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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补充通知

发表时间:2023-05-30

购房补贴补充通告篇二。

你是否在搜索公告通知的文案模板呢?我们很有经常用到公告通知。公告并不一定都是重大事项有时也只是日常通知的一种形式,寻找优质文章可以尝试看看“购房补贴补充通告篇二”,为防遗忘,建议你收藏本页!

各院、系、部、处,相关教职工:TV2288.Com

我办的服务器故障将于今日彻底排除,原定10月10日~10月31日期间受理以下职工补贴审批表的填报工作顺延到11月4日截止:已领取以往年度租金补贴、继续申领20**年度租金补贴的新职工;已领取过以往年度校外购房专项补贴、继续申领20**年度校外购房专项补贴的老职工;已在以往年度填报申请材料并经公示无疑义,当年因未在校外购房等原因没有领取补贴,近期已在校外购买住房、符合补贴领取条件的老职工。请没有办理有关手续的教职工于10月31日~11月4日期间抓紧办理,逾期不候。其中:

1、继续申领租金补贴的新职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商业银行专用存折(卡)到住房办办理校外租房租金补贴审批手续,本次发放20**年1—12月共12个月的补贴。对于学位有变动的,需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经购房、拟申请一次性领取补贴余额的',需提交购房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继续申领校外购房专项补贴的老职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当年10月工资条、商业银行专用存折(卡),到住房办办理校外购房专项补贴审批手续;

3、对于20**年和20**年已经过申请、公示等程序,近期已在校外购买住房、符合补贴领取条件的老职工,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购房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商业银行存折(卡),到住房办办理货币化补贴审批手续。

逾期未办理手续者,请在下一年度补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后勤工作处住房办

二О**年十月二十七日

延伸阅读

高温补贴通告其二


各部门、分部:

鉴于当前我区各地已进入高温酷暑阶段,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确保公司暑期的正常运作,报经总部批准,区部决定对部分外勤及体力劳动强度较大的特殊岗位按月发给高温补贴,并购买一定数量的防暑药品下发到各分部及点部,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温补贴发放时间:x年7~9月,按月给发,发放标准均为每人每月50元。

二、高温补贴发放岗位:司机(含司机组长)、收派员、仓管员(含仓管组长,不含运作文员)、运作员(含运作组长)、理货员、点部主管和部分行政后勤人员(汽车维修员、食堂工作人员和保安)。

说明:以上岗位人员高温补贴给发时以其实际在岗时间为限(新进人员满20天的按全月发给,不足7天的不发,其余按半月发给)。

三、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建议以部门(分部、中转场或行政部)为单位统购消暑物品,每月20日之前,各单位分别汇总购物发票和实际报销人员名单(请参照附件一的格式填写),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填制报销单据,并粘贴好后上交财务报销(必须在规定标准范围之内报销;发票填开的要求请向财务部门咨询)。

四、区部行政部将统一购买防暑药品(包括藿香正气水、仁丹、风油精等,为3个月用量),在防暑药品采购到位后将统一下发各分部或部门使用。如分部x年防暑药品仍有库存(在有效期以内)的,应尽快下发使用。

五、防暑药品要下发到各点部,以便有员工需要时能及时领用。建议药品以集中保管为佳。

请各分部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不得任意扩大范围或超出标准发放。

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

高温补贴通告篇一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

炼焦分厂部分岗位员工、电力分厂锅炉工、厨师等。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 8元/天/人、10元/天/人、12元/天/人(根据现场工作环境分为三档)

三、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6-8月份。

四、高温补贴的发放形式:以补贴形式在6、7、8月份的工资中兑现。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每月出勤天数按28天计算,当月天数不足28天时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出勤天数给予;

2、享受高温补贴的岗位不再享受环境补贴。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临时用工管理的补充通告范文


根据《淄博职业学院关于临时用工及临时工资暂行规定》,为加强用工管理,确保临时用工的安全,使临时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适应学院各项工作的需要,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临时工,包括学院内任何部门聘用的不纳入正式职工编制的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人员。不包括外聘教师和本院勤工俭学的在校学生。

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临时工人身安全,用工部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到人。临时工必须遵守生产(工作)中的各种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对违纪违法和违反各项规章制度者要严肃处理。

三、临时工实行计划管理,各部门使用的临时工不得突破设定的编制缺员情况。聘用临时工需提前向组织人事处申报使用计划,审批登记手续完备,方可使用。凡使用没有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临时工,视为非法用工,不享受学院临时工待遇。如果发生劳务纠纷或伤亡事故,追究用工部门负责人责任,对因劳务纠纷或伤亡事故引致的一切后果,由用工部门负责。

四、在编制计划内的临时工变更,按规定提前一周填报《用工审批表》、《临时工登记表》和《临时用工月报表》,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方可变更。在编制计划外,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临时工的,需提前一个月向组织人事处申报使用计划,填写《用工审批表》,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聘用。

五、聘用临时工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招用的临时工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要求出具区县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且时间不超过半年)。女50岁以上,男60岁以上者原则上不再聘用;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

六、用工部门要严格控制临时工的使用,充分调动临时工的工作积极性,经聘用的临时工原则上实行15天的试用期(从办理登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的,不予发放工资。

七、为保障用工部门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用工部门对试用合格的临时工在试用期满后的7日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协议,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八、用工部门负责对临时工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并按要求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的考勤表与工资发放表报人事科(承包经营的用工部门需对临时工管理情况及时备案)。逾期不报,工资延缓发放。

九、用工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在办理用工登记的同时,报保卫处备案。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高温补贴通告基础版


通知范文吧主题阅读推荐:“高温补贴通告基础”。

工作和生活中,常常会注意最新的公告通知。公告通知是带有重要消息的公示文章。以下是由为大家整理的“高温补贴通告基础版”,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各部门、分部:

鉴于目前我区的各地已进入高温酷暑阶段,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确保公司暑期的正常运作,报经总部批准,区部决定对部分外勤及体力劳动强度较大的特殊岗位按月发给高温补贴,并购买一定数量的防暑药品下发到各分部及点部,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20xx年7 ~ 9月,按月发放,发放标准均为每人每月50元。

二、高温补贴发放岗位:司机(含司机组长)、收派员、仓管员(含仓管组长,不含运作文员)、运作员(含运作组长)、理货员、点部主管和部分行政后勤人员(汽车维修员、食堂工作人员和保安)。

说明:以上岗位人员高温补贴发放时以其实际在岗时间为限(新进人员满20天的按全月发给,不足7天的不发,其余按半月发给)。

三、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建议以部门(分部、中转场或行政部)为单位统购消暑物品,每月20日之前,各单位分别汇总购物发票和实际报销人员名单(请参照附件一的格式填写),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填制报销单据,并粘贴好后上交财务报销(必须在规定标准范围之内报销;发票填开的要求请向财务部门咨询)。

四、区部行政部将统一购买防暑药品(包括藿香正气水、仁丹、风油精等,为3个月用量)。在防暑药品采购到位后将统一下发各分部或部门使用。

如分部07年防暑药品仍有库存(在有效期以内)的,应尽快下发使用。

五、防暑药品要下发到各点部,以便有员工需要时能及时领用。建议药品以集中保管为佳。

请各分部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不得任意扩大范围或超出标准发放。

特此通知

x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小学通告篇二


亲爱的家长们:

您好!

送走了温暖的20xx,迎来了20xx年的第一缕春风,孩子们步入了一个新的学期,新的一年如这环城河的两岸的花红柳绿,给我们带来新的希望,迎来了生机盎然的20xx年春季,也迎来了播种希望。在此,南城心园米罗向全体师生致以新春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在新的一年里;祝家长们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祝小朋友们在新的一年里健康快乐,学习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