)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4)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2.重点检查企业:

(1)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属于单体药店,且管理基础薄弱的。

三、工作安排

省局统一部署和组织协调此次集中整治行动,重点负责药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和整治;各设区市局重点负责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的检查和整治;各县(市、区)局重点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和整治,尚未设置分局的,其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和整治由市局负责。

集中整治行动为期四个月,主要步骤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2月24日起至3月5日):各市、县局于3月5日前将此次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涉药企业,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各市局要于2012年3月10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整治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上报省局。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3月5日起至2012年3月底):各市局督促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应于2012年3月底前由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局。

(三)集中检查和督导检查阶段(2012年4月至5月底):市级、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认真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在此期间省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组,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或督查。

(四)总结阶段(2012年6月):集中检查结束后,各市局要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情况、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报告于2012年6月10日前上报省局。总结报告应内容翔实,有具体数据和案例,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集中整治总体情况,包括组织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企业数、所占比例、检查方式等;自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包括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名单以及已立案但尚在继续查处的企业名单;对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及罚款、收回药品GMP或GSP证书以及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统计;已采取的措施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包括建立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长效机制、深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评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前阶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坚决消除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这次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省局成立由刘岩山局长为组长,刘骁悍、许彦增副局长、石幼明书记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市局、县局都要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并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结合“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年”活动,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确保整治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二)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整治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建立由安监、市场、稽查、法规、认证、检验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共享,共同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同时要充分利用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厅(局)际协调联席会议机制,牵头和配合公安、工商、质监、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统一研究和部署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三)严格执法,确保整治效果。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凡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按照 “六个一律”的明确要求严肃处理。即: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四)严查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凡重大案件、制售假药的案件、跨设区市的案件,各市局必须及时报告省局,由省局统一组织或责成相关市局共同查处;凡跨县(市)的案件,县(市)局要及时报告市局,由市局统一组织或责成相关县(市)局共同查处;对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或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且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案件线索,县(市)局必须及时报告市局,市局要立即报告省局备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及时跟踪核实、及时予以查处。集中整治期间,各设区市局要于每月25日前,通过《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稽查信息网》“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整治行动”专栏上报前一阶段案件查处情况。对集中整治中已经立案,但在2012年6月10日前未能办结的案件,各市局要加强督办,并向省局报告案件最终查处结果。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态度和决心。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建立整治工作周报制度。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各市、县局自3月1日起,每周五下午4点前,向上一级监管部门报送本周工作开展情况信息。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保证集中整治行动“报纸上有文字,广播中有声音、电视上有图像、网络上有信息”,形成舆论宣传与整治行动互动的良好局面。

(六)严肃纪律,加强执法监督。各级驻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案件查处工作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行动通知范文模板(篇10)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小结

自从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结合农机部门实际,制订相应措施,全局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于这项行动中,取得明显成效。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文明交通行为计划”实施方案下发后,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副职为成员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按照政府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内容要求,结合我局工作的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制定了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该方案的制定为推动创建文明单位、文明交通活动深入开展,切实增强系统干部职工的文明交通意识,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局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宣传效果显著。

为了使这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我们充分利用报纸、媒体、宣传板报等形式开展文明交通行为教育宣传活动;同时出动5辆宣传车深入到全市各乡镇田间地头,现场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市系统干部职工及从业人员文明交通意识,促进了本单位干部职工知法、守法,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

三、行业监管进一步强化。安全是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抓住拖拉机年检年审的有利时机,向机手发放倡议书3500份,号召系统工作人员和全市农机驾驶员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载、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组织监理人员,深入偏远乡村集市开展执法教育,确保了行业安全、文明的交通秩序,打造了一个良好的农机文明交通和文明生产环境。

行动通知范文模板(篇11)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计生协会:

为了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帮助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子女解决上学难的问题,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会决定在全市开展“牵手独生女,圆她求学梦”生育关怀爱心助学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生育关怀”、“关爱女孩”活动为工作载体,通过人口计生部门搭建平台,积极发动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捐资助学行动,建立“生育关怀.女孩成才基金”,重点帮助贫困家庭独生女顺利完成高中、大学的学业,在全市上下形成爱心传递、互联互动的局面,营造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鼓励引导更多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内容

1、筹措资金。各县(市、区)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组织发动企业、社会热心人士以捐资捐款或以成立生育关怀冠名基金等形式参与捐资助学行动;各地如组织动员企业一时有困难,也可从社会抚养费或计生公益金中安排一笔专项资金支持此项活动。同时,市人口计生委已安排一笔资金,将用于此

式。同时,还要做到层层发动、互联互动,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让群众清楚活动开展的意义、申请资助的条件和程序,让全社会都来共同参与“关爱女孩”活动,从而营造实行计划生育光荣、计生户遇困难有帮助的良好氛围。对为“生育关怀基金”捐赠的企业和个人,由市级给予授牌鼓励。

3、确保经费,深入开展。各地要在此次市级开展爱心助学活动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采取多种形式筹集救助资金,也可从人口计生工作经费中划拨专款,或者利用马寅初人口福利基金会执行部的优势划拨资金,为更多的计生特困家庭子女入学“送关怀、献爱心”,并把这项工作引向深入,力争一年至少开展一次活动,使之成为一项工作制度,成为“生育关怀”的一大工作品牌。

温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温州市计划生育协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行动通知范文模板(篇12)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团委、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名胜区管理局相关部门:

为帮助解决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和育龄妇女在生产、生活、生育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和谐幸福,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一、指导思想

“生育关怀行动”是一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造福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公益性活动。“生育关怀行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工作指导,以生育传承希望,关怀相伴和谐为行动理念,聚焦生育行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实施一批有影响的生育关怀行动,扶持和帮助一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将“生育关怀行动”逐步打造成在我市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社会公益活动品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关怀对象

“生育关怀行动”的对象统称为“五关怀”,即: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

1、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及其父母伤残夭折的家庭、独生子女参军家庭,对这些家庭的主要成员遇到意外情况时,积极开展救助活动,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并在经济、精神、生育等方面给予援助。

2、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尤其要关怀那些响应号召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从经济、医疗、精神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援助和安抚。有针对性地向育龄群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生殖保健知识和咨询服务。

3、关怀独生子女。要关心独生子女健康成长,特别要注意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勤俭意识和正确的荣辱观,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4、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尤其要维护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促进解决重男轻女、怠慢女孩等社会问题。

5、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要帮助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尤其要重点帮助遭受意外事故伤害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为他们排忧解难。

三、行动方式

从宜春实际出发,以全市各级计生协会组织为主体,充分发挥党员先锋队和团员青年生力军的重要作用,聚焦生育行为,在全市重点实施“五项生育关怀工程”。

(一)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落实工程

按照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里的,创新拓展自已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切实将国家和省、市已出台的农村纯女户补充养老保险、独生子女爱心保险、中考加分、纯女户医疗保险扶助、“三免四减半”、绿色养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优先优惠、男到女方落户奖励、主动放弃再生育奖励、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救助等30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生育关怀亲情牵手工程

1、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在职党员“实施五卡管理发挥二岗作用”中融入“生育关怀.两牵手”(生育关怀.亲情牵手、生育关怀.新宜春人牵手)活动。

2、组建计划生育青年志愿者队伍。以宜春学院和宜春职业技术学院为主体,团市委牵头,市计生协配合,组建15—20人的计划生育青年志愿者队伍。

3、发挥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和计生协会员的作用,通过结对联系户,亲情牵手的方式,更广泛地开展生育关怀.亲情牵手活动。

4、开展“生育关怀月”活动。将每年的五月份定为“生育关怀月”,每年确定一个关怀主题,开展集中服务咨询、免费健康体检、走访慰问等活动。

通过党员联系户、亲情牵手,青年志愿者牵手、“生育关怀月”集中活动等方式,给独生子女夭亡、伤残、参军的家庭老人或空巢家庭,当“党儿女”、“团儿女”、“义儿女”,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他们精神慰藉、物质援助和生活照料,给予单亲的计划生育家庭亲情援助,使响应号召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真切地感受到党组织、团组织和计生协会组织的温暖关怀。

(三)特殊困难家庭救济救助工程

从本地实际出发,整合社会各界的力量,筹措一定的资金,采取“五个一”的方式,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给予力所能及的救济救助。

1、每年确定一个特殊困难救济救助主题,捐助帮扶,救济救助一批特殊困难家庭。

2、每年开展一次计划生育“三下乡”活动,为广大群众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走访慰问一批特殊困难家庭。

3、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计划生育送温暖活动。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春节期间或意外灾难发生时,及时组织上门排忧解难、送温暖。

4、每年安排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依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所),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年安排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5、为每个特殊困难家庭发放一张爱心联系卡。及时了解特殊困难家庭的困难和期盼,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帮助、资金扶持、智慧支持与精神支撑。

(四)关爱女孩健康成长工程

1、以宜春市青少年意外妊娠援助中心为平台,为在校学生及未满20周岁的社会女青年,提供青春期教育和意外妊娠爱心援助。一是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活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宜春学院、技术学院讲课,开设青春健康讲坛,帮助青少年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水平,增强他们的自尊、自信、自爱观念。二是本着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充分尊重受援助对象的隐私权和健康权,按照人性化、个性化、私密化的原则,免费开展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性知识、性心理、性道德教育和疏导;免费为当事人进行意外妊娠诊断和人工终止妊娠。

2、建立关爱女孩基金,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活动。全市每年捐资助学100个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和二女户困难家庭。

3、协调妇联等相关部门实施“春蕾计划”优先帮扶农村纯女户困难家庭。

(五)计划生育基层工作者关怀工程

1、积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村专干补充养老保险,解除基层计划生育村专干的后顾之忧。走访慰问特殊困难的计划

生育干部,帮助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2、积极探索建立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意外保险和抚慰机制。通过财政拨专款为计划生育执法人员购买人身保险、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抚慰奖”等方式,为他们排忧解难,撑腰壮胆。

四、行动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副会长左梅香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协会办,加强对“生育关怀行动”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与各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积极参与,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并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和信息上报。

2、建立“五关怀”档案信息数据库。对“五关怀”对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建立市、县“五关怀”完整的档案信息库,并每年更新一次。

3、加强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要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尤其是政府要给予支持和帮助,保证活动正常运转。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生育关怀行动”,鼓励个人捐赠和参加救助活动,提倡相互帮助,相互关怀,使受助者体会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4、创建“一县一品”生育关怀行动品牌。各县市区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要积极打造特色鲜明、影响面广、生命

力强、满意度高“生育关怀行动”的品牌,形成“一县一品”、百花争艳的生育关怀行动局面。

5、加大宣传力度。要紧扣“生育关怀行动”主题,结合每年“5.29”“7.11”“9.25”等纪念日,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在全社会营造“生育关怀行动”的强烈舆论氛围。注意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建立长效运行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活动蓬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