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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冬季雨雪天气安全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23-01-20

雨雪天气交通安全通告(篇二)。

10月30日以来,陈旗辖区受雨夹雪天气影响,路面湿滑,给广大交通出行者带来不便,安全隐患加大。为此,陈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温馨提示广大居民雨雪天气下交通出行安全注意事项:

1、出现雨雪降温天气,出行前请及时了解沿途天气和道路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出行路线和时间,并提前检查车况。

2、雨雪天气,易导致路面摩擦系数减小,影响车辆制动效能和驾驶视线。驾车通过急弯、路面积雪泥泞等易引发滑转的道路,要严格控制车速,车辆发生侧滑,切不可急转方向或紧急制动。

3、夜间是事故高发时段,夜间驾车请降低车速,注意保持安全车距,并正确使用灯光。

4、雾天多发、能见度低易导致连环相撞、追尾刮蹭等事故。雾天行车要及时开启近光灯、示廓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高速公路能见度低于50米时,应就近驶入服务区或驶离高速公路。

5、农村牧区道路通行条件差,弯坡、临崖路段多,遇雨雪天气泥泞湿滑,易发生翻坠、侧翻事故。行经农村牧区道路,要减速慢行,切莫超速、占道、抢行。

6、在高速公路行车,轻微事故易引发多车连环相撞事故。遇突发事件停车时,请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白天,三角警示牌要摆放在车后150米处;夜间,要摆放在250米处。

7、恶劣天气,请留意交通提示服务信息,务必谨慎驾驶。能见度不足、路面结冰等不满足安全行车要求时,切勿冒险行驶。

8、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风险加大,出行车辆驶近急弯、坡道等不安全路段时应当减速慢行,不要强行超车、强行会车。下坡时不要空挡滑行,上坡时注意控制车速,避免急踩油门、高速冲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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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上下班安全通告之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报,12月28日至29日,我市将出现寒潮雨雪天气过程,此次雨雪冰冻天气覆盖范围广、雨雪量大,可能出现较明显的积雪和道路结冰,将会对道路交通、农业生产、供电供水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严重影响。为切实做好雨雪冰冻天气的安全防范应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防范应对工作。

当前,“两节”临近,人流、物流、车流剧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对露天作业安全防护、管道管网防冻、道路交通和设施设备安全等影响极大,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要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健全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和应急联动机制,要切实加强对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各地、各单位要立即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安排,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原则,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督查督导,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要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工作,从容易致灾因素、打非治违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

一是危险化学品领域。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单位做好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物料管道、物料传输传动设备防冻保温工作,抓好防静电管理,严防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发生。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和巡查制度,一旦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科学有效的处置。

二是非煤矿山领域。要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应对雨雪冰冻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严防运输、停电等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工贸领域。要督促企业做好生产设备、管道设施的防冻保温工作,督促耐磨铸造企业做好宣传教育,防止吊运高温熔融金属液体发生倾斜引发事故,防止发生设备、设施和管道冻裂及物料泄漏引发事故。

四是交通运输领域。要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的`准备工作,加强对易结冰部位的隐患排查,认真做好道路除冰除雪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五是建筑施工领域。要加强对深基坑施工、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处作业、工地消防、施工用电、临时工棚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隐患排查,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六是住建、通讯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巡查维护,切实做好保障工作。

七是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种、养殖户做好低温雨雪天气防范工作。

八是要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工作。要对农村学校校舍、卫生院、敬老院、危旧房屋、集贸市场、建筑工棚、公交站台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严防坍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做好应对雨雪冰冻天气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稳定。

三、强化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

各地、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梳理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预案的实效性,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高效处置。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做好抢险队伍人员召集和抢险救援的准备工作,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迅速处置,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安全培训通告篇二


报到与培训地点:上海通茂大酒店四层辰茂厅

酒店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区松林路357号。

三、培训主要内容及师资

本次培训内容包括:渗透测试基础;SQL注入攻击与防御;XSS攻击与防护;文件上传攻击与防护;漏洞综合利用与防护;提权攻击与防护;培训实操练习和答疑。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培训由江苏君立华域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高级讲师担任主讲。君立华域主要为运营商、金融、医疗及大中型企业提供全方位信息安全技术服务。

四、培训费用、食宿安排及住房预定

1.培训费用3000元/人(含三天午餐),网上报名交费。

2.培训期间协会统一安排三天午餐。其他食宿费用学员自理。因酒店房间有限,请需要住宿的学员提前两周完成预定。订房时请说明系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的学员。学员也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安排食宿。

上海通茂大酒店预定电话: 13585918711 客房经理徐经理。

五、培训注意事项

1.报名截止日期:20xx年10月31日17:00(或额满即止)。名额以网上缴费到账人数为准。

2、培训班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请点击通知下方“培训班网上报名”,如机构统一报名,请使用机构帐号登录报名,登录后先添加学员信息,再选择对应培训班报名。个人报名需先注册后报名,注册时请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登录用户名是本人证件号码,帐号是永久制。报名状态可在“已完成报名培训信息-收费培训班”中查看。

3、本次培训18学时将记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后续职业培训信息库,请学员参训两周后及时查询学时录入信息。

4、已报名但因故不能参加者,请于20xx年10月31日17: 00前在系统内提交退费申请。

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范本篇二


为缓解道路交通拥堵,均衡高架和地面道路机动车流量,改善城市快速干道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每日7时至10时、16时至19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

(二)沪闵高架路(全线);

(三)中环路(全线);

(四)华夏高架路(全线);

(五)卢浦大桥;

(六)南北高架路(鲁班路立交至中环路共和新路立交段);

(七)逸仙高架路(北向南场中路下匝道至内环高架路段);

(八)内环高架路(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杨高南路入口至中山南一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董家渡路、南车站路、陆家浜路入口至杨高南路出口段除外)。

二、本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禁止悬挂外省市号牌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人驾驶的小客车通行的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xx年4月15日起施行。

xx市公安局

20xx年3月31日

通知示例: 交通限行通告(篇四)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和确保首都交通安全顺畅,市政府决定自xx年4月11日至xx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xx年4月11日(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轮换从xx年4月14日起,具体如下:(一)自xx年4月14日至xx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二)自xx年7月13日至xx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三)自xx年10月12日至xx年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四)自xx年1月11日至xx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四、非本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