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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举证的通知书

发表时间:2023-11-29

法院举证的通告书如何写。

【#通告# 】会遇到各种类型的公告或通知。公告通知是向特定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的公文,想必你正在收集整理公告通知范文吧?小编在撰写“法院举证的通告书如何写”时力求将内容讲解得深入浅出,请不要忘记将这篇文章加入你的收藏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规定,现随送达案件(受理、应诉)通知书向你送达《举证通知书》,并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证期限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1、 本案的举证期限为_______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2、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在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外,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3、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证期限。

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形。

5、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有:

⑴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发型属于国家有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⑵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⑶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6、 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且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原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承担人民法院所支出的差旅费和调查费用。

三、举证责任要求及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8、 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9、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10、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如下:

(1) 依据《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责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 依据《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① 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的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②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诉讼,由加害人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③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同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事则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④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⑤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⑥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任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⑦ 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责任:

⑧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和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不存在因果 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3) 依据《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4) 依据《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5) 依据《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若干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年 月 日

(院 印)

扩展阅读

[参考]培训的通告如何写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都会主动关心最新的公告通知。 我们可以利用公告来明确各类任务的要求和内容,你看到本文时或许正在收集公告通知范文吧?为了让您更加了解“[参考]培训的通告如何写”下面为您提供一份全面介绍,这篇文章是一个非常好的信息来源您可以在其中找到您所需的一切!

xx各部门:

为了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防止各类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全面做好公司安全工作。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组织进行一次安全专项培训活动,现就培训活动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xx年4月28日至20xx年5月3日(各部门自行安排培训时间)

二、培训形式: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三、培训对象:xx全体人员

四、培训内容:

见附件

五、要求:

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

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培训,管理人员要带头参加学习。

2、各部门必须在20xx年5月5日前,统一上交《xx员工安全培训记录表》。

特此通知

附件:1. 20xx年xx安全培训内容。doc

2、 20xx年xx安全培训内容。PPT

3、消防培训录像——沈磊国家二级消防管理师_视频。mp4

4、消防常用器材使用培训视频。mp4

5、消防安全全民必学-火场逃生与自救视频。mp4

6、特升物流员工安全培训记录表。doc

xx有限公司

20xx年4月28日

小学通告如何写


在我们身处的生活、工作环境中,或者都接触过公告通知的写作。 单位主体发出的公告通知更加具有官方和权威性,使其具有更大的社会影响力。接下来小编为您整理的“小学通告如何写”需要您的关注,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我们将不断更新更多内容!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本学期学校拟定于10月29日(星期四4、5、6年级)组织学生到广州白云山进行秋游活动,出发时间8:45,返程16:00。请您加强孩子外出活动的安全纪律教育,若小孩身体不适或有特殊体质请如实告诉班主任。

如遇雨天或特殊情况则改期,另行通知。

谢谢!

祈福英语实验小学

考试通告如何写


一、报名工作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文件相关要求,各地、州、市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发﹝20xx﹞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xx〕4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互联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此项考试。

(一)报考初级条件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 20xx年底之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将于20xx年7月正式毕业的高校在校本科生。

(二)报考中级条件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 20xx年底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三)考试级别及科目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2个级别,每个级别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应试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报名,报名时间20xx年7月20日10:00— 8月10日19:00开始报名和缴费,8月10日下午19:00时报名截止,23:00 时缴费截止(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流程

1.用户注册。考生登录报名平台,认真阅读《注册须知》,按网络提示如实、正确填写注册信息(证件类别必须选择身份证)。只有在此平台注册过的考生,都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不允许重复注册。如考生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此页面“用户名或密码找回”功能找回用户名,重新设置密码。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0531-66680723;

2.上传照片。只有在此平台注册并上传过照片的考生无需再上传。初次报考者上传照片前,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下载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并保存的报名照片才能被全国报名平台识别。照片将打印在资格证书中,建议考生上传清晰的证件照;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者进入网上报名,选择《20xx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正确填写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打印报名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下载打印报名表;

5.初考考生资格审查。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即系统提示需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属于初考考生,初考考生考前需要资格审查。审查有两种办法,办法一:本人携带材料到现场审查;办法二:由考生邮寄材料至指定地址。考生结合实际情况任选一种办法进行审查。初考考生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公章等材料到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资格审查。邮寄材料的考生于7月20日至8月5日,使用特快专递寄至指定地址,逾期不予受理。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91号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1221室(小西沟五十四中旁),邮编:830011,办公室电话:0991-3637511

6.上缴考试费。缴费采取网上支付,在全国考试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不设置现场收费。初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网上操作缴费。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易宝支付,24小时支付热线:4001—500—800。

7.开具发票。(1)地州考生如需发票,缴费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表到所在地州人社局考试中心登记(节假日休息)。(2)乌鲁木齐市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缴费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休息)携带报名表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缴费记录,再到财务室开具发票。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20xx年10月15日(均为北京时间)

0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考前一周(10月9日至15日)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六、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全区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

七、注意事项

应试人员考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应试人员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八、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xx﹞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人,考试费40元/科。

九、查询成绩

考试三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不发放纸质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