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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通知范文模板

发表时间:2023-03-28

行动通知范文模板集锦5篇。

通知范文吧的编辑向大家提供了行动通知范文模板,欢迎大家参阅本文。无论是上学还是在公司,对公告通知已经习以为常了。公告通知的功用就是上传下达。

行动通知范文模板【篇1】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食药监办﹝2012﹞51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全面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根据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41号)要求,省局决定从2012年2月下旬至6月下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现将《河北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深入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是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正确认识当前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国家局的部署要求,重点围绕7类药品生产企业、4类药品批发和4类药品零售企业,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全面加大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要通过集中整治,巩固近年来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推动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重点及内容

(一)药品生产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

(2)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

(3)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

2.重点检查企业:

(1)外购原料药用于制剂生产的;

(2)中药材、提取物采购供应存在疑点的;

(3)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4)近两年《药品质量公告》中有不合格产品,或在评价性抽验、不良反应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

(5)近两年未进行过跟踪检查和其他检查的;

(6)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7)声称已停产但未经核实的。

(二)药品批发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

(2)企业对购销方资质审查不严格;

(3)企业对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的审核不严格,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增值税票与购销记录、药品实物不一致。

(4)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一些其他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为制贩毒分子所利用,发生流弊的行为。

2.重点检查企业:

(1)曾涉及购销假药案件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案件的;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管理基础薄弱且曾存在违反药品GSP行为的。

(三)药品零售

1.重点整治内容:

(1)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

(2)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

(3)购销资质档案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

(4)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

2.重点检查企业:

(1)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

(2)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3)近一个时期有群众举报的;

(4)属于单体药店,且管理基础薄弱的。

三、工作安排

省局统一部署和组织协调此次集中整治行动,重点负责药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和整治;各设区市局重点负责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的检查和整治;各县(市、区)局重点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和整治,尚未设置分局的,其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和整治由市局负责。

集中整治行动为期四个月,主要步骤为: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2月24日起至3月5日):各市、县局于3月5日前将此次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要求传达至辖区内涉药企业,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各市局要于2012年3月10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整治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上报省局。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3月5日起至2012年3月底):各市局督促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应于2012年3月底前由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局。

(三)集中检查和督导检查阶段(2012年4月至5月底):市级、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认真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在此期间省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组,对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或督查。

(四)总结阶段(2012年6月):集中检查结束后,各市局要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情况、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报告于2012年6月10日前上报省局。总结报告应内容翔实,有具体数据和案例,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集中整治总体情况,包括组织方式、检查范围、检查企业数、所占比例、检查方式等;自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包括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名单以及已立案但尚在继续查处的企业名单;对已查实并处罚的企业,要详细报告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违规事实、处理依据、处理结果;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及罚款、收回药品GMP或GSP证书以及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统计;已采取的措施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包括建立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长效机制、深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评估。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前阶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坚决消除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这次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省局成立由刘岩山局长为组长,刘骁悍、许彦增副局长、石幼明书记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市局、县局都要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人力物力,并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结合“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年”活动,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确保整治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二)落实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整治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建立由安监、市场、稽查、法规、认证、检验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共享,共同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同时要充分利用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厅(局)际协调联席会议机制,牵头和配合公安、工商、质监、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统一研究和部署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三)严格执法,确保整治效果。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凡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按照 “六个一律”的明确要求严肃处理。即: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四)严查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凡重大案件、制售假药的案件、跨设区市的案件,各市局必须及时报告省局,由省局统一组织或责成相关市局共同查处;凡跨县(市)的案件,县(市)局要及时报告市局,由市局统一组织或责成相关县(市)局共同查处;对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或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且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案件线索,县(市)局必须及时报告市局,市局要立即报告省局备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及时跟踪核实、及时予以查处。集中整治期间,各设区市局要于每月25日前,通过《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稽查信息网》“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整治行动”专栏上报前一阶段案件查处情况。对集中整治中已经立案,但在2012年6月10日前未能办结的案件,各市局要加强督办,并向省局报告案件最终查处结果。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态度和决心。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建立整治工作周报制度。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各市、县局自3月1日起,每周五下午4点前,向上一级监管部门报送本周工作开展情况信息。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保证集中整治行动“报纸上有文字,广播中有声音、电视上有图像、网络上有信息”,形成舆论宣传与整治行动互动的良好局面。

(六)严肃纪律,加强执法监督。各级驻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案件查处工作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行动通知范文模板【篇2】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食药监市〔2012〕20号

2012-03-06 17:02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四川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四川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102‟41号)和全国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从3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为了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局的统一安排,由省局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药品流通领域药品集中整治行动,并适时组织开展全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的检查、督查工作,市(州)局负责本辖区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集中整治行动及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区)局负责辖

量。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好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各地要突出重点,有条不紊地推进整治工作。各市(州)开展药品批发企业集中整治要与GSP跟踪检查紧密结合,对不符合GSP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县(市、区)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的集中整治,要以销售违法广告品种较多的药店作为重点,在检查中发现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品种,要提请省局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或者实施暂停销售,同时也要与GSP跟踪检查相结合,对违反GSP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认真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向社会表明严厉打违法违规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广泛发动药品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整治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四)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市州要认真落实国家局、省局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药品流通领域的违法行为,在确保取得整治工作的成效。对工作不力,不能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市州、区县,省局要重点督查,必要时组织飞行检查,开展有针对性的突击检查,对在整治行动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省局市场处将组织力量对各市(州)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进行专项检查、督查和评估。将在全省抽调经验丰富的GSP检查员,组成4-6个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督察,检查集中整治工作。

联系人:潘衍安

联系电话028-86785793 邮

箱:pan_123881@

行动通知范文模板【篇3】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须知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六号)

二、申请条件

已取得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筹建批复

三、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证明文件;

3、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在省政府政务中心的窗口提交申请和上述材料;

2、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窗口发给《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3、核查材料;

4、现场检查;

5、作出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机关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2、承诺时限:29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价费字(92)314号

2、收费标准:10元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28)86949449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电话:(028)86695779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中心:(028)***1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8)***4

网址:省政府服务中心: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动通知范文模板【篇4】

公司人事部:

本人于XXXX年X月从XXXX学校毕业后,并在XXXX年XX月开始在XXXXXXXX公司上班至今,现在XXXXXXXXXX岗位工作。我很喜欢我们公司,在公司里面工作感觉很幸福,我也很喜欢自己的这份工作。在这段时间里,我尽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兢于奉献。我的工作能力和各方面的业绩有很大的提高,为公司创造了很多的效益。感谢领导对我的培养,感谢同事们对我的帮助。

因我父母年老多病,需要人照顾,现特向领导提出申请,调回XXXXXXX地方工作。

我的家乡在XXXXXXXXXX。父亲现年XX岁,母亲现年XX岁,两位老人家都已经年事以高,并且父亲患有XXXXXXXXXXX病,母亲患有XXXXXXXX病,生活不能自理,很需要我在他们的身边照顾他们。由于我现在外地工作,这样,对照顾老人得很少,我没有尽到做儿子的责任。为了能更好的照顾我的父母,孝顺我的父母,也为了更好地投身工作,我希望调回XXXXXXXXXX地方。望领导能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行动通知范文模板【篇5】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文件

西政发„2011‟13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北京市西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西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北京市西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年—2013年)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落实温家宝同志到西城区幼儿园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事业,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学前教育需求,促进西城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可持续发展,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特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现状

西城区现有63所幼儿园,包括教育部门办园24所、中央及地方部门办园20所、街道集体办园11所、民办幼儿园8所。全区一级一类幼儿园37所,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59%,其中市级示范园10所,市级早教示范基地30所,市级学前信息化基地3个,市级特教随班就读基地3个。在园幼儿15174人,教职员工2455人,专任教师1350人。

一直以来,西城区学前教育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并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幼儿园建设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特别是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区的学前教育事业呈现出欣欣向荣、厚积薄发的态势,全区已经形成了教育部门办园为示范,公办幼儿园为基础,民办幼儿园为有益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 2 — 西城区的学前教育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造成入园难矛盾突出,尤其是入公办园难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二是幼儿园发展不均衡,表现在硬件条件、师资水平、办学质量等方面,特别是街道幼儿园与其他类型园所的差距越来越大。三是体制机制不完善,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投入体制需进一步理顺。四是存在对学前教育重视程度不高,部门办园仍有随意撤销或停办的现象。

二、发展思路

立足“服务立区、金融强区、文化兴区”的首都功能核心区定位,将学前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出生趋势,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以“保证基本、广泛覆盖、形式多样、优质均衡”为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合理规划、分布推进、注重内涵”的思路,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满足适龄儿童多元化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快幼儿园建设,不断增强学前教育资源。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办园,形成以教育部门办园为示范、公办园为基础、民办园为补充,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种形式学前教育服务格局。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教育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学前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 3 —

0-6岁儿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辖区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元化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具体目标。

——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大力推进0至3岁儿童早期教育。确保0至3岁儿童及其看护人受教育率达到90%以上。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三年内新建、改建15所公办幼儿园,使全区幼儿园总数达到80所(址)以上。各类幼儿园中政府办园比例达到50%以上。同时通过扩班扩建幼儿园,增加幼儿学位供给,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

——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范围,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以及对部门办园、集体办园、民办园的扶持力度,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今后三年,区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3亿元统筹各类幼儿园的建设发展。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教师资队伍。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培训全部纳入“十二五”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确保95%的幼儿园园长和90%的幼儿教师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各岗教职员工均达到北京市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做到持证上岗。市区级骨干教师占全区幼儿教师总数的10%以上。各类幼儿园要按照《北京市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编制。

——托幼园所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有显著提高。北京市级示范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25%以上,一级一类幼儿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70%以上。

— 4 — ——大力推进0至3岁儿童早期教育工作。新增6个市级社区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面向社区散居儿童开放。开展对学龄前儿童家庭看护从业人员的培训,向学龄前儿童的父母和看护人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定期举办亲子教育活动。每个社区散居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配备早期教育专业教师2名。

——积极开展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以幼儿园为依托,新增2个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努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幼儿园为依托,新增6个学前教育信息化基地,提高幼儿教师信息化水平及幼儿园科学管理水平。

(三)年度目标。

2011年,新建、改建6所幼儿园,扩建1所幼儿园,扩班8所幼儿园,增加学位2040个,基本缓解入园难问题。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幼儿园的发展建设工作。90%的幼儿园园长和85%的幼儿教师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10%的教师成为市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一级一类幼儿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60%以上,市级示范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15%以上。新增2个市级社区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新增1个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新增2个学前教育信息化基地。

2012年,新建、改建3所幼儿园,扩建2所幼儿园,实行扩班扩招和小规模幼儿园推进计划,扩大学位1440个。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幼儿园的发展建设工作。93%的幼儿园园长和87%的幼儿教师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一级一类幼儿园占全区

幼儿园总数的65%以上,市级示范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20%以上。新增2个市级社区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新增2个学前教育信息化基地。

2013年,新建6所幼儿园,扩建1所幼儿园,扩大学位2130个。同时加强社区托幼中心建设。总体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幼儿园的建设发展。95%的幼儿园园长和90%的幼儿教师达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一级一类幼儿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70%以上,市级示范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25%以上。新增2个市级社区儿童早期教育示范基地,新增1个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康复资源中心,新增2个学前教育信息化基地。

四、主要措施

(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幼儿园基本建设工程。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增加供给,建设数量充足、条件达标、收费合理、面向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的普惠性幼儿园。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机构。

2011年至2013年,新建、改建幼儿园15所,扩建幼儿园4所,并挖掘现有幼儿园潜力,适度扩班。中小学布局调整出的资源优先用于改扩建幼儿园,促进公办幼儿园的合理布局。采用优质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的方式,增加公办园数量,使政府办园比例达到50%以上。

2.建好、用好和管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渠道和规范管理的重点,在小区规— 6 — 划、审批、验收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落实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不流失。今后各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3.设立社会力量办园专项建设奖励资金,对新建、扩建增加学位的社会力量办园给予扩班建设奖励。每增加1个班级,配套奖励资金10万元。鼓励中央及地方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继续办好幼儿园,保证现有园所不撤销,并适度扩大办园规模。

4.对街道、公民和社会团体举办的小规模幼儿园给予正面引导和积极扶持。

(二)加大投入,实施办园条件标准化工程。

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

1.为各类幼儿园建设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逐年提高。优先保证政府举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

2.政府投入专项资金向薄弱园倾斜,改善其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标准,缩小与其他园的差距。

3.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采取减免费用的方式给予重点资助。

4.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办园和捐资助园,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渠道。

(三)加强队伍建设,实施幼儿教师培养工程。

1.严格执行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将热爱幼儿教师岗位、适合该岗位的人员选拔到幼教队伍中来。严格执行园长、其他各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对招聘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委托区教研部门和区内优质幼儿园对其进行培训,使之尽快熟悉和掌握学前教育的规律与特点,成为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

3.依据《北京市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科学核定幼儿园教师编制。

4.落实各项待遇,切实解决好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职称、评优评先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加强监管,保障民办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奖励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园教师同等待遇。

5.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培训,做好培训规划。将幼教师资培训工作纳入“十二五”继续教育计划,保证专项资金用于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每年每位教师不少于规定学时的培训。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和远程平台,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6.设立社会力量办园专项师资培训资金。每年依据专任幼儿教师数量保证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足额到位。参照《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每年人均1000元执行,保障各类幼儿园教师的在职继续教育。

(四)加强管理,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1.深入进行教育改革,以教育科研为先导开展课题研究,提— 8 — 高幼儿园教育质量。

2.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质量的监控,以分级分类验收考核为手段,实施动态管理,提高幼儿园整体质量。

3.采取分类管理、分层指导的方式,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水平幼儿园的监督与指导,使每一个园所办园质量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4.设立社会力量办园专项质量奖励资金。每年对社会力量办园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通过“以奖代投”的方式奖励社会力量办园。达标园所每园奖励10万元,晋升一级一类园所,每园奖励10万元。

(五)加快发展,实施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工程。构建0至6岁儿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社会多元化学前教育需求;

1.依托社区早期教育示范基地和社区托幼中心,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2.依托幼儿园及校外单位(少年宫)学前班资源,开展3-6岁幼儿教育;

3.依托学前信息化教育基地,开展远程早期教育课程服务; 4.依托学前特殊教育基地,开展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落实《北京市西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的领导,成立西城区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教育的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教委主任担任副组长,— 9 —

区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委,由区教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三年行动计划》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要充分履行领导责任,区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设立学前教育专项奖励资金。资金主要用于落实幼儿园基本建设工程、幼儿教师培养工程、办园条件标准化工程、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用“以奖代投”的方式,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办好幼儿园。

(三)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开展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营造全区良好的学前教育发展政策环境。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开展对新建、改扩建、小区接收配套幼儿园等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素质教育优秀的办园达标单位进行奖励,对优秀社会力量举办者进行表彰奖励。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主题词:教育

计划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处、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区武装部。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