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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通知范文【篇1】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能煤炭〔2012〕119
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煤炭企业:
为加强煤炭行业管理,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安全生产,科学开采煤炭,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煤矿建设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第四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第五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具体组织国家核准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批复的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省级以入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确定。
第二章 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煤矿建设项目的核准或批复文件;
(四)经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以及概算调整批准文件等;
联合试运转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联合试运转报告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各主要系统运行情况;
(二)主要生产设备故障处理记录与分析;
(三)提升、运输、排水、通风、供电、采掘等主要设施与装备的检测、检验报告;
(四)合试运转的效果分析;
(五)有关安全生产的建议;
(六)他应说明的事项。
负责联合试运转的省级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条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本省(区、市)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内容建成,满足设计和生产要求;有剩余工程的,剩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煤矿正常生产,投资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概算或批准调整概算的5%;
(二)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通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工程质量合格;
(三)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按要求建成,并通过专项验收;
(四)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五)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
(六)工程质量认证情况;
(七)主要设备检测检验情况;
(八)专项验收情况;
(九)联合试运转情况;
(十)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分析;
(十一)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
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应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相关材料,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书,联合试运转报告等。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煤矿项目还应附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工作资格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部门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条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部门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或在10个工作日内委托下级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受委托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在收么委托文件后10个工作日蚋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部门应当根据煤矿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竣工验收
(十一)对存在的问题和剩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竣工验收结论和效用
第十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委员会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论。
省级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省级及以下有关部门组织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抄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第十七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八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单位依据印发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论及有关材料申领煤炭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煤矿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不予办理(或变更)煤炭生产许可等证件。
第五章 罚 则
项目验收通知范文【篇2】
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林业技术推广站:
根据《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做好林业科技推广类计划项目现场查定和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科推便字[xxx]12号)要求,我站定于xxx年1月11日在郑州市组织召开项目结题验收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验收的项目是xxx年到期并已通过专家现场查定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二、参会人员:各林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及项目主持人。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林业技术推广站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统一参会。
(二)汇报内容:合同规定的主要建设内容和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组织方式、示范效果及取得的效益、应用前景等,对合同主要任务及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述,并配图表及数据支持相关结论。
(三)汇报形式:由项目主持人以多媒体形式汇报。汇报时间10分钟,专家质疑5分钟。
四、提交相关材料
1、《国家林业局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
2、《项目验收材料汇编》(一式十份)。
3、多媒体PPT汇报材料(电子版)
4、《项目验收证书(草稿)》(电子版)
以上材料报到时交会务组。
五、会议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xxx年1月10日报到,1月11日上午8:30会议验收。
2、会议地点:山河宾馆2楼百合厅会议室
联系人:汪xxx 电话:xxxxxxxxxxxx
xxx年1月5日
项目验收通知范文【篇3】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能源(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川煤集团、川投集团:
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煤炭〔2012〕1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全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具体承担国家负责验收以外的煤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小型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可视情况委托市(州)、扩权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或能源(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二、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开始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报联合试运转批准。联合试运转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联合试运转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
三、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建立等有关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单位方可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申请竣工验收。
项目验收通知范文【篇4】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国能煤炭〔2012〕119号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炭行业管理,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作质量,促进安全生产,科学开采煤炭,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煤矿新建项目和生产能力提高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不含)以上的大中型煤矿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其他煤矿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竣工验收。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划分按照《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50215-2005)、《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 50197-2005)执行。
本办法所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指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建成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对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
(三)煤矿建设项目的核准或批复文件;
(四)经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以及概算调整批准文件等;
(五)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适用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区域,下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等专项文件;
(六)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七)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补充协议等;
第七条 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的期限一般为1-6个月;特殊情况下,在批准期限内未完成联合试运转工作的可以申请延期,但联合试运转总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联合试运转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联合试运转开始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报省(区、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各省(区、市)级及以下负责联合试运转的主管部门及批准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确定。
联合试运转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联合试运转的系统、范围和期限;
(二)联合试运转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机构和人员;
(三)联合试运转的预期目标和效果;
(三)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按要求建成,并通过专项验收;
(四)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五)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
(六)煤矿组织机构设置符合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职工经过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矿长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
(七)联合试运转达到预期效果,试运转中出现的问题已妥善解决,联合试运转报告已编制完成。
第三章 竣工验收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先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条 煤矿建设项目预验收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单位按第五条规定向竣工验收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国家核准的煤矿建设项目,由省级竣工验收工作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初审后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国家能源局煤炭司组织验收或委托省级竣工验收工作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日内委托下级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受委托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在收么委托文件后10个工作日蚋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部门应当根据煤矿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对瓦斯、水文、地质等开采条件复杂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部门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预验收。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与建设项目无经济利益关系,遵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讨论通过并签署《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范本)见附件。
第十五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一)检查项目的审批文件是否齐全;
(二)检查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规模、标准、内容建成;
(三)检查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项目投资及使用情况;
(五)检查项目招投标以及合同履约情况;
(六)检查工程质量情况;
(七)检查专项验收情况;
第十九条 煤矿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不予办理(或变更)煤炭生产许可等证件。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未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擅自投入生产的,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或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虚假情况申请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竣工验收部门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可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在竣工验收工作中滥用、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有关中介机构在竣工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提出的技术预验收意见严重失实的,竣工验收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取消其技术预验收资格,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附件: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炭行业管理,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作质量,促进安全生产,科学开采煤炭,根据《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煤矿新建项目和生产能力提高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不含)以上的大中型煤矿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其他煤矿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竣工验收。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划分按照《煤炭工业
第二章 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六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煤矿建设项目的核准或批复文件;
(四)经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以及概算调整批准文件等;
(五)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适用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区域,下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等专项文件;
(六)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七)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补充协议等;
第七条 煤矿建设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的期限一般为1-6个月;特殊情况下,在批准期限内未完成联合试运转工作的可以申请延期,但联合试运转总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联合试运转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联合试运转开始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报省(区、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各省
(一)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内容建成,满足设计和生产要求;有剩余工程的,剩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煤矿正常生产,投资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概算或批准调整概算的5%;
(二)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通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工程质量合格;
(三)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按要求建成,并通过专项验收;
(四)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五)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
(六)煤矿组织机构设置符合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职工经过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矿长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
(七)联合试运转达到预期效果,试运转中出现的问题已妥善解决,联合试运转报告已编制完成。
第三章 竣工验收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先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请竣工验收。
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工作资格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部门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条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
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部门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或在10个工作日内委托下级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受委托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在收么委托文件后10个工作日蚋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部门应当根据煤矿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对瓦斯、水文、地质等开采条件复杂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部门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预验收。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与建设项目无经济利益关系,遵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讨论通过并签署《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范本)见附件。
第十五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第十七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八条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单位依据印发的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论及有关材料申领煤炭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煤矿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不予办理(或变更)煤炭生产许可等证件。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未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擅自投入生产的,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或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虚假情况申请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竣工验收部门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可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项目验收通知范文【篇5】
各教学单位:
为提高我校“质量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强化项目的过程管理,促进项目成果的培育,根据《关于做好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本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教字〔xxx〕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召开校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评审会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xxx年7月9日上午8:40——11:30
二、地点:第一会议室(理科组)、第三会议室(文科组)
三、主持人:xxx
四、参加人员
(一)理科组:xxxxx
(二)文科组:xxxx
五、会议议程
(一)分组查阅验收材料
(二)分组评审
(三)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集中开会,听取文、理组评审组长汇报后,对各项目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各项目验收结论。
(四)校领导讲话
教务处
xxx年7月4日
项目验收通知范文【篇6】
各有关市、县教育局,区直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和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xxx—xxx年)的通知》(桂政发〔xxx〕4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xxx—xxx年)〉的通知》(教职成〔xxx〕13号)要求,自治区“双十”工程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和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改革试点即将结束。为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决定召开职业教育改革试点项目总结验收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各试点项目单位报告试点工作的'主要成果、存在问题和经验。
(二)研究深入推进试点项目的措施和意见。
二、参会人员
(一)自治区“双十”工程试点项目负责人。
1.县级政府促进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综合试点项目:各县教育局1人、县职业学校校长1人;
2.农村户籍职校新生转为城市户籍项目:市教育局1人,试点学校1人;
3.职业学校创建经营性实训基地项目:市教育局1人,试点学校1人;
4.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项目:市教育局1人,试点学校1人;
5.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项目:各市教育局1人、试点学校1人;
6.发展社区教育机制试点项目:各市教育局1人、牵头学校1人;
7.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项目:各市教育局1人、园区学校1人。
(二)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改革试点项目学校负责人各1人。
三、 会议地点
xx市桂春路14号,金琅大酒店。
四、会议时间
xxx年1月24日1天,23日报到。
五、其他事项
(一)各试点单位作15分钟的工作报告。
(二)请各市、县教育局负责通知所辖有关学校。
(三)在邕人员不安排住宿。
(四)请与会人员填报回执表,于1月21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xxxxxxxxx。联系人及电话:李xx,xxxxxxxxxx(传真)。
附件:1.自治区“双十”工程职业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及单位名单
2.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改革试点项目学校及专业名单
3.职业教育改革试点项目总结验收会议参会人员回执表
xx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xxx年1月16日
项目验收通知范文【篇7】
3月22-24日xx省将对我校“211工程”三期建设进行省内评估验收,23、24日将分别举行我校“211工程”建设成效汇报会和专家组意见反馈会,请参会人员务必提前十分钟进场,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一、xx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成效汇报会
时间:xxx年3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10:30
地点:旅游学院多功能报告厅
参会人员:全体校领导、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211重点项目组骨干成员、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二、专家组意见反馈会
时间:xxx年3月24日(星期六)上午9:40―12:00
地点:旅游学院多功能厅
参会人员:全体校领导、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211重点项目组骨干成员、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党委办公室
xxx年三月二十二日
项目验收通知范文【篇8】
各有关市、县教育局,区直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和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xxx—xxx年)的通知》(桂政发〔xxx〕4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xxx—xxx年)〉的通知》(教职成〔xxx〕13号)要求,自治区“双十”工程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和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改革试点即将结束。为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决定召开职业教育改革试点项目总结验收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各试点项目单位报告试点工作的主要成果、存在问题和经验。
(二)研究深入推进试点项目的措施和意见。
二、参会人员
(一)自治区“双十”工程试点项目负责人。
1.县级政府促进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综合试点项目:各县教育局1人、县职业学校校长1人;
2.农村户籍职校新生转为城市户籍项目:市教育局1人,试点学校1人;
3.职业学校创建经营性实训基地项目:市教育局1人,试点学校1人;
4.城乡职业教育统筹发展项目:市教育局1人,试点学校1人;
5.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项目:各市教育局1人、试点学校1人;
6.发展社区教育机制试点项目:各市教育局1人、牵头学校1人;
7.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项目:各市教育局1人、园区学校1人。
(二)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改革试点项目学校负责人各1人。
三、 会议地点
xx市桂春路14号,金琅大酒店。
四、会议时间
xxx年1月24日1天,23日报到。
五、其他事项
(一)各试点单位作15分钟的工作报告。
(二)请各市、县教育局负责通知所辖有关学校。
(三)在邕人员不安排住宿。
(四)请与会人员填报回执表,于1月21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xxxxxxxxx。联系人及电话:李xx,xxxxxxxxxx(传真)。
附件:1.自治区“双十”工程职业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及单位名单
2.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改革试点项目学校及专业名单
3.职业教育改革试点项目总结验收会议参会人员回执表
xx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xxx年1月16日
项目验收通知范文【篇9】
各有关单位:
由xxx(福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终端水处理技术”(项目编号:xxxxxxxxxxx)已具备验收条件。受省科技厅的委托,我局将组织召开该项目验收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xxx年1月10日下午15:30
二、会议地点:xxx公司会议室
三、有关事项:
1.请有关单位派受邀专家准时出席;
2.请项目单位做好验收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验收专家名单
xx市科学技术局
xxx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