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货车的通告篇一。
日常的生活或者工作中,随处可见公告通知的身影。公告通知主要为了公布一些特定的新闻内容。以下是的编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禁止货车的通告篇一”,本文内容仅供您的参考!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缓解交通压力,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避免大型货车对县城区内道路的损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1.禁行车辆和区域
(1)禁行车辆: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黄牌运输车、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以下简称大型货车)全天禁止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2)禁行区域:山东路以西,五路以北,黄海路以南,滨河路以东范围内的城区道路。
2.过境大型货车可通过山东路、五路、黄海路、滨河路等外围道路绕行。
3.载有鲜奶、新鲜蔬菜、活鱼等鲜活农产品的大型货车允许在非高峰期驶入禁行区域,在进入城区前应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交警五莲大队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4.下列大型货车允许在23:00至06:00驶入禁行区域:
(1)拉运粮食、食用油、冷冻食品(肉食、水产和家禽等)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大型货车;
(2)拉运大型机械、桥梁等无法分割物品的大型货车;
(3)拉运成品油、天然气的大型货车。
5.禁行区域内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工程施工、市政抢修、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园林绿化等大型货运车辆,凭借相关证明到五莲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地址:xx县城人民路24号0633-52134xxx)或交警五莲大队(地址:xx县城山东路111号0633-53305xx)申请办理通行证。
6.对于违反规定,未经允许进入城区的禁行车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联合交警五莲大队、县交通运输局,采取自动抓拍,巡逻巡查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其他货运车辆遵守五莲县现行的货运车辆限行规定。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9月30日为宣传教育期,20xx年10月1日起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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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占道经营的通告范本其一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城市环境秩序,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优美宜居的居住环境。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决定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严禁在城市道路两侧、校园附近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设摊点、流动经营。
二、严禁沿街商铺倚门设摊、店外设摊、设棚等。
三、临街商户未经审批严禁占道促销,擅自设立拱门,严禁占道堆放物品、摆放桌椅。
四、严禁户外占道进行电、氧、气焊等加工作业,以及占道修理、洗车等作业。
五、严禁在道路两侧屠宰家禽、家畜和进行食物加工。
六、临街商户要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对于各类违规占道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从严处罚。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举报违法违规占道行为,一经核实将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举报电话:0479753800(请用固话拨打)。
八、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由二连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xx市创城工作指挥部
3月5日
关于高考通告(一篇)
20xx年高考于6月7日至9日进行,为了给广大考生创造安静、祥和的考试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考试期间禁止在县城区域内及实验中学、高级中学、职教中心、二高中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和鸣放礼炮;考点周围500米以内,禁止建筑、装修等施工单位以及歌厅、舞厅、音像厅、宾馆、饭店等休闲娱乐场所出现超标噪声;禁止鸣放汽笛和高音喇叭;禁止建筑、装修等施工单位夜间施工;禁止其他超标准噪声。
二、6月7日至9日高考期间小叶线大坤兑沟路口至101线路段及该路段东西两侧所有便道封路,封路时间为上午7:00至中午12:00、下午13:00至17:00,封路时段禁止机动车辆通行。
三、县环保局、县文体局、县住建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要加强巡逻检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为考生营造一个安静、舒心的考试环境。
建平县人民政府
20xx年6月1日
特别提示
一、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
二、考生答选考题须先用2B铅笔涂黑所选题目的题号,再按要求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
三、考试作弊已入刑!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追究法律责任。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年六月
禁止车辆通行的通告篇二
在每个人的生活环境中,有可以涉及撰写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主要作用就是传达和公示,可能你现在正在为公告通知而烦恼?栏目小编特意收集和整理了禁止车辆通行的通告篇二,或许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经有关部门批准,立汤路(中滩路至立水桥北)将进行道路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0月9日起至11月08日止,对立汤路部分路段采取禁止车辆通行的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立汤路(中滩路至立水桥北)禁止车辆通行,被禁行的车辆可绕行中滩路、北苑路行驶;
二、立汤路(六环路以南),每天6时至22时,禁止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被禁行的车辆可绕行六环路、京承高速路、八达岭高速路行驶;
三、立汤路(太平庄南街以南),每天6时至22时,禁止2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被禁行的车辆可绕行定泗路、回南路行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印章
9月29日
停水的通告篇一
xx公司:
贵单位自接水至今,未向我单位缴纳管网配套费,按照x2年《x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x2第30次)的会议精神,你单位需向我公司缴纳费1000万元。同时,你单位自x5年1月至今欠缴水费、水资源费合计852202.9元,滞纳金153514.19元,总计欠费1100.58万元。
我公司本着友好合作的目的,多次通过书面形式向你单位催收管网建设费和水费,你单位至今未与我公司沟通洽谈和缴纳相关费用。由于欠费金额巨大,已严重影响我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决定于年月日对你单位停止供水,停水期间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你单位自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