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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通知范文

发表时间:2023-04-06

行动通知范文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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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通知范文 篇1

开平区洼里镇

“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汇报

自从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活动以来,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部门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准则,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构和谐,创平安,降事故”为主攻目标,制定相应措施,全镇干部职工、我镇所属车队及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这项行动中,取得明显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

“文明交通行为计划”相关文件下发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副镇长马永山为组长,其他相关领导为成员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按照上级文件的内容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洼里镇“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该方案的制定为推动创建文明单位、文明交通活动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全镇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我镇群众的文明素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宣传效果显著

为了使这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我们充分利用传单、宣传板报等形式开展文明交通行为教育宣传活动;出动2辆宣传车深入到田间地头,现场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镇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促进了本镇群众知法、守法,努力实现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交通陋习及危险驾驶行为进一步减少,违章行为和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文明交通知识教育培训。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教育力度,将文明交通常识教育纳入镇域内驾校培训内容。全面推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开展交通安全“进学校”活动。

三、车队监管进一步强化

车队安全教育是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镇加强督导镇内车队工作,向车队司机发放倡议书150份,号召车队工作人员和驾驶员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载、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组织监管人员,深入集市开展教育,确保了行业安全、文明的交通秩序,打造了一个良好的文明交通环境。

四、公务车管理日益规范

我镇内部开展了“树立公车良好形象,争做交通文明模范”活动,倡导全体干部职工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占用应急车道、驾驶员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等交通陋习。

通过该项活动的开展,在全镇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了 “文明交通人人有责,交通文明人人共享”观念,真正做到关爱生命,遵章出行,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都能自觉遵守和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警察管理,纠正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

总之,我镇一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统筹文明建设与社会建设、统筹人车路协调发展、统筹城乡道路一体化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按照中央文明办、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将这一行动作为促文明、促和谐、保安全、保畅通的有效载体,扎扎实实地组织好、实施好。

行动通知范文 篇2

火冲村“生育关怀行动”活动总结

我村计划生育协会,在镇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在镇党委政府的安排下,在镇计划生育协会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组织生育关怀对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相关关于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文件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村实际,现将这次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效工作机制

我镇“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有利地保证我镇“生育关怀行动”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策划,周密组织活动

我镇“生育关怀行动”内容丰富。结合“五·二九”会员集中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计生街头宣传、会议、文艺演出等形式加大宣传。另外组织两批人员深入农村,与生育关怀对象进行面对面交谈,并且积极救助活动。从经济上、技术上、精神上给予援助。在这次生育关怀行动中,提供资金帮助200元;提供致富信息25条;培训技术人才500余人;提供生殖保健服务,使受益人数达到300余人次;发放避孕套人数达到400人次;关心独生子女家庭教育达到24余户;组织志愿者关心女孩健康成长达到70人;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6人。通过紧急救助、经济与项目帮扶相结合,使全镇享受农村低保36人,特困户建房3户,免教科书21人。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落到实处

我镇以文件形式落实到人头上,加强组织管理,从制度上规范落实,从监督上督促上进,加强干部群众的关系。

四、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全面发展

我村“生育关怀行动”领导小组,召集村干部、镇部门负责人、生育关怀对象代表齐聚一堂,交流本次活动的经验,总结取得的成绩和活动开展的不足之处,为生育关怀行动的进一步开展提供参考,努力促进我村“生育关怀行动”全面健康发展。

行动通知范文 篇3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食药监市〔2012〕20号

2012-03-06 17:02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四川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四川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102〕41号)和全国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从3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为了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局的统一安排,由省局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药品流通领域药品集中整治行动,并适时组织开展全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的检查、督查工作,市(州)局负责本辖区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集中整治行动及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区)局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集中整治行动。

各市(州)局要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并于2012年3月15日前上报省局市场处。

三、工作重点

各市(州)、县(区)局在开展全面检查的同时,应按照国家局和省局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检查重点,要切实解决药品经营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在检查中要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出租转让《药品经营许可证》、“走票”、“过票”行为,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药品的行为,应该移送稽查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对于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向发证机关提请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并上报省局;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重点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对发现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未按要求销售处方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产品的销售去向不清,购销资质不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购销票据与实物不符,购销票据和记录不真实等情况要从重从严查处。

四、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为期4个月,共分两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至31日):全省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对照上述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根据职责分工,药品批发企业自查报告报所辖的市(州)局,药品零售企业自查报告报所辖的县(市、区)局。

(二)集中检查及总结阶段(20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各市(州)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真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集中检查结束后,各市(州)局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情况、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报告于6月20日前报省局市场处,总结报告内容要求翔实,有具体数据和案例,以及组织方式、检查范围、检查方式、检查数量,所占比例、工作措施、今后工作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这次全省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各市(州)局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监管力量。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好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各地要突出重点,有条不紊地推进整治工作。各市(州)开展药品批发企业集中整治要与GSP跟踪检查紧密结合,对不符合GSP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县(市、区)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的集中整治,要以销售违法广告品种较多的药店作为重点,在检查中发现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品种,要提请省局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或者实施暂停销售,同时也要与GSP跟踪检查相结合,对违反GSP规定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认真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向社会表明严厉打违法违规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广泛发动药品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整治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监督检查。

(四)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市州要认真落实国家局、省局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药品流通领域的违法行为,在确保取得整治工作的成效。对工作不力,不能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市州、区县,省局要重点督查,必要时组织飞行检查,开展有针对性的突击检查,对在整治行动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省局市场处将组织力量对各市(州)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进行专项检查、督查和评估。将在全省抽调经验丰富的GSP检查员,组成4-6个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督察,检查集中整治工作。

联系人:潘衍安 联系电话028-86785793 邮 箱:pan_123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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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通知范文 篇4

关于印发九江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九江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江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九江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快发展我市学前教育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十一五”期间,我市学前教育稳步发展,普及程度逐年提高。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有幼儿园732所,其中公办46所(教育部门40所,地方企业1所,事业单位3所,其它部门2所),民办686所(不含无证办园)。现有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0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16所。在园幼儿128033人,学前一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为83.6%、60%。幼儿园教职工8992人,其中专任教师5119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占36.04%,师生比1:27.3。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当前我市基础教育中最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结构布局不合理,投入不足,资源短缺矛盾突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滞后;民办幼儿园存在一定数量的无证办园现象,存在安全隐患;公办幼儿园编制管理滞后,教师队伍年龄老化;幼儿园“小学化”倾向较严重,整体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有待提高。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科学规划配置全市城乡学前教育资源,以农村为重点、财政投入为支撑,逐步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3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 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幼教师资队伍整体优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学前教育需求,切实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难”的问题。

(二)具体目标:

——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到2013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6%,学前两年毛入园率7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2%以上。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 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城区新建或改(扩)建40所公办标准幼儿园,每个县区有两所以上达标城区公办幼儿园。30%行政村实现“一村一园”,60%乡镇实现“一镇一园”,100%新建城乡住宅小区实现“一区一园”。各县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当地幼儿园在园总数的40%。

—— 努力提升幼儿园办园档次。创建5-7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8-12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 全面促进师资队伍发展。开展学前教育教师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对园长和保教人员的一轮全员专业培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率达100%,教师持证上岗率达100%, 保育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

三、具体措施

(一)加快发展,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人口出生状况和区域发展要求,抓住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调整的契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改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示范幼儿园。原则上城镇服务人口30000人、农村服务人口6000-10000人应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企业举办幼儿园,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满足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到2013年底,新建、改扩建城乡公办幼儿园150所。

2.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各级政府要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举办幼儿园,依法保护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投资经营积极性和管理权益,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确保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规划、规费减免等方面享有与公办中小学同等的待遇,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权利。支持社会力量办普惠性幼儿园。通过政府以奖代补、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助,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

3.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各级政府要加大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以新建、改扩 建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重点,逐步实现每个乡镇办好一所独立建制的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新建和改建必须严格执行《江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标准》(赣教基字〔2010〕49号),其他农村幼儿园参照执行。小学附设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应逐步实行剥离,独立建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可在行政村举办分园,实行村镇一体化管理。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模式可参照乡镇中心小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

4.推动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府要将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用地由县级政府以划拨方式解决。在新城开发、新住宅区建设、旧城改造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不得批准建设规划。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建设规划进行审核,确保所建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办园标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属公共教育资源,建成后应移交当地政府,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整改。

(二)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学前教育经费。各级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并做到逐年增长。各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逐步提高。严格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市、县级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并做到逐年增长。

各级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农村家庭困难和城镇低保户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各种助学资金救助范围要扩大到学前教育阶段。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三)加强管理,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实行办园准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依据省定标准和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幼儿园在评定等级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每年进行年检,并向社会公布结果。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83号)文件精神对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由县级政府组织当地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综合治理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2.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规范办园行为,依法治教、依规办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结合,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禁止任何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各类教学和学习材料的指导和审查,各级教研部门要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实行分类评估和指导。教育部门要联合卫生、妇联等部门,以社区为依托,以各类示范性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开展面向0-3岁婴幼儿家长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家长树立正确育儿观,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3.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加大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 7 管与指导。要加强食品卫生监控以及流行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防控,加大幼儿园接送车管理力度。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对幼儿进行安全、卫生等应急防治教育,增强幼儿自我防患意识和能力。幼儿园所在街道、社区、派出所、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幼儿园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4.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要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收费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省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其他各种名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5.健全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机制。加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力度,继续深入实施省、市级示范园结对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活动,完善教师“结对子”和城乡园长、教师互派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和课堂开放日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区域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四)优化队伍,提升学前教育师资整体素质。1.合理配备幼儿园教职工。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定学前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重新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满足幼儿园正常保育教育工作需要。

2.建立教师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实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新进专任教师必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教师给予注册登记,为其业务培训、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以及有序流动等提供制度保障。严格实行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持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3.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 “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幼儿教师培训。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幼儿教师专项培训经费,建立每五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从2011年开始,通过省、市、县三级培训三年内基本完成一轮园长和保教人员全员培训。加强保育员上岗培训,保育员持证上岗率达60%,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保健人员和营养员的业务培训。鼓励专科以上应届非学前教育专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参加全省幼儿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积极探索初中毕业生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从2011年起实施幼儿教师三年“定向”培养计划、“农村幼儿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4.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保安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切实维护幼儿教师在职称评聘、专业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合法权利。完善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机制。幼儿园应当与聘用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 9 放教职工工资。对长期工作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的公办幼儿园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将幼儿园园长、教师纳入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评选表彰范畴。

(五)落实责任,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1.明确政府职责。各级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责任,建立县级统筹、县乡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级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县级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规划布局、组织实施、经费筹措、教师配备、统筹管理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对民办幼儿园设置审批、保教工作和质量评估实行统一管理。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积极参与农村和社区幼儿园建设,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规范办园行为,努力提高办园水平。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合力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和“十二五”规划制定扶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科学编制和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规划,重点做好政策措施制定、资源配置、项目资金落实、协调管理和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对学前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2.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各级政府要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负责完善各项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幼儿园保 教工作的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定标准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规划建设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城乡幼儿园的布局和规模,规划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并制定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审批、验收等管理办法,加强对小区配套托幼园所的建设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好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校车的管理工作。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消防工作的监管。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民办幼儿园所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依法管理,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以及在社会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工作。工商、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 11 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3.建立督导、奖惩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政府落实教育责任考核范围。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督导重点,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检查,有关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开展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估和经常性的督学工作,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引导幼儿园上等级、创示范。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营造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了解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和规律,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主题词:教育 计划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室,九江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2年2月29日印发

行动通知范文 篇5

2018年强转树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方案》,推进我省“强转树”工作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强转树”专项行动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提高对“强转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围绕相关重点工作,明确要强什么、转什么、树什么,作出具体的实施计划,切实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一)开展全员学习教育。一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推进机关作风整顿为契机,抓好全员思想教育工作,开展“增比进位、事争一流”活动,推动执法人员工作作风持续优化、工作效能明显提升、执法素质显著提高。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内容要兼顾理论知识和实务训练,方式安排可以灵活多样,要保证城管执法人员每人每月不少于2次的集中学习。三是认真开展干部轮训。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参加住建部、省住建厅组织的处级、科级轮训。对本地区(县、市、区)科级以下执法人员登记造册,并报省执法监察局,同时按计划组织开展轮训工作。

(二)完善执法制度。4月底前,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全部完成权责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同步推进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细化、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程序、标准,实现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三)改进工作方式。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自觉践行“721”工作法,让70%的问题通过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坚持“温情执法”,既要强化服务,又要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拉近城管执法人员与广大群众的感情距离。同时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构建城市管理共治格局。

(四)强化规范文明执法。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内容,明确执法界限和程序,整肃队风队纪。加强对执法证件的核准、管理,规范执法人员资格,坚决杜绝“无证执法”。通过多种形式在城管执法人员中开展“文明执法”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提升规范文明执法水平。

二、做好宣传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持续发布专项行动信息,营造浓厚氛围。

(一)利用中国建设报、“大城管”公众号及省内、地方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征集发布专项行动宣传口号。各地要选取不少于10条主题鲜明、符合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口号,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牌,数量不少于公益广告数的20%。

(三)深入群众宣传。通过设立公众开放日(体验日)、开展主题体验活动,组织城管进社区、进校园等方式,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互动宣传。通过聘请市民监督员,设置“评议箱”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四)总结和宣传先进典型。各地要及时发掘和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每月不少于1例。

三、及时上报工作进展

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统筹安排,做到“周汇报、月总结”,及时向省厅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一)4月15日前,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将“强转树”专项行动方案和现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执法监察局。

(二)每周上报一次工作动态。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强力推进重点工作开展,及时向省局上报进展情况,提供各类活动开展的素材,包括文字材料、统计数据、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内容务必真实、丰富。

(三)每月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强转树”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每月末上报省执法监察局。

四、加强对县级“强转树”专项行动的指导

今年是我省城管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随着各项政策制度的出台,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逐步理顺。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要从全局着手,加强对县级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的局面,推动“强转树”专项行动在全省扎实开展。

省厅将通过“强转树”专项行动简报,及时通报全省“强转树”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并于近期赴部分市开展督导调研。