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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土地收益金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3-08-20

返还土地收益金的通告1篇。

公告通知就像我们的“熟人”。公告所包含的信息都是针对特定政策和法规的基础知识,写好一份公告通知需要我们多多学习?这篇文笔流畅观点独到的“返还土地收益金的通告1篇 ”深深吸引了小编,希望阅读本文能够为您的思维方式带来改变!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西安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有关规定,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前原产权属于企业的,土地收益全额返还企业。

受市财政局委托,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直接办理返还企业单位的土地收益金。望各企业单位持相关资料前来办理返还手续。

特此通告

需提供相关资料:

1、单位申请表。

2、单位名称如有变更,提供相关文件。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缴纳土地收益金收款票据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西大街116号房产交易大厦313室

联系电话:87639985

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1日

编辑推荐

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篇三)


关于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

关于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1

根据xxx年11月3日xx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xxxxx二中行初字第96号)判决、xxx年3月4日xx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xxx琼行终83号)和xx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xxx)琼97执38号的执行内容,撤销九所新区国用(xxx8)字第1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宗地位于xxx自治县九所新区南区西住宅167号,面积284.2m2,用途为住宅用地。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登报注销上述土地证,该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xxx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xxx年10月12日

关于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2

根据xxx区椰岛片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通知及该片区各业主已与xxx区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现通告注销以下19宗土地证(详见附表)。如对上述通告有异议的,请于登报之日起15天内向我局xxx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公告的权益有效。

特此通告。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

xxx市国土资源局

xxx年8月7日

关于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3

曾xxx向我局申请土地证丢失补办业务。经查,该地座落位于xx市道客村四里33号(原土地座落为xx市道客村5号),土地面积为119.97m2,土地证号为xx市国用(96)字第34354号,现我局决定通告注销该土地证。该证将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琼山分局申诉,逾期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并给予补发土地使用证。联系人:方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特此通告。

xx市国土资源局

xxx年11月4日

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通告(一篇)


日常的生活或者工作中,经常性地接触到公告或者通知。公告通知是协同工作和行动的关键手段。我们针对您的需求精心打磨出一篇内容完备的“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通告(一篇)”,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篇1: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通告

根据 区椰岛片区改造指挥部通知及该片区各业主已与 区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现通告注销以下19宗土地证。如对上述通告有异议的,请于登报之日起15天内向我局 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公告的权益有效。

特此通告。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

篇2: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

根据xxx年11月3日xx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判决、xxx年3月4日xx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和xx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琼97执38号的执行内容,撤销九所新区国用字第1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宗地位于xxx自治县九所新区南区西住宅167号,面积284.2m2,用途为住宅用地。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登报注销上述土地证,该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xxx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xxx年10月12日

篇3: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

曾xxx向我局申请土地证丢失补办业务。经查,该地座落位于xx市道客村四里33号,土地面积为119.97m2,土地证号为xx市国用字第34354号,现我局决定通告注销该土地证。该证将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琼山分局申诉,逾期不申诉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并给予补发土地使用证。联系人:方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特此通告。

xx市国土资源局

xxx年11月4日

篇4: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

根据xxx区椰岛片区改造指挥部通知及该片区各业主已与xxx区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现通告注销以下19宗土地证。如对上述通告有异议的,请于登报之日起15天内向我局xxx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公告的权益有效。

特此通告。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

xxx市国土资源局

xxx年8月7日

篇5:关于土地建设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确保沣渭新区开发建设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沣渭新区规划范围内所有农村集体土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即停工,封存现场,其建设单位或个人主动到市规划局未央分局、市国土局未央分局和市规划局沣渭新区分局、市国土局沣渭新区分局接受处理。

二、自2010年以来,凡参与沣渭新区规划范围内农村违法违规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须到市规划局沣渭新区分局报送相关资料,并接受处理。

三、对在违法违规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或存在其他违法交易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一经查实,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沣渭新区规划范围内凡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自有住房和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工程,原则上不再审批;因房屋质量安全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翻建的,必须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沣渭新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批。未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自有住房和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工程,必须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市规划局沣渭新区分局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五、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沣渭新区及未央区规划、国土、建设、城改等部门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月二十日

防汛通告1篇


各施工项目部:

根据内蒙古气象局最新发布的天气预报,我市地区大雨、大暴雨即将来临,极易造成自然灾害,防台防汛通知。为确保我项目经理部人员和财产的绝对安全,保证工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使工程顺利地度过汛期,将雨季对施工的影响降到最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要求项目经理部对做好雨季期间防洪、防汛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布置:

一、要求项目部成立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防洪防汛全面工作。防洪防汛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全部,由安全部安全员负责收集每天天气预报信息,并将天气预报通知防汛小组成员。当上级有关部门发布汛情预警信息时,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汛情预警响应工作,执行上级领导部门相关防汛应急措施。

二、突出重点,加大排除险情的力度。要求各施工项目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加强防范工作,要迅速对容易发生灾害点逐一排查,把本工地施工现场的情况摸清楚,有重点地进行排险、除险工作。要抓重点:

1、大型机械设备停放位置要加固;

2、现场排水系统的疏通;

3、现场材料、临时用电要加以遮盖等等。

四、强化责任,坚持值班巡查制度。各项目部防洪领导

小组要严格执行昼夜值班制度,在雨季汛期期间要坚持24小时工地巡查值班制度,小组成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随时保持警惕状态,观察要仔细,尤其对危险地段要密切关注,发现可能出现的险情要立即上报项目经理部。针对极端天气变化,做好“雨前、雨中、雨后”检查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五、加设防洪设施,备齐防汛应急物资。各项目部要在确保防洪防汛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做到预防为主,备齐充足的防洪防汛物资和器材,保证防洪防汛物资的及时供应到位,对全体人员进行防洪防汛安全教育,使之认识到防洪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和危害性。

望各施工项目部接此通知后,立即行动起来,切切实实地做好防洪、防汛工作并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