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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环境管理通告

发表时间:2023-07-06

加强环境管理通知其二。

如果您对“加强环境管理通知其二 ”感兴趣不妨来看看这篇文章,我们后续还将不断提供这方面的内容。在平日的生活、工作中,对公告通知肯定都不陌生吧。通知公告的形式可以多样化。

为全面打赢“百日攻坚战”,根据市委、市政府环境整治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城建监察大队将对城区市容环境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特作如下通告:

一、市区五一九路、八一路、华光路、李纲路、熙春路为城市管理一级严管路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路段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乱泼污水、乱倒垃圾等。

二、市区主次干道不得随意设置(摆放)店招,广告牌,不得随意晾晒物品等。

三、早、夜市经营者必须进场进店或按指定地点,规定时间文明经营,不得随意占道,污染城市环境卫生。

四、建筑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撒漏、遗撒。

五、遵守社会公德,杜绝不文明行为发生,市城建监察大队将以拍照、摄影等方式对市民不文明行为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予以曝光,严禁将宠物进行放养,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

六、对于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市城建监察大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延伸阅读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11篇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1

各村(居)委会,镇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用电安全,营造良好的供电、用电环境,使电力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现将用电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新装或增装动力用电、照明用电、临时用电等均应以书面报告或电话通知XXXX供电营业所办理用电手续,由供电所统一派专人安装。

2、凡未办理手续而私自安装、移动计量表的,供电部门将依法作为窃电处理。凡用户私自安装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负。

二、用电安全请务必遵守以下安全用电规定:

1、不准使用挂钩线打稻、抽水和其他临时性用电。需要用电者,均需到供电部门办理手续,由电力部门统一安装,同时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并装表计量。镇政府将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农忙季节的用电进行检查,私自搭火用电者将没收用电设备并依法按窃电处理,同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电部门概不负责。

2、用户线电源端到室内的一切用电设备,属于用电户的用电产权和安全责任范围,在产权范围内发生的触电和各项事故均由产权人负责;同时在产权范围内进行维修,均应按国家定额标准进行有偿服务。

3、欢迎人民群众对供电所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纪行为,请随时拨打监督电话:XXXX。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2

隆教体(2011)第(168)号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紧 急 通 知

各学区中心校、直属学校、乡镇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一起接送幼儿车辆重大交通事故。目前该事故已造成21人死亡,另有43名受伤幼儿正在医院救治。出事车辆核载9人,实载64人。国家教育部针对此事件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河北省教育厅、承德市教育局也专门下发文件对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在就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非专用校车及驾驶员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消除交通事故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校(园)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非专用校车管理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摸清底数,强化管理。目前我县有学生家长租用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300余辆,载有4500余名中小学生、幼儿。其中90余辆非专用校车存在不同程度超员现象。鉴于目前形势,非专用校车安全已成为我县交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各校(园)要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印发的《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冀教明电[2011]31号)和市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承教工委[2011] 27 号)文件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和非专用校车管理检查工作。要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生上下学及乘车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必须报告给当地交警部门。学校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超员超载车辆的要予以劝阻,对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学生家长必须进行安全告知,并与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建立隐患车辆举报制度,一经发现有病车、三无车辆、超员超载车辆等隐患车辆搭载学生现象,学校、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要立即向交警部门举报,学校要将举报时间、内容、处理结果等信息及时整理存档。

三、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8号)、《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冀公交[2011]232号)要求,落实好学校、幼儿园职责,同时要完善家长联系制度,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安全意识,强化家长监管责任。

四、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各校(园)要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进课堂,并通过班会、专家讲堂、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对学生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积极防范交通事故。要以甘肃这起事故为案例,全面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幼儿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立即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

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五、要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各校(园)要在做好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非专用校车管理和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摸排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冬季来临,各校(园)要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要通知乘车学生家长,提醒驾驶人员必须按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谨慎行车,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

六、要抓好检查落实和信息反馈。各校(园)要切时落实通知精神,学区要组织检查,教体局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学区和学校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同时,各校(园)要进一步做好学生往来学校乘坐车辆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各校(园)现有非专用校车信息与2011年9月安全大排查上报非专用校车统计表信息有变动的,务必于11月22日中午下班前将最新统计表报(盖章)教体局安全办。(电话:)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紧急通知的通知

3、中共承德市委教育工委、承德市教育局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紧急通知的通知

隆化县教育体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 学校 交通安全 检查 紧急 通知

报 送:市教育局 郭建平副县长

抄 送:安监局 公安局

隆化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2011年11月18日印

(共印15份)

佟栅子中心小学关于学生乘车超员情况的报告

隆化县教体局安全办:

佟栅子中心小学29名学生上下学乘坐庙子沟至隆化往返班车存在超员现象,这些学生早晨乘车8点左右到校,下午乘坐隆化至庙子沟方向3点左右的班车回家。学校针对这些学生专门召开了家长座谈会进行劝阻,但无效。根据隆教体(2011)第(168)文件精神和11月21日董艳春副局长带领督导组到校进行安全检查后的指示,将此情况报教体局安全办。

佟栅子中心小学

2011-11-22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3

各单位、各部门:

目前夏季已至,天气骤热,学校用电量大幅增加,加之气候潮湿,此时将是用电事故的多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各类用电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各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照明、办公及实验用电情况进行逐个部位、逐台设备、逐条线路的自查自纠,认真排查故障,彻底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二、严禁一个插座或电源插排插接多个用电设备,防止过负荷跳闸和电源线路短路引发火灾等事故。

三、装有多台大功率电机等设备的实验室,要注意错时开启,避免集中开启造成较大用电负荷。设有小型配电室的地方,要安排专人随时检查配电柜或配电箱。

四、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后勤物业中心、新时代物业公司、天欣物业要分别做好教学楼和学生公寓及教工公寓用电设施的检查维修,重点检查零线回路连接是否牢固,消除因线路老化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用电安全隐患。

五、天欣物业加强教工公寓配电箱的管理,确保配电箱门关闭严密、锁具牢靠,以防他人随意开启,发生触电危险。

六、请老师们加强子女安全教育,远离变压器、配电箱等供电设施,以防发生触电危险。

七、如发现灯闪、异味、设备温度过高等现象,请及时联系我们现场排查。

1、夏季人体出汗多,而汗是导电的,出汗的手与干净的手电阻不一样,在同样条件下,人出汗时触电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远远大超过一般情况。所以,夏季使用家电电器要特别提高警惕性。

2、夏季雨水多,用水也多,如不慎家中浸水,要首先切断电源,即把家中的开关或熔丝拉掉,以防止正在使用的家用电器因浸水绝缘损坏而发生事故。其次,在切断电源后,将可能浸水的家用电器,搬移到不浸水的地方,以防止绝缘浸水受潮,影响今后使用。如果电器设备已经浸水,绝缘受潮的可能性很大,在再次使用前,应对设备的绝缘用专用的摇表测试绝缘电阻,如达到规定要求,方可使用,否则应进行干燥处理,直到绝缘良好为止。

3、关闭电器时或家中多日无人居住时,应将电源切断。停用电器之后,应将插头拔出,尽量减少带电设备,以免电表继续走动,记录下无效的电量。

4、不要赤手赤脚去修理家中带电的线路或设备,如必须带电修理,应穿鞋并戴干净和干燥的布手套。

5、对夏季使用频繁的电器,如电热淋浴器、洗衣机等,要采取一些实用的防范措施防电,如经常用试电笔测试金属外壳是否带电、使用合格的触电保护器漏电开关等。

6、不要用手去移动正在运转的家用电器,如洗衣机、电视机等,如需搬动,应关上开关并拔去插头。

7、要注意电器的使用寿命,使用将到寿命期或已到寿命期的电器时更要小心谨慎。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4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院:

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核心,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作为“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主题,“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的紧迫问题。为切实解决医疗机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医疗质量,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医疗差错,杜绝医疗事故和纠纷发生,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高度警惕,加强领导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永恒主题,是深入推进医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前提和基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院安全工作,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认真研究和总结以往医疗安全事件带来的警示和教训,结合“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督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 题,认真梳理,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研究制订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严防医疗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是医疗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卫生行业形象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医疗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构,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健全分管领导重点抓,专门机构和人员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临床、医技、后勤等科室的负责人是科室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科室医疗安全;要将责任分工落实到每一个人,形成人人重视医疗安全,人人落实医疗安全的良好局面。要制定并完善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和医院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着力解决医院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把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核心制度和诊疗规范,狠抓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

各市各单位都要按照“2010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和创建“平安医院”工作要求,制订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持续改进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评价,不断提高医疗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修订和完善病人安全管理、医疗技术准入、不良事件报告、分级护理等规章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各地都要广泛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医疗、护理、医技、医院感染控制和后勤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练兵活动,强化“三基”训练、培养“三严”作风,做到人人熟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2 和规章制度,人人掌握岗位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人人注重医患沟通、防范医疗风险,自觉做到依法行医、规范服务。特别要强化对于医务人员、实习进修人员、返聘人员等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核心制度落实和处方权授予的标准程序,坚决杜绝违反医疗操作常规行为的发生。

三、落实措施、预防为主,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安全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一是进一步强化科主任负责制,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明确科主任职责,加强对科主任的管理和考核,体现科主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妥善处理诊疗小组与科主任之间的关系,及时化解医务人员之间矛盾,保证医疗工作的安全惯性运行。二是根据医疗机构设施设备、人员配置,合理调控临床工作量,病区不得过度加床,原则上不超过开放床位的10%;医院对科室的绩效考核重点在于医疗质量和安全,病区床位使用率全年超过95%的,不予鼓励。三是对临产室、新生儿室、手术科室、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室、高压氧治疗室、供应室等医疗风险较高的科室和部门要加大规范管理力度,主动查找安全隐患,不断整改提高。四是突出围产期、围手术期安全管理、手术分级管理、医疗技术准入、关键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危急值报告、实验室安全管理、辅助科室病人抢救、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临床用血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 3 处置等重点环节,加强质量检查和考核奖惩。五是落实临床一线护士人力配置,使其达到卫生部及省卫生厅基本配置要求;加强后勤支持系统建设,减少护理人员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时间,保证护士上班时间基本不离开病房;落实合同制护士同工同酬,保证护理队伍的稳定性。护士要严格执行分级护理管理规定,把主要精力放在巡视病情上,保证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六是认真贯彻落实供应室、手术室、血透室、内镜室、新生儿室等医院感染管理规范,重点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监控、管理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措施的依从性。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及省卫生厅制定的《江苏省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程序(试行)》,提高医院感染暴发的防控和处置水平。七是进一步健全药事管理制度和药事管理组织,实施临床药师制,完善处方点评制度,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药物的临床合理应用;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的监管,加强对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

四、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分级预警和投诉处理制度、医患沟通评价制度、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医疗安全事件报告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增进患方对医院的信任和对医务人 4 员的理解,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疾病,正确理解健康,主动配合治疗、护理,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医患矛盾纠纷。一是医院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做好患者从入院到出院全过程的医患沟通工作。医务人员要自觉遵守行为规范,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微笑服务,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为患者提供人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二是医疗机构要根据服务宗旨、服务范围以及服务人群制定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计划,并融入医疗护理过程之中,使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过程中及时获取医疗信息和健康教育知识。三是高度重视医患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对医患矛盾和纠纷实行分级预警机制,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建立一线科室-职能科室-医院领导三级医患纠纷隐患排查预警制度,医护人员每日查房交班时必须将医患纠纷隐患情况作为交接班内容向科主任、护士长和主管医师报告。四是及时公布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费用,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增加医疗服务透明度。五是建立医患沟通评价制度,将医患沟通作为病程记录中常规项目,纳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和医护人员执业考核内容,对医患沟通效果定期进行评价,患者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高度重视患者举报和投诉,处理率要达到100%,对不合理的医患沟通形式应及时干预,对因沟通不及时、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进行追究。六是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事件报告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快医疗安全信息化建设,建立使用方便、快捷、实时监控的医疗管理信息系统,5 为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搭建平台,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同时要做好医疗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医疗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处置预案,积极有效应对,尽可能消除医疗安全事件的不良影响。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疗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履行医疗服务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生严重医疗不良事件的医疗机构要敢于打破情面,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5

各行政值周、保安、门卫、宿管:

为进一步加强住校生夜间安全管理,特提出以下要求:

1、认真落实学校住校生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细之又细,不留死角。

2、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住校生下晚自习后如要回家,必须经班主任或晚间任课老师同意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而且要求家长或监护人接送。对无故不在寝室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班主任,并与家长或其监护人及时取得联系。

3、行政值周领导晚间9:00-10:30必须不定期地在九年级巡查,保证加时学习学生的安全。

4、下晚自习后保安必须不定期地在校园内巡逻,巡逻重点是教学楼和宿舍周围,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行政值周领导汇报。

5、门卫在下晚自习后要严格把好大门,严禁学生购买无证摊贩的食品,未经行政值周领导批准不得让住校生随意外出,更不得让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5、寝室管理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按寝室管理要求和学校作息时间加强寝室管理,每晚11:00逐个清点寝室人数并做好记录,发现有无故不在寝室的学生应及时向值周领导汇报。

6、宿舍管理员应严厉禁止住校生留客住宿、拼床、调床或到他班寝室住宿。

7、以上相关责任人员如在工作中因为渎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不仅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zz学校

20xx年*月*日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6

各县(市)局、各直属所、州局机关各科室:

为确保车辆的安全,预防车辆事故发生,对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确保全州质监系统车辆安全行驶,现将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日常检查及维护,消除事故隐患。各单位要迅即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所有驾驶员要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专任司机应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二、严格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各县(市)局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严防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行车安全事故。

三、加强学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各单位应加强驾驶员的交通法规学习,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安全常识。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驾驶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养成驾驶员服从公安交警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指挥的良好习惯养成驾,努力努力避免各类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针对已经发生的各类车辆安全事故,在全体驾驶人员中进行举一反三的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真正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精心爱护车辆,礼貌行车,不开“霸王车”、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

四、严格控制长途用,进一步规范长途用车。有公交能到达地方一般不要派车,凡需要用长途车的,事前应合理安排驾驶员,并对车辆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和轮胎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凡长途用车,必须使用安全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乘坐人员有权拒乘;前排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的,驾驶员有权拒载。凡长途用车两百公里以上的,必须请示州局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出车。

五、严禁非驾驶员驾驶公车执行公务,严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任何借口独自驾驶公车外出,严禁将车辆交由非专职驾驶人员使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凡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和当事人的责任。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7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传真电文

同煤安调字[2013]号签发:

关于汲取“2.28”张家口艾家沟煤矿事故教训

开展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有关职能部门:

2月28日20时左右,张家口市怀来县艾家沟煤矿井下750水平进风石门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着火引燃木棚,造成 12人中毒死亡,1人失踪的重大安全事故,为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集团公司决定组织开展井下移动空气压缩机安全专项检查。

一、组织形式

1、各矿、子公司对照集团公司《关于加强煤矿用空气压缩机的安全管理规定》(同煤经安字[2011]931号)组织自查自纠,彻底摸清设备现状、隐患,逐条逐项治理。

2、机电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一次以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为主的隐患排查活动,全面排查梳理隐患,“五落实”跟踪整改。

3、集团公司安监局、机电处成立督查组,进行重点抽查。

二、重点内容:

1、使用滑片式井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

2、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煤安标志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3、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和风包未设在有独立回风系统硐室内;

4、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断水、断风)保护、超温、超压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全不或失效的;

5、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安设地点未按规定配备监测温度和有害气体浓度等安全监测设备的;

6、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未按规定三年一次定期检验的;

7、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油脂把关不严,不能满足基本安全要求;

8、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运行措施不完善的;

9、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10其它违反《煤矿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规定》的。

三、有关要求

1、各矿要在3月15日前,将本单位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台数、型号、生产厂家、使用地点、自查自纠隐患及“三定”处理计划分别上报机电处、安监局监察科。

2、安监局、机电处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定价考核,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确保安全。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日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 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推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等有关要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积极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工作,淘汰落后产能,调整煤炭产业结构,把煤炭工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提高煤炭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全面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和事故责任追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减少煤矿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内部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和责任体系,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工资权重;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煤矿必须依法申请领取相关证照,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或证照不全的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各企业要把安全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企业发展规划和日常工作之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计划时要突出安全要求;必须在核定的生产能力范围内制定和安排生产计划、下达考核指标,做到均衡生产。煤矿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防范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负总责,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控制各项工程施工进度,按照主体工程进度同步建设安全设施,严格施工现场管理。

(五)煤矿企业要依法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害防治和防灭火等工程改造费用,加快“六大系统”建设步伐。2010年底前所有煤矿要全面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完善工作;2010年底前中央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全部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及中央企业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全部建设完成紧急避险系统。2013年6月底前全国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切实提高安全防护水平。

(六)煤矿企业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以下简称“三超”)组织生产;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职责、权力和任务,并报当地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煤矿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证煤矿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带班。

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改、及时上报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整改结束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专业人员、工会代表等进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确保整改到位。

(七)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矿井开拓巷道布置、采掘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必须由总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负责决策。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章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并落实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优化采掘部署,合理集中生产,提高机械化水平。

(八)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考核,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贯穿于煤矿安全生产全过程,落实到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凡在2011年底前仍达不到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的,生产矿井一律停产整改,在建矿井不能进行联合试运转。

(九)煤矿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科技研发机制,鼓励职工和科技人员大力开展技术革新活动,针对安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与科研机构加强协作并开展科研攻关;要加大科技投入,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措施的科技含量。

(十)煤矿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定协议,完善应急预案,储备救援物资,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授予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值班人员相应的决策指挥权,保证遇到险情时能够安全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十一)煤矿企业必须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维护煤矿职工合法权益,保证职工在安全生产上具有相应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煤矿所有井下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十二)煤矿企业要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推行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依法履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全国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发放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严格标准,强化煤矿安全准入工作

(十三)严格控制煤矿建设项目设计规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在45万吨/年及以上,但不得高于50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高于800万吨/年;低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高于1500万吨/年。生产矿井能力核定以上述规定为限。

(十四)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之前,必须按要求查明瓦斯、水害等安全开采条件,保证矿井地质勘查程度达到相应级别。建设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容易自然发火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等矿井,建设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灾害类型矿井安全管理经验和业绩。

(十五)煤矿建设项目投产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也不得通过能力核定提高生产能力。生产煤矿通过能力核定提高生产能力后5年内不得再次通过能力核定提高生产能力。不得通过降低核定能力富裕系数提高矿井生产能力。

(十六)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不得承担地质勘查程度不够、特别是未查明瓦斯和水文地质等安全开采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编制任务。承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严重矿井设计的单位要具有相同类型项目设计业绩。

(十七)施工、监理单位承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施工、监理业务,必须具有相同类型项目的施工、监理业绩。施工过程中遇到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等级、水文地质类型等发生变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以及提升、运输、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首采区及首采工作面布置等需要变更的,或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建设生产安全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并对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完善后,方可恢复施工,严禁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

(十八)矿井建设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其他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施工前,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形成永久排水系统。否则,必须停止施工,抓紧配套完善相应安全设施。

(十九)煤矿设计、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及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标准提供技术服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并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负法律责任。

四、严格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

(二十)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监察工作。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把煤矿建设项目纳入日常监管范畴,落实监管责任制,会同投资、建设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煤矿建设项目日常监管;要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综〔2008〕110号)精神,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中央企业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挂牌督办和公告。地方各级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煤矿。

(二十一)各省级负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的部门,要按规定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煤矿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煤矿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煤矿企业,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建议一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审批银行贷款等手续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十二)负责颁发煤矿相关证照的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严格把关,做好证照的颁发与管理工作;发现不再符合颁证条件的,要暂扣相关证照,责令煤矿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经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并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煤矿存在“三超”组织生产,瓦斯超限不采取有效措施继续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仍然在突出危险区域组织生产和作业,安全监控系统装备不到位、数据不准确、断电控制不可靠,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探放水等防治措施,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仍然进行生产等重大隐患的,除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外,依照《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对煤矿企业处200万元、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5万元的罚款。

(二十三)现有生产矿井中,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逾期未安装使用,煤矿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最低等级标准的,要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特别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对煤矿企业处50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经培训上岗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二十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建设行为。凡发现或经举报核实存在非法生产行为的,应当依照《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同时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决定和指令的,颁发证照的部门要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整合矿井在规定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改造期间违法生产的,要坚决取消其整合资格,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从严查处、从重处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十五)煤矿企业未制定和执行矿级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制度的,要责令改正,并按《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5万元罚款;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规定下井带班的,按擅离职守处理,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同时按《特别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煤矿企业处15万元罚款。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煤矿企业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般事故处20万元罚款,较大事故处50万元罚款,重大事故处20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500万元罚款,并依法从重追究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六)煤矿企业未按规定排查治理隐患和报告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按《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5万元罚款。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未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在严肃追究主要技术负责人责任的同时,要按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条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5万元的罚款;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七)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批准擅自组织生产以及对煤矿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的,除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或生产外,按《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对建设单位处200万元罚款、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15万元罚款。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

(二十八)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煤矿事故查处工作,加强协调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事故按时结案。煤矿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责任(其中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该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再担任煤炭行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由颁发证照的部门吊销其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并进行公告。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煤矿企业处500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二十九)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责成相关部门降低或撤销其资质。经调查确认,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相关中介机构,除追究其相应事故责任外,还应通报并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其执业资质并依法作出经济处罚。

(三十)在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在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1个月内发现2处及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完善政策,形成合力,不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一)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汇报、报告、通报煤矿安全生产重要情况、重大问题,促进地方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煤矿整顿关闭、科技进步、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

(三十二)要把煤矿安全生产纳入煤炭行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和规划之中,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有序、规范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技改,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严格监管,把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发布区域淘汰落后开采工艺和装备目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提高煤炭工业整体安全保障能力。

(三十三)对地区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严格进行绩效考核、奖罚兑现,加大对煤矿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力度,推动煤矿企业建设和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十四)要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完善煤炭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煤炭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通风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煤矿生产建设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十五)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安排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安全技术改造、整顿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重大课题研究等专项资金;不断完善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根据煤矿灾害程度和安全风险合理提高安全费用提取的下限标准,并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确保安全费用足额提取、规范使用。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结合本实施意见认真制订本地区本单位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的具体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请各单位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来源:国家煤矿安监局)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9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安全用电管理,确保校园稳定,切实保证全院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夏季即将来临,用电也将达到高峰,学院各部门必须高度认识用电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利用黑板报、班会等形式深入宣传、加强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各部门一把手作为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把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常抓不懈。

各部门要以部门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自所辖工作、教学、生活区域内的安全情况进行自查。自查重点是:

1、办公室、教室、实验室、机房、图书馆、宿舍、浴室等重要场所的照明、动力电源线路、灯具、插座、开关是否安全有效(做到不超负荷使用、能及时安全断电等);

2、是否存在未经后勤处审核批准而私自拉线、改线、乱接插座、使用违规电器等行为;

3、日光灯、电风扇等需固定的设备是否有松动、摇摆现象。

自查工作必须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做好自检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主管部门及主管院领导汇报,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各部门务必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安全行为。严禁私接电源,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烤炉、电热扇、电火锅、电磁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源线路和电源排插。

四、其他要求:

1、各部门于5月11日前完成安全自查,无论有无安全隐患,均需将书面报告于5月12日上报党政办公室。

2、自查工作必须全面、细致,不漏隐患、不留死角,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拍照留下隐患现场。

3、需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各部门应立即向相关责任部门保修。

4、5月13日起,学院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各部门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届时,抽查结果将在网上公示,并作为对系部及负责人考核的依据之一,对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现象,学院将对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夏季用电高峰即将到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家庭电器的增多,超负荷用电造成的故障频频发生。

一、安全用电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禁止超负荷用电。夏季常常发生超负荷用电,而且严重的超负荷用电会导致电压降低,影响电压质量,造成电线发热加剧,绝缘老化加速引起电器火灾和人身电击事故。为避免超事故做到:

避免大功率电器同时使用,特别是在用电高峰时段。空调、烤箱等大容量用电设备必须使用专用线路。电线不能乱拉乱接,多台电器不能用同一个插座。开空调的同时应关好门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能耗。

2.正确放置电器,避免超时间使用。电器应放置在无阳光直射或阴暗的地方,保持通风良好,电器使用一段时间,要让其适当休息,尽量避免长时间连续使用,电器周围禁止放置易燃物品。

3.电器严禁“带病”使用。当电器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用,例如异味、冒烟、震动、噪音增大,温度升高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请专业人员检修,不要自行拆开电器,以防损换电器内部元件。

4.不用湿手、湿布接触带电的灯头、开关和插座。使用电熨斗、电吹风等电器时,人不要离开。不私自或请无资质的装修队及人员铺设电线和接装用电设备。

5.冰箱应避免紧贴墙放置:墙面在潮湿天气里,受潮程度很大,并通过冰箱的小孔影响到里面的部件,从而导致冰箱内部受潮,因此摆放冰箱的位置要注意,冰箱与墙壁要保持一定距离,并且优先选择通风较好位置。(重点是低温冰箱)

6.夏季为高温、雨水较多的季节,人易出汗多,手经常是湿的,出汗的手与干燥的手的电阻不一样。同样条件下,人出汗时触电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匀超过一般,而且夏季衣服单薄,部分皮肤裸露在外,与其他季节相比易直接接触带电体,所以应格外注意不要用手去移动正在运行的电器。如不慎浸水,应先切断电源,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绝缘检查。

7.用电器电源插头应与电源插座相匹配,不要用力强行插入,以防损坏插座造成短路;外观有损坏或带电体外露的用电器禁止使用;不经同意不要进入配电间,不要在配电盘及用电设备上摆放杂物;下班后,或长时间不使用用电设备时,请随手关掉用电器、灯、空调等;不要在医院内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电炉子等电加热设备做饭;不要在移动插线板上连接过多大功率设备,如,空调、微波炉等;避免移动插线板的电线放在日常活动容易触及的地方,避免移动插销板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发生危险;打扫卫生时,注意不要将水溅到用电设备上。

8、雷雨季节居民对雷电的人侵应积极预防。感应雷人侵有四条途径:供电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线、住房的外墙或柱子。因此,定期检查地线很重要。因为如果发生雷击的话,雷电产生的电流会沿着接地引线导人地面,避免电器损坏。 很多家庭在看完电视后.将电视机保持待机状态或将其开关关掉。其实从用电安全角度来讲,这两种做法都是不安全的。电视看完后,在关掉电源的同时应该拔掉电源线,这样能够有效避免电视机被人室雷电击中。同样的道理,所有电器在用过之后都应该拔掉电源线。

1、所有电气作业必须由持有“电气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2、在电气设备上安装接地线。

3、使用带双重绝缘设计的电气装置。

4、使用漏电保护器。

5、搬动任何电气设备前,应现关闭电源。

6、使用绝缘垫及穿橡胶靴也可以防止触电。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10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 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吸取山东蓬莱幼儿园校车事故的惨痛教训,加之冰雪天气的到来天气渐趋寒冷,电动车骑行者为防寒倒穿衣带来驾车不便、反应变慢,极易出现事故,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压力趋大。请各校接到通知后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监管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出行方式。各校要对学生、幼儿上下学出行方式进行监管,对租用不符合要求的社会车辆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的家长予以劝阻,同时书面告知家长、学生和驾驶员,纠正违法行为,要求他们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归档留存。各中心小学特别要注意加强对辖区内私办幼儿园的排查、整治,防止他们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接送幼儿,导致恶性事故发生。

二、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营造宣传氛围。各校要通过召开班会、校会、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掌握交通安全常识,遵守交通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学生不搭乘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12周岁以下学生不要骑自行车,让学生自觉养成“安全走路、安全骑车、安全乘车”的良好习惯,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对他们造成的伤害。

三、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打击不规范的社会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现象。各校发现学校周边有违法违规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打击不规范的社会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现象。

请各校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杜绝学生交通安全集体事故发生。

邳州市教育局

2014-11-24

加强安全管理通知 篇11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管社会举办医疗机构,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新一轮医改实施以来,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极大地释放了群众看病就医需求,较多基层医疗机构出现了病人数量急剧上升的局面,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数量的大幅增长对全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切实提高医疗质量,消除安全隐患,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医疗质量管理放在医院工作的首位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永恒主题,是深入推进医改,解决

看病难、看病贵的前提和基础。我区自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年”、“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等活动以来,全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仍然存在许多隐患。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医疗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忽视医疗质量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流于形式;二是个别单位管理不规范,对医务人员缺少严格的考核和监督,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贻误病情,处置不当,转诊不及时等;三是部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对病人的病情观察不仔细,检查不认真,不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四是个别单位为了经济创收,超出医疗技术和仪器设备的负荷能力,接诊疑难病例,甚至超范围执业;五是个别单位不严格执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情况。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影响到群众对医改实惠的感受。因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持把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认真总结全市、全区近年来发生的医疗纠纷的警示和教训,结合“医疗质量管理年”、“规范服务行动”、“三好一满意”等活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安全隐患,研究制订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严防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措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年”、“规范服务

行动”活动方案和创建“平安医院”工作要求,制订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工作质量,持续开展医疗质量和安全评价,不断提高医疗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上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查对制度、医师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要组织全员对卫生部最新版的《医院规章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及《医疗知情同意书汇总》的学习,切实把各项核心制度落到实处。要强抓病历文书质量,开展病历点评、病历互评工作,严格按照《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的内容进行质量评价,突出抓好单项否决项的改进。要贯彻落实病人安全管理、不良事件报告等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并完善重大医疗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故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三、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确保重点部位医疗质量安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突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科室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一是重点之事,即危急重症和疑难病员的诊断和治疗。对危急重症或涉及到多科的病例,要严格实行首科首诊负责制,疑难疾病要及时组织会诊,明确诊断,实施有效治疗。二是关键之时,在节假日、夜间、交接班之际要配足力量,严格交接班制度,以应对突发事件,避免出现脱空断档。三是多事之地,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外

科、妇产科、手术室等要加强领导,重点管理。四是关键之人,对急诊人员、外科人员、妇产科人员、业务技术较差人员要重点教育,重点防范。五是重要之物,要加强药品进购和质量管理,定期对药品器械进行全面检查,使药品器械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确保临床用药质量可靠,使用安全。

要严格落实临床一线护士人力配置,尽力逐步达到卫生部及省卫生厅基本配置要求。加强后勤支持系统建设,减少护理人员从事非护理工作时间,保证护士上班时间基本不离开病房。严格执行分级护理管理规定,把主要精力放在巡视病情上,保证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质量。确需临时聘用护士时,必须严格资质准入。要教育广大医务人员,吸取个别单位发生的医疗纠纷的教训,对于目前药典未明确规定但在临床中已普遍皮试的药品,必须全部做到皮试后使用,对于本单位无能力处理的危重病人,要及时转诊转院治疗,并严格履行告知、登记、签字等相关手续。同时,要将转诊转院制度与首诊负责制度有机结合,坚决禁止以防范医疗事故为名,推诿正常病人。

要进一步抓医患沟通和告知制度的落实。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及同意权,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现代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沟通意识和告知意识。要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对患者的人文关怀;要努力提高医患沟通技巧,化解患者的疑惑、不满和怨气;要自觉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让病人“五个明白、五个知道”。“五个明白”是:

让病人明白诊疗收费价格及药品价格;明白自己的病情;明白自己所做的检查项目;明白如何选择看病的医生;明白影响自己病情转归应注意的事项。“五个知道”是:使病人知道看病时应遵守医院诊疗秩序和规章制度;知道看病时尊重医护人员的诊治权;知道自己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签字手续;知道诊治自己疾病需要进行的诊治项目和药费价格。对告知的重要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经患方签字后收入病历,归档备查。

四、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督查制度,加大对本单位医疗质量和安全工作的查处力度。建立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院长是医疗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卫生行业形象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医疗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构,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分管领导、专门机构和人员层层抓落实。临床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是科室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科室医疗安全,要将责任分工落实到每一个人,形成人人重视医疗安全,人人落实医疗安全的良好局面。要制定并完善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和医院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着力解决医院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把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扎扎实实落到实处。对违法违规、疏于管理、发生严重医疗

不良事件、社会影响恶劣的医疗机构要坚决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中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工作疏漏、职责懈怠、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的各类医疗差错和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予以追究。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对各单位医疗安全工作监督和检查,近期将组织医疗质量和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把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完善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督查和考核长效机制,严防医疗纠纷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学生放假通知其二


各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工会,团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8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20xx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放假及调休时间

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2放假期间工作要求

1.中秋、国庆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安全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值班安排于9月10日前报校办、保卫处备案,各学院值班安排同时报学工处备案。

2.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做好节假日期间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安排。

3.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重点部位和重点物品(如危险物品)的监控工作。保卫处要加强治安巡逻。

4.节假日期间,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有应急情况,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对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部署检查到位,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

xxx

20xx年**月**日

奖励通知其二


公司全体员工:

因公司生产需要,员工员需求量加大。为拓宽招聘渠道,激励公司员工积极投入到员工招聘中,现决定对介绍者实施奖励,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大致要求:

生产各工段操作工: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作风良好,能吃苦耐劳;

品质检验员:男女不限,有同行业经验者优先,工作认真负责;

灯管仓仓库管理员:男女不限,有同行业经验者优先,工作认真负责;

其他各岗位:具体要求以员工事部岗位说明书为准。

二、推荐奖励额度:

被推荐员工面试合格正式入职且稳定工作满一个月后,公司给予推荐员工900元/员工的奖励;此后公司按照被推荐员工每稳定工作一个月给予推荐员工900元/员工的奖励,一直持续到被推荐员工稳定工作满9个月为止。

三、推荐奖励发放方式:

被推荐员工员入职时,须到员工力资源部报名,并填报介绍员工员相关情况(如:姓名、所在部门及岗位等)并按正规程序面试。否则,视为非推荐员工员;

奖金在每月底统一核算,且与当月工资一齐发放;

被推荐员工或者推荐员工在奖金核算时已离职的,不予发放奖金;

工作期限从被推荐员工正式入职日开始算起。

四、补充事宜:

推荐员工必须本着对公司和被推荐员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希望公司内部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及时与员工事行政中心联系,被推荐员工的岗位安排由员工事行政中心统一负责调配;

被推荐员工试用不合格,公司有权将其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