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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违法建设通告

发表时间:2024-02-11

关于禁止违法建设通告(经典版)。

你是否正在关注公告通知方面范文?我们对于公告通知一点也不陌生。公告通知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这是栏目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关于禁止违法建设通告(经典版)”的最新信息,期待这些技巧能够为你的 恋爱 生活带来改善!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厦门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未经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均为违法建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海沧台商投资区范围内所有在建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等候海沧管委会的处理。

二、凡违反前款规定,继续进行抢建的违法建设,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拆除。

三、对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房屋周围的空地及绿地的违法搭盖,以及严重影响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违法建设,责令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市城监支队将依法予以强行拆除。

特此通告。

xx商投资区管理委员

xx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

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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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吸烟通告(篇二)


集团公司各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集团公司作为公共场所,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制度,禁止任何员工在办公区域吸烟,为员工营造一个舒适、和谐的办公环境。

希望集团总部各位员工严格执行本通知内容,否则将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z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

x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禁止货车的通告篇一


日常的生活或者工作中,随处可见公告通知的身影。公告通知主要为了公布一些特定的新闻内容。以下是的编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禁止货车的通告篇一”,本文内容仅供您的参考!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缓解交通压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避免大型货车对县城区内道路的损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1.禁行车辆和区域

(1)禁行车辆: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黄牌运输车、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以下简称大型货车)全天禁止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2)禁行区域:山东路以西,五路以北,黄海路以南,滨河路以东范围内的城区道路。

2.过境大型货车可通过山东路、五路、黄海路、滨河路等外围道路绕行。

3.载有鲜奶、新鲜蔬菜、活鱼等鲜活农产品的大型货车允许在非高峰期驶入禁行区域,在进入城区前应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交警五莲大队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4.下列大型货车允许在23:00至06:00驶入禁行区域:

(1)拉运粮食、食用油、冷冻食品(肉食、水产和家禽等)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大型货车;

(2)拉运大型机械、桥梁等无法分割物品的大型货车;

(3)拉运成品油、天然气的大型货车。

5.禁行区域内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工程施工、市政抢修、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园林绿化等大型货运车辆,凭借相关证明到五莲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地址:xx县城人民路24号0633-52134xxx)或交警五莲大队(地址:xx县城山东路111号0633-53305xx)申请办理通行证。

6.对于违反规定,未经允许进入城区的禁行车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联合交警五莲大队、县交通运输局,采取自动抓拍,巡逻巡查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其他货运车辆遵守五莲县现行的货运车辆限行规定。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9月30日为宣传教育期,20xx年10月1日起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xx年xx月xx日

关于开会通告(经典版)


贯穿全文的主题是“关于开会通告(经典版)”值得深入研究,为方便后续阅读,请你收藏本文。工作和生活中,会遇到各种类型的公告或通知。公告所包含的信息都是当前人们所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

公司各单位:

20xx年3月24日(本周日)下午3:00陆安、陆泉、农业公司所有员工和物业、酒店的管理层请到晋如意会所一楼会议室参加公司会议,请大家准时参加。

望大家相互告知!

特此通知

xx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综合办公室

20xx-3-23

关于清理垃圾的通告(经典版)


城区人民政府、xx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本着理顺体制、明确职责、有序管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作为办理城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的必要条件。城市规划区范围所有建设、拆迁项目建筑垃圾处置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统一核准,依法委托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受理。建设或拆迁单位在到属地住建部门进行项目报建、办理发包前,应先到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窗口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书》。

二、建筑垃圾处置场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筑垃圾清运、倾倒按计划划片处置。市住建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处置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场的规划布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场用地审批。市财政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费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对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处置场扬尘实行监控管理。市公安交警负责建筑垃圾车辆运输线路、时限等管理工作。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处罚。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负责建筑垃圾具体的处置管理工作。

三、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增设建筑垃圾处置费缴费窗口,设立统一的市财政专户账号,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执行,由项目建设方在施工前一次性缴清。该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主要用于建筑垃圾运行管理工作和处置场的建设。

四、建筑垃圾必须由取得经营许可的运输公司清运,不得自行清运。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运输企业应申领《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核准颁发。所有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安装全密闭装置和配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和《晋城市市区通行证》,否则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五、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严管过渡期为三个月。鼓励成立专业运输公司,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市规划区内至少成立8家满足规定条件的专业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备案登记的专业车辆允许篷布覆盖运输建筑垃圾;文件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严格按照要求严管。

六、建立土方平衡交易信息平台。由市住建局建立土方平衡交易信息平台,将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产生的土方在信息平台发布,为建设和拆迁单位提供公开透明的公益服务平台,减少不必要的土方开支。

七、中心日常监管,执法局处罚追缴。对没有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书》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或拆迁单位,市建筑垃圾管理中心依法函告市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罚,并追缴滞纳金。

八、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由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制定《晋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