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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表时间:2024-02-10

[申请]税务事项通告书篇二。

在你我所处的周边环境里,我们都会接触到公告或通知。通知公告是向大家传达重要信息的最有效方式。下面是整理的“[申请]税务事项通告书篇二”,希望这个建议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觉得不错请分享给你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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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伟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306027519388x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你单位应于20xx年07月23日前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23885.15元,未按期限缴纳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再限你单位于20xx年11月28日前将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入库。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20xx年07月24日)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05%的滞纳金。如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条款规定强制执行。如对本通知不服,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绍兴市地方税务局或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精选阅读

[最新]学生寒假注意事项通告(篇二)


亲爱的同学:

寒假即将来临,为了让大家度过一个愉快而充实的寒假假期,我们提醒大家注意以下事项:

1. 健康和安全是第一位的。寒假期间要注意保持充足的睡眠,合理的饮食,并且遵循防疫措施。外出时要注意交通安全,并避免参加无序的聚会活动。

2. 合理安排学习和生活。寒假虽然是放松和休闲的时间,但是也不能完全放松对学习的要求。同学们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寒假学习计划,并按时完成寒假作业。可以选择参加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如运动、阅读等。

3. 大量阅读提升素养。寒假是一个很好的阅读时机,同学们可以选择一些感兴趣的书籍和杂志进行阅读。阅读能够开阔视野,提升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技巧,对学业和未来的发展都有重要作用。

4. 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寒假期间,同学们可以参加一些有意义的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通过实践中的互动和体验,锻炼自身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5. 保持良好的心态。寒假期间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绪,例如寂寞、无聊、焦虑等。同学们要学会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可以与家人朋友交流,参加兴趣爱好的活动,或者寻求心理辅导帮助。

最后,祝愿大家度过一个愉快而充实的寒假!在新学期开始时,我们相信每位同学都会迎来新的突破和进步。

谢谢大家!

学校教务处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隐患整改通告书(篇二)


工作和生活中,大家都接触过公告通知吧。公告通知可以促进团队合作和相互理解,你对公告通知的写作掌握多少呢?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安监局等相关单位共同排查梳理出的46处省道道路交通安全隐患、40处县乡道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65处平交路口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分解,落实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附件:县省道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分解表

县县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分解表

县平交路口交通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分解表

xx年7月13日

学生寒假注意事项通告之二


感谢阅读编辑为你整理的学生寒假注意事项通告之二 。在每个人的生活环境中,我们都会遇到很多不一样的公告通知。如果需要传达或才公示,都需要用到公告通知。仅供参考,希望能为你提供参考!

尊敬的家长:

我园本学期保教工作基本结束,定于20xx年12月20日起放寒假,下学期于20xx年3月1日报名注册,3月2日正式上课。亲爱的家长朋友,下学期开学的时候请带上户口本复印件(父母和孩子的印在一张纸上)和接种证的复印件(打针记录的地方全部复印下来)谢谢您的配合!

为了让您的孩子过一个快乐而有意义的寒假,度过一个文明、健康、祥和的春节,恳请各位家长尽力做好如下工作:

1、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一切从孩子的安全出发,以预防为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教育幼儿不玩火、不玩电、不玩危险物品,(如:剪刀、小刀等尖锐的物品或电线插座、开水瓶等)不得让孩子私自燃放烟花爆竹。

3、注意防爆、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正确使用家用电器,以免发生危险。要牢记火警、盗警和伤病急救电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获取紧急救助。

4、假期出门旅游,幼儿必须由家长带领,选择正规部门的交通具,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5、教育孩子要远离不安全场所,不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活动。

6、教育孩子注意饮食和饮用水卫生,不吃变质食品,防止病从口入。

7、注意保护孩子视力,看电视要有选择,每次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以半小时为宜)。

8、加强孩子自理能力的锻炼,给孩子创造一些锻炼的机会,提高孩子的自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9、有计划地安排孩子作息时间,让孩子愉快、健康地度过假期中的每一天。

10、教育孩子外出做客和接待客人时,要有礼貌、举止文明、孝敬老人、尊敬长辈,友好地对待同伴和比自己小的小朋友。

11、家长要多与孩子一起玩耍,愉快解答孩子的各种提问,让孩子在您无尽的爱中成长,给孩子留下愉快的'假期回忆。

通知人:

日期:

[申请]工程通告壹篇


在单位工作时,有可能接到撰写公告通知这样的任务。公告和通知是重要事件的发布,你对公告通知的写作掌握多少呢?希望您能够将这篇文章分享给您的朋友们一起学习进步!

xx井—xx段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经审查涵洞工程(圆管涵)工程开工报告,准予20xx年7月10日8时开工,并委派梁比芳工程师及现场监理员胡引平进行施工现场处理。严格按照图纸、施工规范及合同施工,每道工序必须由监理检查合格后方才可以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施工段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年月日签发

[申请]整改通告(篇三)


如果你要从事办公类的工作,我们都会见到公告通知的身影。公示和通知旨在扩大信息的传递面,你是否正在搜寻公告通知范文呢?我们会持续更新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

风险隐患整改通知书 尊敬的马边寰岛波罗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为协助贵司消除或降低汛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等自然灾害风险,我司特委派风险管理工程师于06 月 20日对贵司进行了风险查勘。

根据本次查勘,贵处存在安全隐患或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现提出以下防灾防损整改建议,请您在限定日期内进行改善,并及时将改善情况通知我司。

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若改善期限届满后,上述安全隐患或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尚未消除,我司将会依据《保险法》规定及保险合同相关约定,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同时,对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由于被保险人在此次查勘之前并未依据《保险法》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及时通知我司,故在被保险人完成此次整改之前,我司对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 分公司

07月04 日

年 月 日

若您对我们的建议存在疑问,请咨询我司的风险管理工程师。

工程师姓名: 联系电话:

附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第五十二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财产保险综合险相关条款

财产综合险第二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财产综合险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财产综合险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占用与使用性质、保险标的地址及其他可能

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或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