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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培训通知

发表时间:2023-01-10

[公告范本] 培训通告其四。

各分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令第6条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县安监局20xx年4号便函通知要求,全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今后公司所有新招人员和在职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具体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如下:

一、安全培训有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令第6条规定: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二、公司安全培训规定

1、从业人员培训要求,除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所有在职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1)首批对矿山从业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第二批对选矿车间及附属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3)第三批对持有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及有关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公司要对本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分期、分批、分工种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各分公司要密切配合、组织好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4、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1)第一次安全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重新培训,重新培训的费用自理,不付培训工资;第二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再次参加县安监局安全培训;第三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凡发现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要追究所在单位各级领导责任。

(3)各级管理部门要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有无证上岗者,首先责令停止作业,对无证上岗者立即开除,并追查具体安排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4)各单位新招从业人员,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制度。若发现一人未经培训上岗,对批准签字和安排负责人扣除一个月工资,两人以上给予降级处分。

(5)各分公司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公司内部新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重新上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术操作能力,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6)加强从业人员持证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矿长资格证人员的台帐,并保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7)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各种持证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

(8)经常检查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做到无证不准上岗。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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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写公告: 奖励通告其四


各学院:

20xx年学生先进集体(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早操先进班集体),学生工作先进集体、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宿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已打入各学院上报人员名单建行卡中,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安排负责人通知老师、学生查收,并做好学生励志、感恩教育,合理安排资金用途,杜绝铺张浪费,请客送礼,购买高档消费品等,凡有违反校规校级或违规使用奖金者,一经发现,取消受奖资格,并追回所得资金。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xx年12月22日

公司的通告其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20xx年端午节放假安排如下: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共3天;6月19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5月18日

培训的通告(篇四)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水局):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xx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赣阳办[xx]1号)要求,经对你处报来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材料进行审核,现同意批复xx市职业中学等单位为xx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望你们严格按照省厅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培训。

附件:xx市农业局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名单

20xx年x月xx日

通知精选: 培训通告(篇四)


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xx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xx]6号),现将20xx年度公需科目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教育系统各中小学校及有关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

20xx年我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文明发展》,总学时为30个学时;报名人员须在指定的网络平台,完成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继续教育公需课培训时间为20xx年4-10月。

三、培训方式及费用

市区及三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培训,主要依托“xx市人力资源考试培训网”远程教育平台,采用在线学习的方式进行。三县部分人员暂时没有条件参加远程教育的,由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不能参加网络培训的单位及人员名单统一报市军转干部培训中心,待审批后采用观看光盘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方式参加培训,其考核由市军转培训中心组织进行。本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费用为60元/人。

xx市教育局

20xx年6月7日

小学家长会通告其四


尊敬的家长:

您好!为了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形成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教育合力现象,有效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以便家长能全方位了解孩子本阶段在学校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学校决定召开家长会。时间:20xx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3:30——5:20地点:先集中礼堂,然后集中各班教室。

请您接到通知后,提前安排好工作,从百忙中抽出时间,准时参加。

XX小学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