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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4-07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精选(8篇)。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1

1、县政府等机关驻地;

2、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重点单位;

4、车站、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5、各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7、县城商务区及10层以上高楼周围;

8、县城区范围内的公墓。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2

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规范和燃放安全,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管理,以便及时有效地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区相关职能部门设立了下列举报电话(区安监局:83862626、82669910;区公安分局:110;区市场监管局:12315;区城市管理局:82721156。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七、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合法购买、安全燃放,严禁在禁燃禁放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xx年2月5日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3

县城区:城北东至天目路,北至分水江,西至富春路中石化加油站;城南东至宝兴路,南至城南路,西至金中路。

限制燃放的区域在每年的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和十五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特此通告,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并自觉遵守。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xx年1月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4


尊敬的各位居民:


大家好!春节即将来临,为了确保广大市民过一个安宁、祥和的春节,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决定在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


自古以来,烟花作为一种传统的庆祝活动,一直熠熠生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的扩大,燃放烟花引发的安全事故也日益增多。烟花的燃放不仅污染空气,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给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了确保广大市民的生命安保和财富安全,决定采取严格禁止措施,禁止春节期间在城市范围内燃放烟花。


应该认识到,燃放烟花给环境带来的污染和危害是十分严重的。烟花的燃放会产生大量的废气、有害颗粒物和噪音,严重破坏大气环境,对人体健康和空气质量构成威胁。在大气污染日益严重的今天,保护环境已经刻不容缓。应该理性看待春节,不仅要为自己的生活环境负责,也要为的子孙后代着想,为他们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围绕燃放烟花可能引发的火灾隐患,大家应该保持高度警惕。春节期间,一些市民会选择将烟花爆竹放置在居民楼或是商业楼宇内燃放,这样的行为极易引发火灾。尤其是近年来的城市高层建筑越来越多,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要通过限制烟花的燃放,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大家的生命安全。


燃放烟花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由于烟花在制作和储存过程中使用的化学物质较多,未经许可擅自燃放容易导致爆炸事故。过去的统计数据显示,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不仅影响自身安全,还给周边居民造成困扰和恐慌。通过禁止燃放烟花,不仅可以避免这类事故的发生,也能保障广大市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因此,我单位决定在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将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文明过节。希望广大市民在春节期间自觉遵守规定,不要私自购买和燃放烟花。当然,也将采取严格的执法措施,对违规燃放烟花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同时,也将组织一系列更加安全、环保的文化活动,为广大市民提供愉快祥和的节日氛围。


感谢各位市民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合作。希望共同努力,以绿色、环保、安全的方式迎接春节。让通过各种积极措施,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安宁的城市环境,为广大市民送上一个欢乐的春节。


祝大家春节快乐,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XX单位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5

春节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也是人们团聚、欢庆和祈求美好的时刻。燃放烟花一直是庆祝春节的传统之一,然而,由于近年来烟花燃放所引发的安全和环境问题不断增加,为了维护社区居民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社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在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

为了确保宣传到位,社区委员会决定发布一份公告,向社区居民宣布燃放烟花的禁令。公告的标题是《社区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通告》,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告的内容。

首先,在公告的正文中,委员会对禁止燃放烟花的原因进行了解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社区内的建筑物和人口密度越来越高,燃放烟花所带来的火灾风险日益增大。过去,燃放烟花带来的火灾已经造成了许多人的财产损失和生命危险。禁止燃放烟花是为了确保社区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其次,公告明确了禁令的范围和时间。社区委员会指出,从农历春节前一天开始,到正月十五结束的这段时间内,社区范围内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这是因为春节期间,社区居民大多出行回家,而家中因燃放烟花引发的安全事故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禁止燃放烟花的时间段会覆盖整个春节长假期间。

在公告的内容中,社区委员会还强调了禁令的执行力度。社区居民被要求严格遵守禁令,不得在禁烟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为了确保禁令的执行效果,社区委员会将会调配足够的安保人员,在春节期间加大巡逻力度,确保禁令得到有效执行。对于违反禁令的行为,将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此外,公告还特别提到了社区春节期间将举办的替代活动。为了让居民依旧能够感受到春节的欢乐氛围,在禁止燃放烟花的同时,社区委员会决定在春节期间举办一系列的文化活动,如灯笼展示、舞狮表演等。这些活动不仅能够丰富居民的精神生活,还能够减少燃放烟花所带来的环境污染。

最后,在公告的结尾处,社区委员会再次呼吁居民共同遵守禁令,共同创建一个安全、和谐的社区环境。社区居民被鼓励积极参与春节期间的文化活动,为社区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社区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通告》详细介绍了禁令的原因、范围、时间、执行力度以及替代活动等内容。这份公告的发布是为了保障社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倡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同时也能够丰富春节期间的文化活动,营造一个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希望社区居民共同遵守禁令,共创幸福祥和的春节氛围!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6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办法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xx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制定。”等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责任

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之中,在春节前组织各部门对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等各环节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清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落实好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辖区内无违规销售、燃放行为发生。

二、加大宣传引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采取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发布公众号、新闻广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让全市人民群众了解我市禁售禁燃禁放规定,深刻认识禁售禁放的必要性、紧迫性,遵守禁燃禁放规定,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配合度、支持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人民群众遵守禁售禁放规定的自觉性,继续在全市上下营造“不燃不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

三、注重源头防控

市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重点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巩固20xx年我市烟花爆竹全面禁燃禁放工作成效,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全域禁燃禁售要求。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要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等业主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告知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禁放规定。公安机关要按照鞭炮声就是警情的工作要求,对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灵敏反应、迅速出警,第一时间做好取证工作,依法予以处罚,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四、严控重点时段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3月15日为禁燃禁放管控的重要时段,各县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详细的重点时段禁燃禁放执勤值守和应急工作方案,县级政府要成立专班,落实网格化管理;市直各单位加强力量调配,组建督查队伍,严格落实定人、定岗、定责“三定”要求,充分依托技防、人防、物防、群防、联防的“五防”看防体系,不间断对人员密集场所、大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中村、乡镇农村等重点区域进行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处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辖区内不发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五、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管控责任,充分动员基层力量,深入到街道、村居宣传发动,严防严控,做到工作无死角,无遗漏。各级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组,推进落实我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要求。春节期间,市环委办将组织人员利用蓝天卫士、高空瞭望等方式不间断地进行网上巡查,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县区进行暗访。对发现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有关县区和部门将进行通报,对造成安全事故,引发不利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7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含之江)、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管局及经开分局:

为确保广大市民欢度祥和的春节,根据《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注册线按惯例由上述市场监管局发放《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现将20xx年春节期间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含之江)、杭州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时间: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日至正月初一)。

二、燃放时间:20xx年2月18日、19日和3月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十五)。

三、供货企业: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市区销售的烟花爆竹统一由杭州土特产集团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喜洋洋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浙江京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3家批发企业供货。

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上述各区安全监管局颁发。该许可证有效期为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

五、零售单位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向当地市场监管局申领《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零售经营活动。

六、申领《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个体工商户自己办理无需此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其经营范围必须有日用百货或百杂货或百货;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复印件;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的有效期自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

八、《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用A4纸打印。自行排版。纸张厚度可以自行决定。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8

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外,申请增加一次性经营项目,业经我局审查批准,特发此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地址:

注册号(营业执照号码):

一次性经营项目:C、D类烟花爆竹零售。

有效期限:自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

发证机关:杭州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