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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补充通知

发表时间:2023-04-13

财务报销补充通知(10篇)。

财务报销补充通知【篇1】

各部门:

年末将至,为保证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财务报销截止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20底恰逢“十二五”末,科研项目结题,财政资金的预算执行,导致年终财务报销量激增。12月上旬以来,为了保障所有老师的报账需求,对所有预约单不限量控制,同时为保证报账人员现场不排队或少排队,办公时间财务处抽调主要核算人员现场接单,大大减少报账人员现场派队等待的时间(由原来的4小时缩短为20分钟)晚上和双休日,财务处全处加班处理已经受理的预约凭证,以确保12月31日上午前,处理完各位老师的所有预约报销。

3、即日起,每日报销付款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告知相关老师,请注意查收。如您在1月5号前银行还未收到报销金额,请到财务处二号柜台查实重汇。

年终结算事宜纷繁,诸多不便敬请谅解,感谢各位老师一年来对财务处工作的支持、配合和谅解,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预祝各位新年愉快、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财务报销补充通知【篇2】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报销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情况,现就我校财务报销工作规定做如下补充:

1、报销差旅费中的出差补助,须有住宿费发票作为佐证。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不得报销伙食补助(当日往返的除外)。对于没有会议通知等佐证材料的长时间出差调研等事项,须有合理金额的住宿费发票佐证方可报销相应天数的出差补助。凡无法判定具体出差天数的差旅费,将不予报销出差补助。

2、报销机票须以取得的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取得行程单的(包括通过网站等机构代订机票没有取得行程单而是普通发票的,或者在国外航空公司购买的国际机票而无法取得行程单的)须提供登机牌等佐证材料,因此请妥善保管登机牌。

3、20xx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陆续在全国推广。因此在广东省内乘坐轮渡、公交客运、地铁、出租车、长途客运等取得发票时,请务必确认发票监制章为国家税务局监制而非地方税务局监制(详见图例)。在全国范围内交通运输业发票也逐步由各省市地税部门转为国税部门监制。对有疑问的发票,财务审核时将通过网上查询,如为不合规发票将不予报销。

4、多人共同产生的费用为一张发票的(如多人出差共同发生的会务费、住宿费、租车费、的士费等),多人须在发票上共同签名,带领大批学生外出实习实践发生的.租车费除外。

5、除后勤集团公务车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外,校内所有经费不得列支汽油卡充值款和类似粤通卡(记账卡)形式的通行费。

6、对于已注明"此为补打发票,原发票作废"的补打发票不得报销。

7、科研和教研项目不再办理现金借款业务(含现金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8、办理横向项目预借发票手续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其他横向项目经费(还须同时携带相应的经费本)用于垫支税费,开票时预扣的税费在经费到账后予以调回。若项目负责人没有提供项目经费,则须以现金或刷卡方式缴纳税费,所缴税费在经费到账后原渠道转回。

9、部分纵向项目结题验收时,要求提供项目经费开支中金额较大的发票复印件作为财务验收的附件,请项目负责人务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经办人须在日常报销大额支出的同时提供该发票的复印件,财务人员报销完毕后将在发票复印件上注明项目批准号、校内项目编号,并加盖财务章。

10、由于月初需要集中算税和报税,因此每月的前五个工作日不办理劳务等人员经费的报销工作。

财务处

20xx年10月13日

财务报销补充通知【篇3】

目的:统一公司财务报销标准,规范报销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的资本性支出包括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及固定资产购置等内容。

公司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应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财务部根据约定时间表支付投资款。

公司固定资产的采购报销按下述规定执行:

1、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单独核算。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及单位价值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也作为固定资产。

公司于每年5月末及11月末编制本年度下半年及下年度上半年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由财务部汇总报总经理会议审核批准,无预算项目则不得购置,各部门应及时将购置预算报告报财务部备案作为购建审核依据。购建固定资产报销时,必须有预算批文,凭固定资产登记卡,经总经理审批报销。

若在预算外公司急需购置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所在部门提交申请报总经理签核批准方予以购置;若在预算外公司急需购置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则由部门提交专题报告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初审后报总经理签核批准方予以购置。

因上级部门要求必须配置的固定资产,凭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购置,报销时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公司经营性费用支出是指直接列入经营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本公司主要指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工程进度款、青苗补偿、拆迁补偿、水电报装、办证及报建等支出。

1、公司有关工程项目,应实施预算管理,经公司工程管理部、规划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项目启动前10天,报公司总经理会议审查批准。经公司总经理会审查批准的项目预算表应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做为后续合同、协议签订的依据及分步计划的制订基础。

2、主管服务部的副总经理应按项目预算表进行经营性费用支出控制。凡已签订的青苗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协议应送财务部备案。财务部根据协议的有关规定审核付款条件。

3、为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管理,各部门应于每月末25日前根据经营实际编制下月经营性支出计划表报本部门主管经理审批后送财务部备案,财务部可根据公司资金情况要求总经理对计划表进行适当调整。若因特殊情况急需支出计划外款项累计超过10万元的,所在部门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报备;超过30万元的,提前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报备。

4、凡签有经济合同或协议的,需支付款项的,一律经主管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负责最终付款审批;财务部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支付款项。未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的,需预付款项的由总经理负责付款审批。

5、经营性支出在付款时一律由经办人填写经营支出审批表(见附件一),经办人应在经营支出审批表中说明付款事由、付款金额、付款依据、付款方式及收款单位等有关资料后依审批流程签名。财务部根据填写完整的经营支出审批表支付款项。

公司管理性费用支出是指按规定应列入管理费用的各项支出。

1、差旅费用包括:住宿费、出差补贴、交通费用、杂费。在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单独填写费用报销单,与差旅费报销单同时提交审批。

2、出差及报销程序:

①按规定填报出差审批单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出差审批单包括以下内容:出差任务、人员、预计时间、地点(注明地区类别)、乘坐交通工具、出差费用预算等。

②出差人应在出差返回后五个工作日内凭差旅费报销单办理有关的报销手续。由总经理审批。

出差费用应按如下标准执行,若有超出本标准范围的费用支出,应取得公司总经理的批准。

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城市;

③沿海各省(区)大中城市: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各省地级城市,辽宁大连市;

甲类地区以外的地区称为乙类地区。

甲、乙类地区的区分,发现问题时由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调整。

4、杂费是指因携带的行李费、存包裹费、电传等项费用。杂费采用按标准控制,按实际报销的原则。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的交通费用按出差规定的时间、地点、标准凭票据核准报销。公司提倡员工在出差期间本着节约成本的原则,尽可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6、出差期间住宿费用以两人一间房为标准报销,费用在规定的标准内凭住宿发票按实报销,超过部分自理。2人以上出差的,以职务高者住宿标准予以报销。在同一城市停留10天及以上者,其在该城市期间的住宿费按照上述规定所定标准的80%支付。因参加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经总经理同意后按实报销。

7、出差期间差旅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必须取得总经理批准,方可据实按有关规定报销。出差期间的'其它费用应与差旅费报销同时报审。

8、实际报销时出差补贴按控制标准以餐费单报销,若在出差过程中发生业务招待费用的,按其招待次数每次扣减当日出差补贴的50%。

9、公务外出的公司对其交通费用参照上述标准报销,广州地区以外的,按20元的标准报销中餐误餐费,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10、公司副总经理的差旅费报销一律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1、为加强资金管理,及时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报销还款手续,财务部应严格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对逾期不报帐的借款人,财务部有权从本人工资收入中扣还借款。

2、员工出差需要借款的可凭出差审批单在出差费用预算额度内填写借款审批单,经主管经理核准后,报总经理批准可予以办理借款。

3、公司员工日常因工作业务需要借用现金,应填写借款审批单,由主管经理核准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业务借款应在业务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程序办理还款手续。长期备用金的借用及前帐未清的再次借款,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4、试用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借支差旅费或业务费,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为降低公司成本,控制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公司业务招待应按照先申请,后招待的原则。有关人员应在请示标准范围内安排业务招待,并实行逐单审批制,报销时经手人、证明人分别在发票背面签名,并对招待对象、事由、目的加以说明,确认金额后按业务招待管理办法中核定的金额范围进行审批。

各部门每月二十五日前填写下月采购申请交办公室审核汇总,办公室根据审核及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表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送财务部备案,办公室应对小办公用品(小办公用品指单位价值10元以下的办公用品)保持适当的库存标准。采购计划表中应注明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及预计采购金额。采购计划表当月有效。当月未采购而公司确实需要的物品并入下月计划的编制重新审批。

物品采购回来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验收手续,由经办人、验收人在发票后面签名确认实际采购情况。经办人与验收人必须分开。

物品采购回来后凭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由总经理审批。

办公室应于每月末提交当月车辆费用报销汇总表报总经理,同时送交财务部一份。

(六)公司其他费用开支及报销,凭正式票据,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主管经理核定费用额并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予以报销。

(七)根据公司经营实际,对一些紧急的支付必须经请示总经理后在一定的范围内可先支付后审批,但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支付手续。

(一)所有报销人员均应先将有关原始单据按财务部要求粘贴,要求一张粘贴单只能粘贴一类费用的原始单据。粘贴单大小应与凭证纸相同。

(二)为配合银行工作时间,确保公司员工用款需要,凡现金用款额在壹万元以上,应在实际用款时间前半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出用款要求。

(三)凡属非正式票据的报销单据,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单独粘贴,并在费用报销单中注明相应金额,写明用途,由总经理签名同意财务方可予以审核报销。

(四)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和解释,本规定与财务管理制度共同执行。本规定自3月1日起执行。

财务报销补充通知【篇4】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威海市总工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会财务会计制度和山东省总工会《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度预算、决算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市总的本级预、决算草案,年初先由各部室根据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做出预算支出,再由财务部统一编制,报经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省总工会审批或备案。根据省总工会提出修订的意见和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条 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以领代报,不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经财务部审核,报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在预算内调整。若遇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四条 按照《山东省总工会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支付手续。各类专项资金的发放,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提出使用分配方案,提交主席办公会研究确定,经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审批和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签批后送财务部拨款。

各类专项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到指定单位及个人,除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外,其他专项资金不跨年度使用,年底前清零。

第五条 建立严格的经费开支程序和审批制度,做到经办人、审核人、签批人等经费开支手续完备,原始凭证合法有效,相关附件齐全。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 报销程序,经办人先将原始单据送财务部审核,审核完毕后,由财务部负责每周一下午,集中报送分管主席签批,签批后由财务部负责通知经办人并付款。

第七条各部门需要领用支票或支取现金,均需首先领取支票或现金借款单,写明日期、借款人姓名、所在部门、资金用途等相关内容,并经财务部签字审批后,方可领用。

凡需要一次性支取现金在¥10000元以上者,须在用款日前一天向财务部预约。

各部门领用转帐支票须在15天之内归还。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对库存现金限额管理的规定,凡财务部通知各部门领取的款项,无特殊原因,须当日领走。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一次性经费支出在¥1000元以内,可持发票到财务部直接报销现金。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使用银行转账。

第八条购置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等物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所有物资的购买须按照审批权限,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2、所有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等)由财务部负责统一集中采购,采购过程需按照《物资采购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购物发票及物品分配明细单由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报账手续。

各部门计划购置的固定资产若未列入市总当年预算经费中,则只有在年底追加经费预算后的情况下,经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及领导审核后,方可购置。

各部门用自由资金及接受捐赠、奖励等渠道取得的固定资产,须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按照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各部门报废固定资产要按照市总规定写出资产报废申请报告并填制报废清单,由主管部门和财务部按有关规定会签,报主管领导审批。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持财务记账联到财务处办理手续。

第九条各部门日常运行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市总下达的预算指标来控制,不得突破预算指标。年度内需要调整预算时,要按照《工会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条各部门经费报销须持有国家规定的合法发票,所开发票单位名称为“威海市总工会”,发票应写明日期、品名、金额,发票背面应注明资金用途,并由经办人签字。若购买办公用品,还须附有购货清单,不得以“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笼统代以冠名的发票。

第十一条职工因公出差的各项开支标准和范围按照《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财政部财行313号)执行。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按规定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会议通知及相关费用单据,经本部门领导签字,由财务部会计审核,领导签批后予以办理。

第十三条预付给个人的各种差旅费等,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财务部审核。借款额应根据往来交通费、当地住宿费等各种费用总和合理匡算。

第十四条各部门、个人的借款,应在相关事宜办理完毕之后,按以下规定时间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1、预借差旅费,在出差归来后十五天内报账还款;

2、预借各种购货款,在所购货物验收后,十天内持发票和货物清单(固定资产还须入库单)到财务部报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账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财务部说明。

3、对于有明确期限规定的应交市总的各种款项,各单位或个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缴。

财务报销补充通知【篇5】

各课题组、各部门:

根据热科院对我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对财务报销相关要求作如下补充规定:

1、发票抬头:凡在我单位报销的发票,必须开具单位名称的全称"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

2、公务卡:公务卡刷卡小票也需经办人签字。如小票丢失,可从网上打印消费记录,并签字。

3、差旅费:邀请国内专家,需由单位出具邀请函(科技处归口管理)。报销专家住宿费,需填差旅费报销单,并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住宿标准。市内参加会议、培训等发生的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

4、租车费:租车费用应采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金额1000元以上的,须签订租车合同。

5、其他交通费用:科研专项不得列支市内交通费(的士费)。

6、国际合作交流费:邀请国外专家来华交流,须按程序报批,且国内行程应与批件一致。出国费报销须每人分别填写"出国费报销单",在当次出国预算内报销。

7、会议费:举办会议必须选择定点酒店,并提供酒店原始流水单。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必须执行定点管理。

上述规定自20xx年4月6日起执行。

xx财务处

20xx年4月6日

财务报销补充通知【篇6】

为了加强院所工会财务管理,明确职责权限,现制定以下工会财务报销制度:

一、在使用工会经费时,应遵守合理、合法、真实、节约的原则。

二、分工会及协会活动以下拨活动经费额度为限,不得透支。

三、各分工会及协会应由财务委员负责办理财务报销手续,非院所职工不得领取现金及支票。

四、资金支付方式:

(一)根据现金管理规定,500元以下支出可使用现金。 (二)500元以上支出应采用支票支付或汇款。

组织会员外出活动或金额超过3000元支出时,填写《活动申请单》,做好经费预算,明确结算方式,由总工会负责人审批后到财务备案。

2、从工会财务借款:

①工会活动借现金:必须填写《活动借款单》,由总工会负责人审批。

②工会活动借支票,需提供对方单位全称。3000元以上凭《活动申请单》借款;3000元以下填写《活动借款单》,由分工会主席(协会会长)审批。

③借款执行一事一办。

(三)报销:

加人名单或物品发放名单④《活动申请单》⑤《活动借款单》⑥《劳务费发放表》

2、签字:工会支款单及发票应由经办人、分工会主席(协会会长)、工会负责人逐级审批。审批人应仔细核对,确保发票的内容、金额与支款单一致后方可签字。

3、要求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及时清账。不能无故拖延报账日期,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4、具体规定:

①分工会及协会所有经费支出,均由总工会负责人审批,交工会财务办理。

②工会支款单在报销时必须填写完整,其中支款内容要求填写工整、时间地点等事项陈述清晰。

③报销发票必须为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正规发票,发票一经证实一律退回。

④发票付款名称一律为“肿瘤医院工会”。

⑤工会经费不能用于单纯用餐,活动中误餐或餐费需列明事由、人数和开支标准。

⑥报销出租车费,需列明事由和到达地点。

⑦开展活动时购置奖品或食品等实物时,发票需列明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若商场没有提供购物明细,经办人必

4、劳务费发放表须另行提供,并由工会负责人签字证明(分工会由分工会主席签字)。

⑧组织活动需提供参加人名单。 活动中发放纪念品、奖品及食品等需提供发放名单,剩余物品需明确数量及去向,由工会负责人签字证明(分工会由分工会主席签字)。

⑨发放外单位人员劳务费需提供《劳务发放表》,按所列事项如实填写,并明确税前税后发放金额。 计税标准:每月累计800元以下不扣税; 800元

⑩发放本院职工劳务费需提供发放名单,一律由院所财务以工资形式合并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财务报销补充通知【篇7】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报账管理,有效防范资金支出风险,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青财行1288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内外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青财行2201号)文件精神及学校财务有关规定,针对报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财务审计、检查的工作要求,现对有关报销内容做进一步规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对原始票据附件的规定:

1、复印费、打印费、展板制作费需附制作单位结算清单,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清单须写明业务内容,业务发生时间、数量、单价、合计金额。制作展板、横幅另附内容。

2、提供军队单位票据时,必须同时套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票据监制章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专用章,方可报销。

3、发生专家讲座费、咨询费、评审费等相关费用时,须注明事由、时间、发放标准、计算依据,并按授权审批流程签字、审核后通过网银发放。

二、丢失票据的报账规定:

1、出差人员若遗失单程车票、船票和飞机票,根据出差时间要求,须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列出所乘航班(提供本人登记牌)、车次,并由同行人员及本单位负责人签字证明,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飞机票按硬卧报销);不能提供证明的,行程费用不予报销;遗失往返车票、船票和飞机票,行程费用及各类补助不予报销,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按规定报销。

2、丢失原始发票的,需向出票单位取得原始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后,方可报销。

三、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

1、出差期间凡通过网络预订酒店并付款的,报销时除提供正式发票外,若出具发票单位和出差地不相符,须附网上订票支付凭证或网上付款截图打印件。

2、出国(境)费用报账需附材料:学习及访问的批复文件、邀请函、出国审批表、教职工外出审批表。国外发票须附中文注解,并按出票日外汇牌价中间价结算。

3、凡调研过程中发生的市内车辆燃料费,需提供调研日志(时间、地点、调研内容、随同人员等)。

4、凡出差、调研期间实际发生住宿费但不能提供住宿费发票的,按规定不能报销各类补助。

5、调出人员报销其科研项目差旅费时,需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外出审批表或外出请假单。

四、其他相关规定:

1、凡借款(暂付款)没有及时冲账的,旧账未清,不得办理新的报销业务。

2、缴纳电话费取得的电子发票每半年报销一次。

3、科研经费严格执行预算,不得突破预算开支。

五、以上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报销补充通知【篇8】

各系、各部门:

20XX年即将结束,为了更好进行财务年终决算,特通知如下:

一、自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元月6日停止报销,请在25日前及时到我处办理报销冲账及领用备用金手续。

二、暂付款未冲账的人员尽快到我处办理报销冲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从元月份工资中扣还。

三、在我处借用收费票据的`人员,请及时到我处办理核销手续。

各教职员工:

因年终结帐,我处将于12月20日起停止对外报销。如您有需要报销的业务,请务必于20日之前到财务处办理。另近期因老师报销课题费较多,为方便起见请提前与会计预约。敬请谅解!

财务报销补充通知【篇9】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年终决算工作的时间安排,为了顺利完成学校年终会计决算工作,我处对年终报销及明年报销时间通知如下:

1、月24日起停止对外预开票。

2、自12月27日起,会计服务中心停止对外报销。

3、预计1月9日,会计服务中心开始对外报销,如有变动,请留意通知公告。

特别提醒:本年度的预约业务请在本年度处理完毕,停止报销后未办理的预约业务将被统一撤销。敬请相互转告,尽早办理的相关业务,谢谢合作!

财务报销补充通知【篇10】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报账管理,有效防范资金支出风险,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1288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内外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青财行[20**]2201号)文件精神及学校财务有关规定,针对报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财务审计、检查的工作要求,现对有关报销内容做进一步规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 对原始票据附件的规定:

1、复印费、打印费、展板制作费需附制作单位结算清单,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清单须写明业务内容,业务发生时间、数量、单价、合计金额。制作展板、横幅另附内容。

2、提供军队单位票据时,必须同时套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票据监制章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专用章,方可报销。

3、发生专家讲座费、咨询费、评审费等相关费用时,须注明事由、时间、发放标准、计算依据,并按授权审批流程签字、审核后通过网银发放。

二、 丢失票据的报账规定:

1、出差人员若遗失单程车票、船票和飞机票,根据出差时间要求,须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列出所乘航班(提供本人登记牌)、车次,并由同行人员及本单位负责人签字证明,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飞机票按硬卧报销);不能提供证明的,行程费用不予报销;遗失往返车票、船票和飞机票,行程费用及各类补助不予报销,实际发生的其他费用按规定报销。

2、丢失原始发票的,需向出票单位取得原始发票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后,方可报销。

三、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

1、出差期间凡通过网络预订酒店并付款的,报销时除提供正式发票外,若出具发票单位和出差地不相符,须附网上订票支付凭证或网上付款截图打印件。

2、出国(境)费用报账需附材料:学习及访问的批复文件、邀请函、出国审批表、教职工外出审批表。国外发票须附中文注解,并按出票日外汇牌价中间价结算。

3、凡调研过程中发生的市内车辆燃料费,需提供调研日志(时间、地点、调研内容、随同人员等)。

4、凡出差、调研期间实际发生住宿费但不能提供住宿费发票的,按规定不能报销各类补助。

5、调出人员报销其科研项目差旅费时,需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外出审批表或外出请假单。

四、其他相关规定:

1、凡借款(暂付款)没有及时冲账的,旧账未清,不得办理新的报销业务。

2、缴纳电话费取得的电子发票每半年报销一次。

3、科研经费严格执行预算,不得突破预算开支。

五、以上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处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