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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发表时间:2023-01-20

小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之二。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新春佳节将至,物业服务中心感谢各位业户这一年来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及配合。为确保小区全体业户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喜庆”的节日,请各位业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一、为了使小区有一个洁净、安全的生活环境,物业服务中心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业户自觉遵守、相互提醒。tV2288.CoM

二、安全的居住环境,要靠全体业户共同维护,物业服务中心特再次呼吁: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烟花做起。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物业服务中心恭祝全体业主:新春愉快、幸福安康、万事如意!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同打造一个祥和、环保的文明小区!

延伸阅读

[推荐]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模板


在日常的生活场景中,很多时候就会用到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事情或大或小,不能一概而论。您是否正在准备写公告通知呢?下面是通知范文吧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在此提醒你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1

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外,申请增加一次性经营项目,业经我局审查批准,特发此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地址:

注册号(营业执照号码):

一次性经营项目:C、D类烟花爆竹零售。

有效期限:自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

发证机关:杭州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2

为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为: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机场、轻轨车辆和站点、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教育、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及学生宿舍;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和场所。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3

五、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条形码及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志。

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在公共汽车、轻轨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看护。

七、如遇空气重度污染,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停止销售,市民应自觉停止燃放。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等部门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举报电话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向社会公布。

九、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xx年3月5日止施行。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发布相应通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xx年1月8日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4

县城区:城北东至天目路,北至分水江,西至富春路中石化加油站;城南东至宝兴路,南至城南路,西至金中路。

限制燃放的区域在每年的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和十五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特此通告,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并自觉遵守。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xx年1月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5

销售时间: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

燃放时间:20xx年2月18日、19日和3月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十五)。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xx〕199号)的要求,对大气重污染预警级别达Ⅱ级或橙色预警(含)以上的,即使为燃放时间,主城区范围内同样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6

销售时间为20xx年2月1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至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止。临时专营点销售点必须依法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并遵守有关专营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临时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志。单位和个人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当从专营销售点购买。严禁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四、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大类。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条形码以及重庆市安监局和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联合监封条。

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上携带烟花爆竹。

六、任何单位、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机关、安监、工商、供销等部门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

七、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7

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印发《关于春节期间销售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20xx年春节期间继续实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燃放时间为:20xx年2月18日(除夕)、2月19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23日(正月初五)、3月5日(正月十五)7时至22时。此外,今年石家庄市主城区二环内取消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8

全区党、政、军机关办公场所;车站、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等保护场所;油库、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及学生宿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9

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规范和燃放安全,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管理,以便及时有效地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区相关职能部门设立了下列举报电话(区安监局:83862626、82669910;区公安分局:110;区市场监管局:12315;区城市管理局:82721156。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七、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合法购买、安全燃放,严禁在禁燃禁放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xx年2月5日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10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应从维护首府平安和谐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销售点放孔明灯、点旺火、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各种危害,移风易俗,切实树立公共安全、现代文明和节能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本通告。

对违反本通告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市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11

根据《关于春节期间销售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石家庄市区限制燃放区域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高新区、正定新区辖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可参照执行主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在燃放区域内,严禁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内及楼房阳台和绿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石家庄市政府一旦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等级预警,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2023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精选


如果你要从事办公类的工作,可能都要公告通知进行接触。公告通知通常用来公示比较重要的信息。知道具体怎么写公告通知吗?以下是栏目小编收集整理的“2023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感谢您的参阅。

2023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篇1

为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为: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机场、轻轨车辆和站点、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教育、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及学生宿舍;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和场所。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2023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篇2

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规范和燃放安全,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管理,以便及时有效地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区相关职能部门设立了下列举报电话(区安监局:83862626、82669910;区公安分局:110;区市场监管局:12315;区城市管理局:82721156。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七、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合法购买、安全燃放,严禁在禁燃禁放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xx年2月5日

2023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篇3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和礼花弹等。

二、禁放区域

在禁燃规划范围内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即:东起聚龙滩至亮江兴振林场廉租房岔路口、平金坳加油站、排洞望江新城坡顶、电力公司宿舍坡顶、林业局宿舍坡顶,南起排洞开宪坡顶至清江南路后坡顶、敬老院、新拱桥、清江三桥、民族风情园坡顶、高速公路收费站、豪赖安置区,西起自来水厂至街脚坡廉租房坡顶、龙塘公安宿舍区、县人行后坡顶、县医院后坡顶,北起县文化活动中心后坡顶至县农业银行后坡顶、新六街坡顶、烈士陵园、屠宰场。

三、禁放时间

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三天)之外,其他时间均为禁放时间。如遇省、州、县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时,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四、禁止在本通告规定禁放区域外的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公交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xxxx

20xx年xx月xx日

2023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篇4

1、销售时间: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

由县安监局按照规定向零售单位颁发:有效期为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燃放时间:20xx年2月18日、19日和3月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和十五)。

2023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篇5

县城区:城北东至天目路,北至分水江,西至富春路中石化加油站;城南东至宝兴路,南至城南路,西至金中路。

限制燃放的区域在每年的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和十五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特此通告,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并自觉遵守。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xx年1月

2023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篇6

1、县政府等机关驻地;

2、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

4、车站、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5、各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7、县城商务区及10层以上高楼周围;

8、县城区范围内的公墓。

2023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篇7

全县广大市民朋友们:

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很多市民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但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等空气污染物影响空气质量,同时还会产生巨大的声响造成噪声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也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加重清洁工人的负担。春节将至,为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真诚地倡议全体市民朋友们,节日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自觉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引导和带动周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二、文明过节从我做起。转变节日庆祝方式,选择喜庆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方式,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加强对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倡导自觉践行倡议。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社会各界和全县人民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事件,要从严从重处罚。

要健康、不要雾霾,要新鲜空气、不要烟花爆竹。让我们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从自身做起,积极行动起来,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共同打造“青清净静”魅力X县。

2023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篇8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全面落实《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效保障市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现就切实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产销、运输、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期、高发期。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单位要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止非法销售、燃放”作为当前社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强化联合执法巡查和应急保障,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禁放区烟花爆竹禁得住。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力度。一要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公安机关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格办理道路运输许可,加大对进入我区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志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堵住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安全监管,强化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责任,严格落实客运经营者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客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二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违禁、超标、假冒产品源头追溯。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批发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城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零售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打击冷光烟花等“网红”产品非法零售经营行为。三要加强燃放监管,严查非法燃放行为。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需在禁放区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要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监督、检查、指导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今年是我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第七年,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单位要避免松懈厌战思想和懈怠思想,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问题通报、督促整改等工作,严防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

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严打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

区应急管理局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批发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委宣传部要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统一宣传口径,加强舆情分析,强化正面引导;

区教育局要组织中小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

区住建局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安全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张贴禁止标志;要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和春节期间工地留守人员的禁售、禁放宣传,落实建筑工地不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区城管局要依法查处非法零售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西湖交警大队、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西湖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西湖生态环境分局以及区市场监管、商务、卫健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禁售、禁放和储运等工作;

西湖移动、电信、联通、华数等通信和网络、电视运营单位要通过群发短信、电视滚屏提醒等方式宣传提醒广大市民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等重点安全保卫单位要加强防火、防爆安全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巡逻检查、组织开展辖区联合执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督促辖区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等重点安全保卫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防火、防爆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各村、社区要配合做好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xxxx

20xx年xx月xx日

2023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篇9

销售时间为20xx年2月1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至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止。临时专营点销售点必须依法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并遵守有关专营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临时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志。单位和个人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当从专营销售点购买。严禁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四、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大类。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条形码以及重庆市安监局和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联合监封条。

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上携带烟花爆竹。

六、任何单位、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机关、安监、工商、供销等部门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

七、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范文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根据《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拉营街道办事处属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禁售”区),除“禁放”、“禁售”区外其余区域均允许常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特殊规定的区域除外)。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1、长坡岭、都溪林场等林区,蓬莱仙界等风景区,金山寺等文物保护区内;

2、各乡镇客运站及营运车辆停靠站等交通枢纽处;

3、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4、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疗养院;

6、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

7、乡(镇)政府机关办公楼区域内。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办理须知

(一)零售经营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符合白云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3、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实行专店、专人销售,每个零售点不得少于2人,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

(二)零售经营单位(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一份)。

2、零售点详细地址和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

3、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零售许可原则:

按照国家、省、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区只对原有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延期审查审核,不再受理新的烟花爆竹经营店。

(四)领取申请表时,严格执行一人一证一领,不许一人多证多领。

(五)申请受理时间为20xx年12月8日-20xx年12月9日。

四、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和燃放。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协同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电话:

xxx

20xx年xx月xx日

小区禁止烟花爆竹通知(篇一)


尊敬的业户:

在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物业公司全体员工提前给您拜个早年,祝您及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身体和财产安全,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以及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请您在节日期间不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炮竹。在其它地方燃放烟花爆竹也请您一定注意自身安全,节日期间外来访客较多,请您提醒客人车辆按照保安员指定位置停放,切勿占用消防通道,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炮竹区域的通告》xx府【20xx】x号文件中的相关条款特向广大业主提示:

1.凡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炮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烟花炮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需燃放时远离贴有禁放标志的地区,远离建筑物、易燃及易爆物品、车辆等,严禁将鞭炮扔进园区井盖中,同时请注意看护好未成年人,以防意外发生。

如需其他服务,敬请您致电我司物业服务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xx或您的片区xx管家,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