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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发表时间:2023-01-24

关于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模板。

如果你在进行办公类的工作,可能都要公告通知进行接触。公告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可能正在考虑如何才能写好公告通知呢!为了让你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我们整理的“关于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模板”,供你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关于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模板(篇1)

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规范和燃放安全,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管理,以便及时有效地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区相关职能部门设立了下列举报电话(区安监局:83862626、82669910;区公安分局:110;区市场监管局:12315;区城市管理局:82721156。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七、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合法购买、安全燃放,严禁在禁燃禁放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xx年2月5日

关于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模板(篇2)

五、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条形码及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志。

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在公共汽车、轻轨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看护。

七、如遇空气重度污染,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停止销售,市民应自觉停止燃放。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等部门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举报电话由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向社会公布。

九、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xx年3月5日止施行。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条例》规定,结合实际发布相应通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xx年1月8日

关于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模板(篇3)

春节即将到来,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居委会预祝大家新春快乐,万事如意!为了确保广大市民都能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海淀区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场所都做出了严格要求,请大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_月__、__日)两天可以全天燃放烟花爆竹。

二、从正月初二开始,从凌晨零点至早七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遇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重度污染天气时,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选择人员稀少的空旷场地,严禁在人多空间狭小的地方燃放。

___年__月__日

关于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模板(篇4)

1、销售时间: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

由县安监局按照规定向零售单位颁发:有效期为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燃放时间:20xx年2月18日、19日和3月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和十五)。

关于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模板(篇5)

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印发《关于春节期间销售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20xx年春节期间继续实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燃放时间为:20xx年2月18日(除夕)、2月19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23日(正月初五)、3月5日(正月十五)7时至22时。此外,今年石家庄市主城区二环内取消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

关于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模板(篇6)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大家好!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物业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安康!

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__物业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请您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___号);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我司将加大园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阳台及天台也不得堆放或燃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4、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造成火灾隐患。

为尊重地方风俗习惯,我司将设置指定区域方便业户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请您统一到小区门口外指定区域进行有序燃放,燃放时请您注意人身及财务安全。

感谢您为共建温馨和谐苑区付出的努力。

___年__月__日

关于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模板(篇7)

销售时间为20xx年2月1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至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止。临时专营点销售点必须依法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并遵守有关专营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临时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志。单位和个人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当从专营销售点购买。严禁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四、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大类。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条形码以及重庆市安监局和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联合监封条。

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上携带烟花爆竹。

六、任何单位、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机关、安监、工商、供销等部门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

七、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模板(篇8)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含之江)、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管局及经开分局:

为确保广大市民欢度祥和的春节,根据《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注册线按惯例由上述市场监管局发放《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现将20xx年春节期间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含之江)、杭州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时间: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日至正月初一)。

二、燃放时间:20xx年2月18日、19日和3月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十五)。

三、供货企业: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市区销售的烟花爆竹统一由杭州土特产集团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喜洋洋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浙江京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3家批发企业供货。

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上述各区安全监管局颁发。该许可证有效期为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

五、零售单位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向当地市场监管局申领《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零售经营活动。

六、申领《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个体工商户自己办理无需此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其经营范围必须有日用百货或百杂货或百货;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复印件;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的有效期自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

八、《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用A4纸打印。自行排版。纸张厚度可以自行决定。

关于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模板(篇9)

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外,申请增加一次性经营项目,业经我局审查批准,特发此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地址:

注册号(营业执照号码):

一次性经营项目:C、D类烟花爆竹零售。

有效期限:自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

发证机关:杭州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模板(篇10)

为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为: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机场、轻轨车辆和站点、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教育、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及学生宿舍;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和场所。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关于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模板(篇11)

全体教职工、全校学生及家长:

根据《__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全体教职工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春节、元宵、开学期间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做到令行禁止。县公安局在春节、元宵、开学期间开展全面检查,一旦查处依法处理,全县通报。全体班主任根据学校政教处的具体安排,通知到广大学生及家长并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家长书》书面资料。希各知照!

根据《__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和__县教育局紧急通知精神,学校特倡议全校家长和学生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不以任何名义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春节、元宵、开学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学校已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家长书》书面资料。现再次通过微信转发《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县教育局从_月__日开始将不间断地对全县学生、家长进行电话抽查,请予以配合。谢谢大家!

___年__月__日

关于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模板(篇12)

全区党、政、军机关办公场所;车站、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等保护场所;油库、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及学生宿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