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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气防暑降温通知

发表时间:2023-01-26

防暑降温通告(一篇)。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暑降温费

(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二、高温津贴

(一)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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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通告范例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社局、总工会,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xx年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xx〕89号),切实做好全市xx 年度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各用人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做好迎接持续高温的思想、物质准备,切实加强领导,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结合本辖区和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安排部署,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改善高温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做好防暑降温的各项管理、工程技术措施的落实。

(一)认真贯彻作业时间要求

用人单位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1.用人单位要制定防暑降温应急预案,组织好演练,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

2、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3、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用人单位要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等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着力改善露天和高温工作场所的通风、隔热、降温条件;凡工作场所有高温、高湿和夏季露天作业的,要对高温作业岗位的通风、降温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加强对防暑降温设施和用品的维护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5、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期间应设立工间休息场所。工间休息场所应设在通风良好并尽量避免高温、热辐射影响的地方,设有座椅、风扇等基本防暑降温设施,配备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有条件的可增设空调、喷雾风扇及淋浴设施。

6、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迅速脱离高温环境,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做好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用品发放工作

1、对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安徽省人社厅、安全监管局、卫生厅、总工会等四部门《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发〔xx〕34号),以不低于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2、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3、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管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社局和总工会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职业健康检查、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县区安监、卫生、人社及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与配合,联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制定联合执法计划,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齐抓共管局面。

(二)加强宣传,强化氛围

各县区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各用人单位要对所有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知识。

(三)认真总结,报送信息

各区县安监、卫生、人社及工会等部门要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总结报告工作。于9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分别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及市总工会。

公告推荐: 防暑降温通告


各有关单位:

本市目前已进入夏季汛期,是高温、台风和雷电暴雨多发季节,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和本市相关部门的要求,确保夏季施工高峰期间的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工程的防台防汛工作

各单位要以对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夏季防台防汛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并落实责任制,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落实应对防范措施。对地处沿江沿河防汛墙沿线的工地;地势低洼、地质条件差,工地出土不方便、有堆土现象的工地;目前在深基坑开挖阶段的工地;市郊地区易受台风侵袭、空旷地带的工地;市中心高楼密集区域的工地等重点区域加强监督检查,防止高温、台风和暴雨引发的各类事故。

(一)做好防汛相关工作,保障排水管网畅通。

各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的防汛工作,避免发生堵塞下水道、损坏防汛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施工污水必须先沉淀后排放,严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各施工单位要及时疏通工地排水系统以及与城市下水管网连接的窨井,保证排水畅通。

(二)加强防台工作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1、总包单位即日起应对工地大临设施(宿舍、仓库、食堂等)组织一次针对性的全面检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当台风风力超过临时设施设计承载力时,总包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疏散,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台风、暴雨前后,各施工单位要对工地的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塔机的锚固和限位装置,工地围墙,基坑沟槽支护状况,工地临时用电线路及电箱,大临设施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完好有效。

3、台风、暴雨期间,施工单位要确保24小时的现场值班制度落实到位。要严密监控工地围墙、基坑沟槽支护、塔机等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以及现场排水等情况,防止发生围墙倒塌、基坑沟槽坍塌、设备倾覆、触电等重大安全事故和现场大面积积水情况。要确保通信畅通,发现重大险情,要立即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4、项目经理要及时关注市建筑业管理应急短信群发系统的信息,要确保工地项目经理的到岗尽责,发生突发性灾害事故事件后,施工单位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将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二、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文明施工要求

各工地要把防暑降温工作与电力迎峰度夏工作结合起来,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在市中心气象台预报当天气温达35℃以上时,除紧急抢险、抢修作业等特殊要求外,白天高温时段(上午11:00至下午15:00),暂停所有的户外高温时段施工作业(施工企业可由此顺延施工工期)。各建筑施工单位要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等措施,避免高温天气的露天室外作业。

(二)配合做好紧急限电工作。各工地应自觉配合电力部门做好建筑工地夏季紧急限电等工作。

(三)控制夜间施工。建设工程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施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施工扰民,切实保障职工基本的作息时间。

三、做好饮食饮水及卫生管理工作

(一)各施工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工地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避免发生因食品变质引发的群发性中毒事件。

(二)要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xx),确保施工人员的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的需要。

(三)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茶水,备好含盐清凉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

(四)食堂要严格执行职工食堂卫生标准,配备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严格食品留样待检制度,防止职工向周围无证摊贩购买食物。

(五)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认真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一)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落实现场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和饮食饮水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监督站要组织对建设工程防台防汛、防暑降温和饮食饮水卫生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隐患严重,或不及时整改的,要依法处理。

(三)监督站要及时维护更新项目经理的手机号码等基础数据,掌握所属工地的各类情况,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发生紧急情况时,要立即组织处理,认真做好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xx年六月四日

通知必备: 防暑降温通告wps版


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在建项目工地:

当前,正值夏季,天气炎热、气温增高、雷雨增多,是各类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为避免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开发区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在建项目工地主要领导要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高温时段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作为重点来抓,紧密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隐患排查、防暑降温等防范措施,做到及时研究,重点预防,狠抓落实,尽量减少夏季高温、多雷雨等气候对安全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二、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测,排除安全隐患,尤其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抓好关键生产装置和储备设施区的应急措施,加强对化学品储罐、仓库和露天存放桶装化学品的监管,防止因高温、雷雨导致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露及中毒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结合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自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及时整改,及时消除,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彻底而酿成重大事故的,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三、突出重点严格监管。防暑、防雷电等是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在建项目工地要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同时要关心职工尤其是从事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露天作业职工的生产生活,落实好防暑降温物品,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高强度作业。各企业要加强对自身用工的检查,杜绝因高温室外作业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特殊时段的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一旦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协调,妥善处理,严防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发生。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在建项目工地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法制意识。特别是生产企业负责人要提高认识,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要加大对职工夏季安全生产、规范操作、防暑降温等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安全保护能力,确保安全过夏。

特此通知

安徽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月二十一日

热门公告: 防暑降温通告其四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持续高温,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根据气象预测,今年高温日数将比常年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可达39-40℃。未来8-10天本市将以晴热天气为主,极端最高气温38℃左右。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应对高温天气的工作部署,按照城市管理精细化的要求,全力做好高温季节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深入困难群体之中,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遇到的困难。

二、安全监管、建设、交通、国资等部门要加强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尽力改善劳动条件,合理安排高温季节工作计划,适当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时间,防止高温中暑等事件发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会组织要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各项劳动措施的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高温相关预案激活措施。供电、供水等部门要强化迎峰措施,加强应急力量准备,及时处理各种故障,确保水、电供应。农业部门要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加强在田蔬菜生产管理。商务部门要指导搞好高温天气市场供应。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行驶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门急诊医护力量的配置,搞好中暑等病人的救治。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强化暑期各类活动的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遵守高温作业规定,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四、气象部门要加强高温监测预警,加大预警信息传递。卫生、教育等部门搞好高温季节防中暑、防溺亡等科普教育。新闻媒体、相关政务新媒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高温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增强职工高温天气作业安全意识。

五、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高温天气影响,突发情况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7月13日

做好通告一篇


司属各部门:

国庆长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秋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供水,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国庆长假期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国庆长假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严密监控,严防节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周密部署,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节前自行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对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根据各自实际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深入细致检查,确保通过检查真正找准问题,发现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及措施等。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并跟踪了解情况,做到万无一失。

1、金沙湾水厂、污水处理厂要确保节日期间设备运行正常,原材料、备品配件要准备充足。要提高警惕,防范人为破坏,节日期间无公司领导许可,禁止任何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2、华水公司、安装队及抢修中心要做好安装、修理工程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3、各部门要做好节日期间防火防盗工作。保卫处节前要对公司所有的监控设施、灭火器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有故障的要及时修复,确保监控设备运行正常。

4、节日期间群众性活动较多,外出游玩人员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去外地游玩的需向部门领导汇报。

三、加强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部门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