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范文吧

导航栏 ×
你的位置: 通知范文吧 > 通告 > 导航

国学培训通知

发表时间:2024-03-12

[演讲]国学培训通告(篇四)。

国学培训通知

尊敬的各位同学和家长:

本学年度即将开始,为了提高学生的国学素养和传统文化修养,学校决定举办一系列的国学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国学培训活动将于本周末开始,每周六上午9点至12点进行。培训地点为学校礼堂,请同学们准时到达。

二、培训内容:

国学培训分为两个阶段,共计六个月。第一阶段为基础知识和理论培训,涉及经典的基本概念和精华内容;第二阶段则为实践和应用,通过学习古代文化艺术和礼仪等进行综合性的培养。

在第一阶段,同学们将学习到中国古代经典著作中的重要思想和价值观念。我们将学习《论语》、《大学》、《中庸》等著作,通过注解分析和互动讨论,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其中的深意和智慧。同时,我们还将介绍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概念和特点,如儒家、道家、墨家等的发展历程和核心思想。

第二阶段将注重培养同学们的实践能力和创造力。我们将邀请专业老师来教授国画、书法、传统音乐等中国古代艺术形式,让同学们能够亲身体验和学习这些艺术的基本技巧和表达方式。同时,我们还将组织学习传统礼仪和团队合作,通过模拟古代宴会、仪式等活动,让同学们感受到中国古代文化的庄严和精神。

三、培训方式:

国学培训将以小组学习为主,每个小组由10名同学组成,每个小组设置一名资深教师负责指导。教师将根据同学们的学习情况,灵活调整教学方法和内容,以确保每个同学都能够适应和进步。

此外,为了方便同学们的家庭学习,我们还将提供相关的学习材料和资源,让同学们在课堂之外也能够加深理解和巩固知识。

四、参与方式和费用:

国学培训活动为学校组织的学科拓展活动,不强制要求所有同学参加,但我们鼓励大家积极参与,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参加培训的同学将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包括教学资料、场地费用等。

具体报名方式和费用细则,请同学们向各班班主任咨询,并请于本周五之前报名。

五、总结和展示:

国学培训在六个月后结束,届时我们将组织展示活动,并邀请各位家长和同学们亲友前来观摩。届时,同学们将有机会以各种形式展示他们在培训中学到的成果和所创作的作品。

希望各位同学和家长多多支持,积极参与国学培训活动,让我们一起探索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班主任或学校办公室。

谢谢!

学校行政办公室

日期:XX年XX月XX日

精选阅读

培训的通告(篇四)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水局):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xx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赣阳办[xx]1号)要求,经对你处报来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材料进行审核,现同意批复xx市职业中学等单位为xx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望你们严格按照省厅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培训。

附件:xx市农业局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名单

20xx年x月xx日

最新公告: 培训通告(篇四)


各县市区安监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规范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评审质量,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和《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安监应急〔20xx〕66号)的相关要求,以及《20zxx年岳阳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岳市安监函[20xx]36号)明确的重点工作,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市安监局决定举办一期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专题培训班。培训班由湖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域的专家学者授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县市区安监局分管应急管理的负责人、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相关业务监管股室负责人;重点企业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名参加市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的专家。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xx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培训时长2天半;地点:晓朝宾馆。

三、课程设置

1、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及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

3、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备案;

4、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法;

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法。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及时将此通知传达给所辖报名的专家及县市区辖区内重点企业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收集汇总后统一组织报名参加培训班。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培训名单(附件)于6月7日前报市安监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联系人:刘xx30xx(兼传真);邮箱:2xxx

2、报名参加市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的专家,报到时请提供2张近期免冠两寸彩照和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申请表。

3、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用。

岳阳xxx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5月26日

[公告范本] 培训通告其四


各分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令第6条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县安监局20xx年4号便函通知要求,全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今后公司所有新招人员和在职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具体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如下:

一、安全培训有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令第6条规定: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二、公司安全培训规定

1、从业人员培训要求,除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所有在职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1)首批对矿山从业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第二批对选矿车间及附属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3)第三批对持有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及有关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公司要对本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分期、分批、分工种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各分公司要密切配合、组织好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4、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1)第一次安全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重新培训,重新培训的费用自理,不付培训工资;第二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再次参加县安监局安全培训;第三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凡发现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要追究所在单位各级领导责任。

(3)各级管理部门要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有无证上岗者,首先责令停止作业,对无证上岗者立即开除,并追查具体安排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4)各单位新招从业人员,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制度。若发现一人未经培训上岗,对批准签字和安排负责人扣除一个月工资,两人以上给予降级处分。

(5)各分公司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公司内部新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重新上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术操作能力,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6)加强从业人员持证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矿长资格证人员的台帐,并保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7)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各种持证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

(8)经常检查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做到无证不准上岗。

特此通知

培训考试的通告其四


在网络上看到了一篇非常好的文章介绍了“培训考试的通告其四 ”,这些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决定。在生活和工作中,对公告通知肯定都不陌生吧。公告通知通常用来公示比较重要的信息。

各县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xx年统一鉴定工作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xx年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xx〕68号)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继续组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全省统考”),实施职业学校学生全市统一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职业资格鉴定的范围

(一)全国统考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8个职业(工种)(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及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www.ahosta.))。

(二)全省统考职业:秘书、营销师、公共营养师、房地产策划师等87个职业(工种)(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2及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www.ahosta.))。

(三)职业学校毕业生全市统考职业:电工、钳工、焊工、车工、铣工、数控车床工、汽车维修工、无线电装接工、保健按摩师、餐厅服务员等10个工种。鉴定分四批进行,分别是4月23-24日、6月18-19日、10月22-23日、12月17-18日。各相关职业学校按照文件规定时间组织本校学生参加鉴定。

(四)20xx年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将分两批进行。第一批鉴定日期为20xx年5月21日;第二批鉴定日期为20xx年11月19日。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0:00;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为上午10:30—12:00。共设两个等级鉴定: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报名时间与其他统考职业同步。

二、考务事项

(一)报名条件

所有统考职业的申报条件,均可在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www.ahosta.)查询。

(二)报名时间

上半年为4月5至4月8日,下半年为9月19日至9月23日。

(三)报名办法

参加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考生到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现场报名。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现有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3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登记表》。咨询电话:0562-2119840。

(四)收费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国家职业资格一级350元、二级330元、三级240元、四级190元、五级150元。)

(五)统考时间。

三、几点意见

(一)切实加强考场督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督导组,对统考各项工作进行督导,严肃考风考纪,保证统考规范、有序实施。广泛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等先进技术手段对考试全程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全面使用手机信号屏蔽、无线电监测等技术手段杜绝舞弊行为。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统考顺利实施。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日常监督举报电话和统考当日值班电话,均为0562-2168708、2126818。

(二)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省中心印发的《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保密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资料保密工作的通知》(职技鉴〔20xx〕5号)要求,规范设置试卷存放场所,将统考资料保管、传递、分发等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保证统考资料的安全。

(三)完善全国统一鉴定考点集中管理。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的原则,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今年我市全国、全省统考考点仍将设在铜陵职业技术学院,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20xx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